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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發布時間:2023-01-26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精選19篇)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因工程需要,甲方決定將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規模:

  1.4、工程數量: 以設計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為基礎

  第2條 承包范圍、工期、質量

  2.1、承包范圍:本標段設計圖紙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

  2.2、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3、質量目標:本工程必須達到的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承包范圍內的單位工程完工后必須達到一次驗收合格,合格率 100% ,優良率達到100%。

  2.4、質量標準:招標文件及相關項目的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

  2.5、質量管理: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本項目所采用的技術規范及有關合同文件要求施工。乙方必須設專人負責質檢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進行質量自檢;認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質量檢查人員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監理和檢查,執行《監理實施細則》。對隱蔽工程及必檢項目必須自檢合格后向甲方派駐人員報檢,未經甲方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合格簽證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違反施工操作程序、規程,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3條 協作方式及提取管理費率

  3.1、乙方必須組織自己的基本隊伍施工,未經甲方同意,嚴禁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私自分包、轉包視為違約。

  3.2、甲方根據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 按工程結算價的%提取管理費(不含稅金,稅金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繳納)。該管理費由乙方交納給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3、合同價款:以監理工程師簽認、業主審批工程數量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量清單單價計算 (本清單單價應扣除業主提取的%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單位至元。附本標段工程量清單。

  3.4、變更設計:如發生變更設計,則以變更后經監理工程師簽認、業主審批確認的工程數量計算支付合同價款。

  3.5、其它地方規定費用的支付,按業主及地方主管部門的文件(或補充文件)規定辦理,如由甲方統一繳納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合同價款中扣回。

  3.6、甲乙雙方之間對于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及債務不負連帶責任。

  第4條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采用的標準、規范

  4.1、適用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2、工程采用的標準、規范: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中規定的全部內容。

  第5條 圖紙

  5.1、甲方根據乙方承擔工程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圖設計復印件壹份,單位工程相關的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復印件壹份。

  5.2、乙方必須愛護圖紙、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6條 甲方責任

  6.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進度及時向乙方交付施工資料、設計文件。

  6.2、向乙方派駐施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安全、質量的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有權制止和處罰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3、配合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理工作。

  6.4、按業主對進入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工藝的相關要求,甲方負責檢驗乙方

  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即:鋼筋、水泥、鋼絞線、橋梁支座、錨具等。 但不能就此免除乙方對上述材料的自檢責任。

  第7條 乙方責任

  7.1、保證同甲方共同遵守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

  7.2、乙方必須配齊強有力的現場管理機構,對工程實施有效管理。

  7.3、自行解決施工生產中所需的一切生產和生活設施。按合同工期要求配置滿足附件所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機械設備,作為發行本合同的強制性條款且必須滿足,否則視為違約。

  7.4、各作業面工程進度必須滿足業主或甲方總體工程進度要求,如不能滿足,在收到業主或甲方指令后,應及時調整力量,滿足進度要求,甲方將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并組織人員設備搶趕拖后工期,所發生的趕工費用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7.5、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組織施工生產。

  7.6、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監督檢查。

  7.7、施工現場材料堆碼整齊,場地整潔有序,文明施工。

  7.8、乙方必須提供合格的各類工程原始文件資料,負責竣工資料的編制、整理和報送。

  7.9、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并進行交驗。

  7.10、工程驗收后應負責場地清理恢復工作。

  7.11、負責組織驗收和保管業主提供的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運輸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

  7.12、負責繳納所得稅。

  7.13、乙方必須及時結清民工工資,并代為繳納人身保險。甲方有權監督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8條 履約保證金和履約責任處罰

  8.1合同簽訂,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人民幣 的勞務協作履約保證金,待本段工程項目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扣除了甲方應提的管理費后再根據業主的返還規定予以退還。該款項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8.2凡達不到第7條7.1、7.2款和第14條14.4款約定者均視為違約,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違約責任,并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承擔金額,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9條 計量與支付

  9.1甲方每月按時對乙方該月完成且質量達到驗收標準、驗收資料齊全的工程進行計量。業主計量批復后,乙方憑甲方開據的工程計價單及相關機械(租賃費)、材料費、工程質保金、優良工程保證金扣款清單一式六份交甲方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9.2業主提供給乙方的主材單價按業主確定的單價執行。

  9.3稅金由乙方自行繳納,稅率按規定執行。

  9.4業主對甲方實行支付后,甲方隨之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第10條 材料及設備供應

  10.1除另有約定外,用于工程實體的主要設備(指設計文件和招標文件要求由施工單位安裝的設備),主材(業主提供的材料除外)及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對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供材料及設備,乙方有權拒收且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10.2用于工程實體的材料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

  第11條 機械設備及料具的使用

  11.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自行配備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基本料具。

  第12條 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12.2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對日常施工生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12.3乙方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必須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2.4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管理制度使用火工產品及其他危險品。

  12.5乙方必須對生產和生活用電用火嚴格管理,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防止觸電、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由于乙方過失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2.6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及時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處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指導,但這并不意味可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

  12.7乙方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應積極整改,如因整改不力有可能再次發生事故,或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甲方聲譽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13條 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妥善處理。

  13.2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不當引起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13.3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配合地方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14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仲裁與補充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保修期滿、所有款項結清后自行終止。

  14.2發生合同糾紛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執行或按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執行。上述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在實施過程中,乙方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聽指揮、違法亂紀等行為,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合同。

  第15條 合同附件

  15.1工程量清單。

  15.2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

  第16條 合同份數

  16.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郵編: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吉林省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乙方:

  鑒于甲方已與業主簽訂了 工程建設合同,為保證該工程嚴格履約,雙方就該建設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承包工程名稱及樁號: 承包工程地點:

  2、承包范圍、內容、數量(暫定)及單價:

  3、工程數量: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規范、質量要求等有關資料要求的工作內容進行施工,以實際完成雙方簽字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最終依據。

  4、承包方式及工程價款

  承包方式:(分為總價承包、單價承包)

  工程價款: 元,大寫: 承包價格內包含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質檢、保險、安全、 環境、稅金、利潤、管理及現場文明施工等一切按主合同要求必須完成的全部工作內容的費用。凡屬業主不單獨計量簽認的項目,其費用認為已包含在其目單價內,均不單獨結算。

  5、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天數: 天

  6、工程質量標準:

  7、工程履約保函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 天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合同總價的 %)或提交一份經認可的銀行保函作為履約的擔保。

  8、工程質量保證金

  依據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有關質量保證金的要求,在每次對方結算時,扣除結算金額的 %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二、工程價款結算程序和方式

  1、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或單價是對乙方完成所承包工程并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的成本及酬勞。乙方根據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數量列出已完的、經相關部門驗收質量合格的工程數量。

  2、每月 日前由乙方依照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數量表交甲方項目工程部門。因乙方未及時報送資料或工程不符合計量標準,甲方不予計量。

  3、甲方工程部門根據內部質檢人員(包括測量、試驗主管)對已完工程質量的驗收資料辦理結算單,并經相關部門會簽后,報項目總工程師審核、經理簽批。

  4、甲方財務部門按照工程部門提供的結算單,在業主付給甲方工程款后 日內支付乙方當月工程款。財務部門在辦理結算支付時根據材料、設備、人力資源等部門提供的資料扣清各項款項(包括質量保證金)。如果業主本期計量款未到位,則工程款將相應延期支付。

  5、完工結算:乙方所包的工程項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后,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合格,乙方上交甲方規定的全部竣工資料并辦理退場手續,簽訂退場協議后,甲方為乙方辦理完工結算,財務部門根據工程部提供的支付單支付除質量保證金外的工程款。乙方必須按甲方財務部門的要求提供結算發票等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未開發票總額 %的稅金。

  6、最終結算:待業主將質量保證金退還給甲方后,財務部門根據工程部門提供的支付單,再通知乙方辦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手續。

  7、如用工程量清單來確定工程價款,對乙方計量的工程量是按照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中相關條款的要求來計算,并經過監理、業主批準的工程量。凡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計量支付的依據。

  8、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乙方所承擔的稅金及比例:

  9、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甲方的管理費,收繳方式及比例:

  10、其它: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提供相關的施工圖紙,施工原始記錄、試驗、竣工資料表格格式,本項目技術規定內可供乙方查閱的技術資料,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資料,并負責組織乙方進行圖紙會審,并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合同生效后向乙方移交施工區段。

  2、負責對業主、監理的文件往來,并將相關內容傳達給乙方。

  3、甲方委派 為乙方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根據項目技術規范的標準要求,對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實施現場督導,并負責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含變更設計圖紙),與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中間驗收、工程計量的簽證。

  4、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的要求,對乙方的人員、機械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5、協助乙方解決好施工環境。組織對已完工程的驗收、鑒定。

  6、按合同撥付工程價款。

  7、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未達到技術規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計量,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積極組織人員、機械就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組建施工隊伍,并任命合格的代表全面負責工程的管理,乙方現場所有人員應服從甲方派駐現場的管理人員的管理,如果甲方認為現場個別施工人員不能勝任其本崗位工作,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種計劃、統計、計量支付等報表,并及時填寫保存各種原始記錄、試驗報告等資料。

  4、按照業主、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承包范圍內的文明施工工作,對已完工程成品進行有效保護,對施工現場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費用不再增加。

  5、對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環境等進行有效保護,發現未知地下障礙物及文物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妥善保護,不得擅自處理,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對于承包范圍內的駐地建設、交通導改、臨時設施、施工機械、文明施工等,乙方應嚴格遵循甲方的形象規范要求,所有標識均應唯一體現甲方。

  7、工程交驗前,乙方應負責清理施工場地,包括拆除臨時駐地建設、平整臨時用地、復耕等工作,費用不再增加。

  8、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承擔一切債權債務,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發生經濟糾紛等,甲方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其它: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認可后執行。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或業主提出的階段性目標要求,施工期間若業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由于業主原因工期被迫延遲,乙方應調整進度計劃,無條件滿足業主的要求。

  3、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在限期內無力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任務,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甲方有權核減合同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場。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尋承包隊伍的進場費及趕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合同工期內完工,甲方有權按本合同工程造價的 %/天

  扣罰延期違約金,但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延誤,經雙方協商,工期可順延。

  五、質量與安全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質量應達到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及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指導,做好現場施工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報驗資料。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試驗可由甲方中心試驗室進行測試,甲方要向乙方收取試驗檢測費用,其試驗檢測費用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

  3、由于乙方不按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要求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甲方派駐的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對于不合格的工程,甲方不予結算支付工程款。

  4、乙方應遵守國家現行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及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和生產、生活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一切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對甲方的聲譽或經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并做出賠償。

  5、其它:

  六、材料設備及施工機械的提供

  (一)材料調撥和施工機械出租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材料,數量以實際用量為準,調撥單價及加收的采購保管費:

  2、若業主指定材料供應廠商,經雙方協商,可由甲方代為采購。由業主直接供應的工程材料,按業主的供應價格,交貨地點為 ,材料數量以甲方和業主認可的數量。

  3、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應按有關規定附有質量合格證,須經甲方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可使用。

  4、甲方提供材料、機械設備的結算方式:對于甲方提供或代為采購的進場材料、機械設備,每月進行工程結算時,甲方材設部門要將乙方簽字認可的材料調撥單及設備運行日志進行統計,財務部門按月在工程結算價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二)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2、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

  七、工程變更和索賠

  1、由于本合同是在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的前提下簽訂的,乙方施工范圍內的變更、索賠,最終批準權在業主,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共同辦理變更索賠事宜,并承擔相應費用。業主未認可、未批復的變更、索賠項目,即使甲方簽字認可,甲方也不對乙方做出任何補償。

  2、合同期內,業主、監理、地方政府、公安或銀行等部門收取甲方的各種款項,甲方將按照乙方承擔工程的比例分攤給乙方,從其支付款中扣除。

  3、本項目單價在施工期間不予調整。如有新增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單價,簽訂補充協議。

  4、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延期或索賠工作,乙方應按照程序及時提出申請資料,由甲方統一辦理。若索賠成立,其費用分成由雙方協商確定。

  5、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對變更項目單價確定及費用支付的約定:

  8、其它:

  八、竣工驗收及質量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工程質量保修及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的有關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為交工驗收后 年。

  九、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及拒絕支付工程款等措施作為其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十、保險

  1、對于甲方投保所發生的保險費用,乙方應承擔相應部分,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2、乙方必須為其進場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甲方對乙方的人員傷亡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本合同工程分包禁止的情況或者乙方公然地忽視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及甲方認為乙方在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滿足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選施工隊伍。

  十二、甲、乙雙方其它協議事項:

  十三、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在缺陷責任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若乙方未履行合同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有權扣除質量保證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即生效,至缺陷責任期結束、賬款結清時自動廢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3

  申請貸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 國(地區) 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 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范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的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 年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的 %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 (單位)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甲方的擔保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年 月 日訂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并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甲、乙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具體工程數量表見附件

  一)。  

  第二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215;元(以下簡稱“暫定工程價款”)。  

  2、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最終工程價款以甲方認可的驗工計價為準,甲方應當依據雙方簽認的具體工程數量按照國家郵電部頒布的《通信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計算驗工計價(以下簡稱“最終工程價款”)。  

  3、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215;日內向乙方支付暫定工程價款的30%,即人民幣215;元;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工作后,甲方應當于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15;日內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最終工程價款,已支付的暫定工程價款等額折抵最終工程價款。  

  第三條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經甲方全部驗收合格之日為準,每延誤一天,甲方有權直接扣除最終工程價款的215;%。  

  第四條工程質量  

  1、乙方施工必須嚴格按國家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各種相關規則、規范、標準和要求等進行,保證本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標準。  

  2、乙方施工中的所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當經甲方簽認,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凡本工程中出現質量不符合標準需返工的情況,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工程保修期為本工程竣工日期之日起215;個月,在此期間出現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維修,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竣工驗收  

  1、乙方應當于本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前至少215;日安排甲方對本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同時向甲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竣工資料與竣工驗收報告。  

  2、如果甲方在竣工驗收時發現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處,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正并安排、通過甲方的重新驗收,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如果乙方未按期進行修正并安排、通過甲方的重新驗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權直接扣除最終工程價款的215;%。  

  3、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當將本工程及甲方要求的相關材料、設備、資料、權證等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本工程材料(具體材料清單見附件

  二)。  

  2、甲方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并指派隨工負責人擔任施工技術指導和隨工驗收,一旦發現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未按圖紙施工,隨工負責人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負責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組織對本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4、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確認其具有承包建設本工程的所有相關資質。  

  2、乙方應當于本工程開始施工前落實施工整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施工用工器具和人員的配備),并向甲方提交開工報告。  

  3、乙方應當于本工程開始施工前查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情況,并在施工期間負責保護施工現場現有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信號、電力電纜、上、下水管及煤氣管線),并負責與相關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及排除施工中出現的干擾等,否則,給甲方或

  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4、乙方應當負責設計本工程圖紙,并取得甲方對圖紙的批準;乙方應當于工程保修期屆滿后將本工程全部圖紙退還給甲方。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委托給

  第三方。  

  6、乙方應負責在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的整個過程中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與財產的安全,除因甲方隨工負責人的過錯而造成的事故外,乙方應承擔所有事故導致的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  

  7、乙方應當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場地整潔,在移交前施工現場應達到平整和整潔的要求。  

  8、自甲方將本工程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或其他指定地點開始,乙方應當妥善保管本工程材料,并承擔所有毀損、丟失、損耗等風險;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當將剩余材料退還給甲方。  

  9、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相關人員或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10、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關解除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____日即告解除;本條不影響乙方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其他義務或違約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甲、乙雙方不能預料、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動亂、罷工以及臺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盡可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乙方應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全面恢復施工,并根據甲方要求向其提交有關該不可抗力事件及其造成影響的詳細報告。  

  3、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誤的工期應當順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本合同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一工程數量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設備和材料清單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5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項目名稱)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元(小寫)¥的投標總報價,工期日歷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4如我方中標:

  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供應商:(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網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月日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供應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復印):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人(姓名)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姓名)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項目名稱)施工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復印):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6

  總包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分包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本建筑 裝修 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__________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目標,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1.2工 程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 包 范 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圍肉工程竣工驗收和保,包工程現場組織協調等 。

  1.5工程項目期限:

  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協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部頒標準以及_______省、________市等上級有關主管行政部門和行業部門的相關安全生產、消防、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乙方就承包工程項目范圍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勞務保護等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權依據監理、建設單位及上級部門各個時期有關文件的要求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執罰和處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證以下責任目標:

  2.1傷亡控制指標:

  2.1.1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傷事故0次。

  2.1.3輕傷負傷頻率≤3‰。

  2.1.4集體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達標: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關部門安全檢查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50%。

  2.2.2公司安全大檢查合格率100%,優良率50%。

  2.2.3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率100%。

  2.2.4場內的安全隱蔽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定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違章的出現。

  2.3文明施工達標:

  2.3.1消防器材配備率100%。

  2.3.2火災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2.3.4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2.3.5確保施工現場創建為廣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確保總包單位CI戰略的要求。

  2.4治安、勞務達標:

  2.4.1因勞資糾紛上訪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發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項目標如乙方未能確保,視情節輕重、社會影響的大小,每項按承包工程款的0.5%~3%進行處罰(每次處罰不低于5000元)。

  三、甲方責任和權利:

  3.1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甲方委托 為該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聯系、檢查、監督責任人。

  3.2乙方應遵守甲方對現場統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庫房、值班住宿、辦公室等設置應提前提出申請,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指導督促乙方采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指導督促乙方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3.4審核乙方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確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依據、文明施工管理依據、社會綜合治理依據及要求。

  3.6審核乙方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資質。

  3.7協助乙方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上報手續及施工用水用電手續。

  3.8施工期間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進行量化評分,對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及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行為進行執罰。

  3.9審核辦理動火呈報手續;負責鋼井架、外用電梯、塔吊、高大支模、腳手架、臨設和施工用電安全使用的驗收。

  3.10施工過程遇有險情,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及指揮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3.11施工過程乙方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指派專人指導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事故處理,指導落實預防重復事故發生的措施。

  3.12指導督促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責任:

  4.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廣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4.2乙方應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乙方在現場施工人員50人以上規模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乙方安全管理員需駐場協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本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上報甲方備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并報送甲方。

  4.4乙方應負責進場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及廣州市規定的相關證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果因沒辦理相關證件引發的一切后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人負責。乙方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并上報甲方項目安全員備份。

  4.5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與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____________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臨電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4.8乙方應給所屬員工提供必須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嚴格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4.9乙方人員對自身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10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乙方應有甲方同意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才可使用,嚴禁在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驗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4.12乙方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13乙方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1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種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本條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4.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4.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同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廈門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有違章甲方有權對分包商處以相應的罰款,細則如下:

  5.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懸空作業未系安全帶、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處罰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處罰100元/人次。

  5.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處罰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未經總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志,處罰500元/次。

  5.5 現場臨電使用未達到規范要求的(必須達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線等)、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設備的,處罰500元/次。

  5.6 未經項目批準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灶、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處罰200元/次。

  5.7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處罰200元/次。

  5.8 不得將白色污染物帶入施工現場(快餐盒、筷、塑料袋等),處罰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現場吵架、斗毆、賭博、酗酒,罰款500元/次。

  5.10 不服從管理,拒絕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1000元/次。

  5.11 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罰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后,不按要求恢復,也不采取彌補措施的,罰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準使用明火的,罰款1000元/次。

  5.1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總包單位材料或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的,罰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規定按時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新工人進場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以資料為憑據),罰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資,不及時處理工人糾紛引發事故或不良影響的,罰款20__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場清的,隨意亂倒建筑垃圾的,罰款200元/次。

  5.18 不及時提交相關資料的(資質、安全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三級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動等),罰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煙場所吸煙處罰50元/次,在高處樓層隨意向下丟煙頭,視后果處罰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現場隨地小便處罰100元/次,隨地大便處罰500元/次,并給予檢討及清理糞便。

  5.21高空作業亂拋材料物件處罰50元/次,若傷害他人及公共財物按經濟損失2倍賠償。

  5.22在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未辦《動火證》,若私自動火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次,所屬專業分包單位另處罰1000元/次;若引起火災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經濟、刑事責任。

  以上條款,由甲方安全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單,乙方應將被罰金額二天內上交到甲方項目安全組,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積極主動配合甲方的檢查活動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待整改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再恢復供水、供電。

  六、其他:

  1、若本協議中所列條款與施工合同條款相沖突、以施工合同為準。

  2、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作為建筑安裝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并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于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采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后,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雇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雇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采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雇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于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為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并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梁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梁,包括建筑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梁,除非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采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采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梁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后的時間里,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梁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并支付索賠款,并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只,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雇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雇用工人的關系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并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并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制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于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于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制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為檢驗沒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并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后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只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后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并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于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并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后或特殊情況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為采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后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注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后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并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盡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盡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后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面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后,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盡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后,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準。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注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后,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后,均視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筑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筑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筑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并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并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參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采用凈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于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于某種義務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并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并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后,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于建筑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并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盡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盡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布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盡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師應盡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并被工程師確認后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愿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后,盡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沖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于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后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后,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筑設備,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后,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筑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注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注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筑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于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后,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后,無論是在違約前后,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后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后,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后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并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盡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并非為了重組或合并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雇傭關系,并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后,盡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筑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后,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于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為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8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下是“窗簾工程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甲 方(采購方):  乙 方(供貨方):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

  一、工程慨況:  

  1、工程慨況: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由乙方負責供貨并安裝。  

  2、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不得轉包、分包。  3承包內容:  詳見附表(窗位及成品清單)。  

  4、工期:

  ,從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次日起算。  第

  二、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為:  

  2、本合同簽訂時,甲方需預付工程總造價的%即人民幣 元。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后才下單生產。  

  3、工程總造價的%的余款,甲方需在工程驗收完畢后3天內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第

  三、工程質量要求  

  1、款式、布料以供貨方提供并已經由甲方確認的樣版為準;  

  2、根據紡織品相關標準,不同批次的貨品與樣板存在少量色差,屬于正常現象,甲方不得以此拒收或要求折扣;  

  3、如果因乙方窗戶測量問題導致窗簾無法安裝由乙方負責進行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4、如因窗簾質量及安裝原因導致的返修,乙方無條件立即給予維修,如因甲方人為損壞情況下,甲方需自行購買其損壞配件。  第

  四、維修年限、范圍、保修條件  窗簾布料包修期為________年,人為損壞情況不在保修范圍內。軌道脫落情況保修期為________年。解決問題的時間為2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排除故障。  第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裝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或減少結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0.1%的處罰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誤除外。  

  4、因甲方的窗戶、墻體有問題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第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為_________學校購置、安裝多媒體電腦室。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電腦的品牌、型號、配置和金額  

  1、多媒體電腦室_________套,貨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詳細見附件一《預算表》。  

  2、詳細電腦設備品牌型號配置見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體電腦室系統基本功能見附件三《系統功能說明書》  

  三、質量保證及售后維護服務  

  1、乙方提供的必須是全新的電腦設備,該電腦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檢測標準和產品出廠標準。工程質量必須保證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確定的圖紙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設備。  

  2、乙方應隨電腦設備向甲方交付電腦設備的說明書及隨機相關的資料。在履約過程當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甲方的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絕。  

  3、乙方要按照《計算機設備售后服務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務。  

  四、工期及驗收  

  1、甲方準備工作:安裝輸入電源線路連接到電腦室,電源線直徑不小于102,地線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簽定本合同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簽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電源和網絡線路;簽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電腦臺和穩壓電源;簽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調試電腦并完工。  

  3、驗收辦法:由甲方組織鎮區教辦、學校等有關技術人員,按本合同的配置標準和性能要求見附件四《硬件軟件驗收表》,對乙方所安裝的多媒體電腦室進行驗收。  

  4、驗收日期:由完工后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簽定本合同后第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50%的預付款。  

  2、在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余下貨款總額50%。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電腦設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總額0.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值0.5%的違約金。  

  七、其他  

  1、因電腦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鑒定,該鑒定結論是終結性的,供需雙方應當接受。  

  2、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 工程 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工程內容:

  1.含本工程施工現場衛生清理;

  2.系統調試;

  二、工程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以進場時間為準)

  三、工程總金額(人民幣):¥ .00元(大寫 萬陸仟 佰元整) 此工程為交鑰

  計算方法:

  四、付款方式:

  4.1進場預付款付合同總額的 %,即 元;

  4.2室內隱蔽工程安裝完畢,且驗收合格后,付合同額的 % ,計: 0元;

  4.3業主整體驗收合格且調試合格后付合同額的 %,共計: 0元;

  4.4扣除質保金為合同額的 ,共計 0元,一年半后一次性無息付清。

  備注:

  1.開工前上交施工組織方案;

  2. 定期匯報施工進度及施工計劃;

  3. 分部工程完工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垃圾應放臵在甲方指定地點;

  4.乙方必須給施工人員購買意外保險,并且與提交身份證人員一致;

  5.工作服、安全帽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壹半,費用由甲方先墊付,在支付乙方第二筆工程款時扣除;

  6.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由甲乙雙方單獨簽訂,并附在合同后,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7.購買材料需向甲方提供發票及材料材質證明文件及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8.購買材料品牌要求如下:

  材料名稱: 品牌:

  材料名稱: 品牌:

  材料名稱: 品牌:

  材料名稱: ) 品牌:

  9.質保期時間:至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半時間,在質保期內,若 使用出現任何故障,乙方必須在甲方電話通知后24小時之內及時到場進行維修。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付款。

  2、工作服、安全帽費用由甲方承擔壹半。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形式為包工包料,即交鑰匙工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由乙方自行購買。

  2、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的驗收、調試合格并能正常運行使用。

  3、乙方必須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4、在工地現場,乙方必須佩戴甲方發放的安全勞保用品,重視安全操作規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技術人員的管理,注意言談舉止,如有損害甲方公司形象者給予處罰。甲方安檢人員在現場若發現未佩戴安全帽或影響 者(如工作服未清洗干凈等),甲方有權進行50元/次罰款;工作現場未穿工作服者,甲方有權處以100元/次罰款;高于兩米的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未按此規定執行者,甲方將處以200元/次罰款。如安全隱患若被建設單位發現,將處以1000~1500元以上罰款。

  5、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管理,所發生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6.乙方要嚴格遵守雙方約定工期,工期緊張,由乙方自行組織施工力量,保證工期按時完工,按約定工期未完工方,每延長一天,交違約金 %。

  7、乙方嚴格做好現場管理,與甲方工作人員協調好關系,并確保人工、機具、設備、材料以及甲方所有物品的安全,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損失。

  8、乙方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內容,如甲方相關管理人員發現不合格項,乙方必須在整改通知所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內容,并且出具整改回復單,未按此執行者,甲方有權處以 ~ 元以上罰款。

  9、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購買的意外保險憑證,如因虛假證件,出現人身意外等事件,乙方應承擔其所造成的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為包死合同,單價按量計費,如有中途違約,前期工作不付任何費用,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貴陽XX公司  承包方(乙方):貴州XX公司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貴州XX公司設計的(清鎮新建工程電氣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冊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 工程名稱、地點和范圍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清鎮工程  

  二、 工程地點: 清鎮內  

  三、 工程范圍及內容:  1:清鎮防雷接地安裝  2:清鎮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采用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貴州電力公司黔電定字04號文件頒發的(關于發布____省電力建設裝置性材料綜合預算價格(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年版);根據____省電力公司電技經43、44號文件:其它相關費用依據其它相關資料計算。  

  第四條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 該工程以貴州XX公司編制的(清鎮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預算書(其中工程款129760元))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2. 預付款方式:按工程預算書的工程款129760萬元的 %即 萬元(萬元整)付給乙方。  

  3. 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審計后的結算工程款將余款在一個月之內付給乙方。  

  第五條 工程質量標準、驗收和保修條件  本工程參照國家(110及以下電氣安裝規范)進行施工,相關驗收標準執行國家及電力行業規定,并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六條 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系,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 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九條 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十條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十一條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四條 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2

  甲方:項目部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棟外裝飾工程施工任務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著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條例結合本工程的具體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花園東側  

  第二條:任務范圍及承包方式  

  1、任務范圍:5棟外墻面、線條抹灰貼面磚,外墻面以外或門窗以外的梁板天花抹灰,瓦屋面工程。  

  2、承包方式:乙方按施工圖紙的要求包工、包工程質量優良、包工程進度、包安全。  

  第三條:工期________年____月3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四條:工程結算及付款  

  一、工程結算  

  1、外墻面貼面磚,工作內容包括;材料運輸、釘掛鋼絲網、清理基層、基層掃毛或刷水泥漿、裝模用管洞鑿寬堵塞、定點放線、篩砂、砂漿攪拌、基層抹砂漿、貼面磚、擦縫或勾縫,墻洞或管洞邊修補貼磚、磚面清潔(用水或鹽酸沖洗)、鋪設操作腳手板吊料平臺鋪板等全部工作內容,按實際粘貼面積(包括線條展開面積)以平方米計算,綜合單價為每平方米貳拾肆元伍角。其中:抹底灰為每平方米單價柒元。  

  2、外墻面以外或門窗以外的陽臺、空調板、飄板非貼面磚的梁、板、天花等抹灰工程,工作內容包括:材料運輸、砂漿攪拌、篩砂、基層掃毛或刷水泥漿、定點放線、抹砂漿、表面壓光等全部工作內容,按實際完成面積以平方米計算,綜合單價為每平方米伍元。  

  3、瓦屋面工程:工作內容包括:材料運輸、砼及砂漿攪拌、基層清理、抹水泥砂漿防水保護層、鋪鋼絲網、細石砼層澆搗、鋪掛屋面瓦、脊瓦、擦縫、瓦清潔等工作內容,按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綜合單價為每平方米貳拾捌元。  

  4、架空層墻面勾縫按每平方米單價壹元計算。  

  5、時工按甲方簽證為準,每工日單價肆拾元。  

  二、付款辦法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按進場人數到甲方處領取飯卡,用餐時進行登記,甲方在下月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  

  2、甲方每月按乙方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計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余款40%在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任務后一個月內付清。  

  3、乙方發放給工人的工資要造表報甲方,并要公示三天,保證工人工資按數發到工人手中。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  

  2、負責乙方員工的住房及生活水電。  

  3、提供統一飯堂供乙方員工就餐。  

  4、負責供應乙方施工用的工程材料及砂槳攪拌機、斗車。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和驗收規范組織施工,在正式開工前,乙方先做樣板,以后按樣板標準檢驗,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標準。由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賠償甲方材料費)均由乙方負責。  

  2、自備施工所需的卷尺、鐵鏟、切割機(含鋸片)等工具、用具、用品。  

  3、乙方要充分利用材料,落地砂漿要及時回收使用,材料不能亂丟亂放,做到不亂用、不浪費,若經發現浪費將處予材料原價的二倍罰款。

  4、負責現場清理、完工后的全部剩余材料要搬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堆碼整齊。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否則,甲方安排雜工清理,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工傷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人員的一切勞保福利(安全帽除外)、勞動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意外保險費由甲方統一代理繳納。  

  7、必須按規定填報安全技術資料,每欠一張罰款10元。  

  8、乙方員工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合理安排。如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9、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著戴用品,如有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10、嚴禁在工地打架鬧事,如有違反者必須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并罰乙方1000元,并令當事者立即退場,觸犯法律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1

  1、不得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如有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1

  2、乙方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內開小灶,生活用品自理。  1

  3、施工期間,領班班長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施工管理。  

  第六條:其它  

  1、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令乙方停工,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保證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保證進場施工人員不少于80人開工,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乙方合同內的任務,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質量,若施工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令乙方停工退場,并不結算已完工程量。  

  4、乙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個月,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令乙方必須無條件自動停工退場。  

  (1)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  

  (2)工程施工進度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計劃要求。  

  (3)浪費工程材料。  

  (4)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檢驗合格標準。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該工程結算付清款項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3

  先入方: (以下稱甲方)

  后入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及《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就甲方邀約乙方加入甲方已經開始承建的工程項目事宜,經雙 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地點

  1、工程項目:__X濱海大道第四標段便道工程(以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名譽承建部分)。

  2、工程地點:_____大清河鹽場,具體位置以實際工程的確切情況定。

  3、承包范圍:便道山皮石填筑,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條 延續的合作條件

  1、甲方必須保證甲方和中建鐵路建設有限公司__X濱海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經理部)簽訂的《__X濱海大道第四標段便道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施工協議)合同有效、合法。

  2、甲方和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X)必須有相關的項目轉包協議(合同),且合法有效;

  3、甲方先期投入工程的 元人民幣,作為雙方合作的保證金。

  第三條 施工范圍、工程價款以及施工及驗收標準

  1、施工范圍見《施工協議》

  2、工程價款見《施工協議》。

  3、施工標準見《工程車輛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001》、《技術交底 書002》。

  4、施工協議為本合同成立的要件,相關的施工要求以和項目經理簽訂的協議為 準。

  第四條 協商條款

  1、甲方占比55%,乙方占比45%。

  2、甲乙雙方按照協商比例盈利共享、風險共擔。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安全責任:甲方施工必須有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制定工程現場安全操 作規程,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違反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造成意外事故,由甲方負責解決。

  2、和經理部的每月工程結款由甲方負責結賬,并及時通過轉賬的形式直接打入

  雙方認可的賬戶(銀行: 賬號: ), 否則為違約行為。。

  3、和甲方合作項目的工程期限要保證其不少于兩個月。如果甲方沒有把應結帳 款結下來,則相關風險必須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所出資金及利息由甲方負責償還。

  4、甲方負責現場的施工以及技術問題。由于工程驗收導致非全額結款或不結 款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本工程項目所需資金由乙方全額投資,乙方保證工程施工期間的資金充足、 持續。如甲方有違規行為,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其應盡義務,乙方有權停止資金供應,并追究相關的責任。

  2、現場的貨款結算由乙方派出人員負責控管,過磅收款條由乙方派出人員管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時足額從經理部結算應結算貨款。

  2、甲方沒有把已結貨款足額及時打入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甲方沒有全額結款。

  4、乙方沒理由中斷資金供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雙方相互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2份,當事人各執1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艾志軍簽字:

  身份證號碼 :

  朱建志簽字:

  身份證號碼 :

  乙方:高鐵軍簽字:

  身份證號碼 :

  簽訂日期: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4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第七條?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并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_____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于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采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后,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并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雇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雇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員、分包人制造的_____、混亂,或業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采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_____: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雇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_____金額不少于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_____受益人為業主,則_____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_____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_____,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為補償對象,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_____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_____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_____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_____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并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_____,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梁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梁,包括建筑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梁,除非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采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采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梁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一條?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雇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雇用工人的關系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并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中發生非法_____或混亂行為,并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制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于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于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_____的第三人在現場、制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為檢驗沒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并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后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后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并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非由于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并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后或特殊情況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為采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并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_____”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_____,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_____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_____結束后盡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盡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_____內,或缺陷責_____結束后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面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后,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后,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準。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注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后,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后,均視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筑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筑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執行第五十三條并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并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參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采用凈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于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于某種義務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并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并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后,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于建筑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并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_____結束后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_____,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_____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師滿意,則不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5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則,達成如下一致,訂立本合同,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______________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合伙施工的項目發生至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該款用途為 ,占工程項目全部出資比例________%。

  2.乙方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該款用途為 ,占工程項目全部出資額比例________%。(注:甲、乙雙方出資款項的出資方式、出資額、用途及比例如若發生變化,需合伙人協商一致決定。)

  五、收益分配與債務承擔

  1.收益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權利與義務

  1. 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 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 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 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所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的日常管理及決策等事項由所有合伙人協商一致決定。

  七、退伙及禁止行為

  1.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2. 退伙需經全部合伙人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全部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所有損失進行賠償。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若該活動產生利益,歸合伙所有;若對合伙產生損失,由其賠償;若產生法律責任,由其承擔;

  4. 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八、合伙期滿

  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九、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補充協議。

  合伙人: 年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將乙方作為甲方的項目部進行管理,甲方只收取乙方工程總額%的管理費。工程具體情況如下(工程名稱: 工程款; 工期:承包內容:)  

  二、管理費在業主單位拔付第一次工程時結清。扣除管理費后的工程款,甲方收到立即拔付乙方。如乙方資金緊張,甲方可以代為墊付部分材料款及工人工資,由乙方從墊付之日起按月1.5%的利率承擔利息。工程完工后業主方結算付款完畢后甲方與乙方進行結算。乙方不得自行向業主收取工程款,全部工程款項由甲方收取后拔付乙方。  

  三、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已知須并了解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內容,乙方必須按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內容施工,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對乙方有全面的約束力。如甲方對業主方承擔責任,乙方也必須對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對該項目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施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拖欠供應商材料款和工人工資。如甲方為乙方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資承擔民事責任后,乙方應當償還甲方,并承擔相應的所有費用及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四倍利率計息。  

  五、乙方項目部的施行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民事賠償責任由乙方來承擔。如甲方代為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項目部有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標準,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  

  七、在施工和結算過程中,甲方給乙方項目部協助的便利,并提供相關手續。由乙方項目部負責向業主方開具工程款發票,如乙方項目部要求甲方方開具工程款發票,乙方項目部應向甲方另行交納相應的稅費。  

  八、承包期間,乙方項目部實行大包干施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購,包人員與施工組織。施工期間乙方項目部必須自覺維護發包方的企業信譽,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以及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通過業主驗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發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發生其他質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經濟損失以及建設方對上述問題追究發包方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項目部承擔,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也由乙方項目部承擔責任。  

  九、甲方有權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地盤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導,乙方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接受發包方的管理。對發現有違反質量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的或發現有質量和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不服從管理多次違規不改的視為蓄意損害發包方企業信譽,甲方有權無條件更換施工隊伍,乙方項目部不得有異議。  

  十、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2、工程逾期的;  

  3、工程質量不達標的;  

  4、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5、工程管理混亂,有安全隱患的;  十

  一、乙方應對所施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按甲方與業主的合同規確定,乙方工程逾期交工,每逾期一天,承擔逾期違約金元。  十

  二、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____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

  三、 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方與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司  乙方 :_________(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7

  工程發包人: (甲方)  工程承包人: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池塘綜合工程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溝、圍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圍  工程范圍:經雙方實際測量確認  池塘長:

  ,寬:

  ,施工深度:

  。  清淤土方量: ;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工期: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實粉質土為準。  

  (2)挖排水溝:以符合排水、排漬標準,滿足池塘附近農田正常排水功能。  

  (3)圍堰(土方):要求穩定、防滲、抗沖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價款  

  1、池塘清淤價款:按 元立方米單價乘以實際清淤的總土方量,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2、挖排水溝價款: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3、圍堰(土方):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經工程結算審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現場管理  1 、甲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及竣工驗收簽證。  2 、乙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現場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  

  八、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2 、乙方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和調度,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結算。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和安全向甲方負責;  

  2、 自行解決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安排。  

  3、 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 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機具,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使用情況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6、配合甲方辦理竣工驗收;  

  7、服從甲方人員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由其自行解決。  4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十

  一、保險  1 、工程施工前,乙方應為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和施工設備辦理相應保險,且支付保險費用。  2 、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十

  二、設備管理  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現場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與甲方無關,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

  三、工程變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要求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如有工程變更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簽訂工程變更單。  十

  四、工程質量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程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經甲方和乙方對工程驗收合格簽證后,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十

  五、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1000 元日的違約金;  

  (2)乙方應負責對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項目整改到合格為止,工期不順延。  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所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款項結清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____日期:____日期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8

  合伙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__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__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該款為啟動項目的前期費用、部分設備租賃款項,占全部出資比例_60_%。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系),占__40__%。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期滿

  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補充協議。

  合伙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9

  承包工程合同(一)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日,暫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在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聯系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聯系電話:

  年月日

  承包工程合同(二)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15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三)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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