鍛造行業承攬合同(通用3篇)
鍛造行業承攬合同 篇1
委托方:--恒業鍛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攬甲方加工業務所涉的有關內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承攬甲方的產品加工業務,承攬期間,乙方將以自己的人員、設備、技術完成加工業務。
二、合同期限:暫定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限屆滿,雙方可以順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雙方之間建立加工承攬業務的框架合同,具體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協加工業務,通知(一般以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天內到甲方,乙方確認其能夠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貨時間、質量等)完成加工業務的,應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辦理交接手續,在《外加工通知單》及工藝質量文件上簽字確認(如有特殊工藝質量要求,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外加工通知單》、工藝質量文件等系雙方的結算依據,同時《外加工通知單》作為乙方的簽收憑證。
2、完成加工業務后,乙方應制作(或填寫)送貨單,將送貨單及與送貨單數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鐵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點,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產品進行標識。
3、甲方工作人員根據乙方送貨單數量進行數量點清,并對乙方交貨的數量進行簽收,但數量簽收不作為雙方結算加工費的依據。
4、甲方檢驗人員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個工作日內對產品的外觀質量(如尺寸、表面情況)等進行檢驗,并在交貨單上簽字,甲方倉庫人員憑甲方檢驗人員的檢驗憑證,對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庫,并向乙方開具入庫憑證或在送貨單上簽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進行,在途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保證金及加工費標準。
1、若乙方系首次承攬甲方加工業務,應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時,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保證金在個月后視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歸還。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額加工費,則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費即作為保證金。
3、保證金金額不低于元,不足部分乙方應及時補足。若乙方違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相關違約金或損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證金中扣除。
4、加工費按甲方《外協加工費結算規定》進行結算,甲方《外協加工費結算規定》見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價格另行結算的,雙方另行就加工費達成補充協議。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按照約定支付加工費。
2、對于乙方的加工的進度及質量進行跟蹤及監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義務,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間,甲方有權與乙方以外的其他單位發生加工業務。
七、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外加工通知單》、加工圖紙的要求完成加工業務,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時、保質完成加工業務,禁止將承攬的業務轉發給第三方完成。
3、對在加工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技術秘密(包括圖紙等)必須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業務后,將圖紙等資料隨工件交還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復印、復制。
4、乙方人員到甲方公司,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否則由此所致的一切損害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應當檢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觀、尺寸、所標明的材質、工作令號、件號是否與《外加工通知單》及加工圖紙相符,若不相符,則應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檢驗就加工,后續所發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對于所加工工件的內在質量保證期為自交貨之日起兩年,在保質期內,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質量問題(無論甲方或其客戶是否使用)所致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費、加工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檢驗人員對工件的檢驗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責任。
八、加工費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憑《外加工通知單》及有甲方檢驗人員和庫管簽字的《委托
加工送貨單》到甲方財務進行結算,根據結算確定金額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90個工作日內付款。
九、違約金及損失計算:
1、若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元,逾期超過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違約金20______元。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藝要求、質量要求進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藝要求、質量要求進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價格的5%--30%支付違約金。因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另行賠償損失(損失計算按本條第3、4款計算)。
3、對于加工存在質量問題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費用(包括運輸費)均由乙方承擔,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貨的,乙方另行按本條第一款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4、對于存在質量問題報廢的工件(鍛件補焊即視為報廢),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損失計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損失(按工藝下料重量計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產生的加工費(加工費標準按合同附件進行結算)+甲方向客戶支付的違約金及賠款+預期利潤(按工件價格20%計算)-報廢工件殘值(按該材質市場廢料價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協加工費結算規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市恒業鍛造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鍛造行業承攬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紡織器材廠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傳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承攬方(乙方): 電鍍廠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傳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綜架承攬事宜進行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加工的項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
項目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元)總價(元)交貨日期
一季度二季度
鍍鋅綜架1600mm以上只
淬火綜條支
合計(大寫):
2.質量標準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圖紙規定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加工。在加工工藝過程及運輸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許損壞千分之 ,但損壞件必須歸還甲方。
3.原料供應
加工用鋅塊由 方供應。
4.交貨方式
由乙方負責往返運輸,運費由乙方自負。
5.質量驗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以合同中約定的規格和質量要求為標準。驗收合格,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如不合標準,乙方負責修改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6.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通過銀行托收的方式結算費用。
7.違約責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鍍鋅、淬火等,乙方應按規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負擔甲方的經濟損失,每天按加工產品總值千分之 交納罰金。甲方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損失,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8.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9.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章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鍛造行業承攬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承攬項目、數量、報酬及支付期限
項目名稱及內容
計量單位
數量
工作量(工時)
報酬
交付期限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攬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攬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檢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承攬項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來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工作成果檢驗標準、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結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 定作人解除承攬合同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
第十一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
定作人(章)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_
承攬人(章)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