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掛靠協議
(11)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二級建造師注冊乙方必須提供的所有相關資 料交付給甲方。協議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協議自動延長壹年,具 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但主張解除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12)解聘及變更手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日 前 30 天 出具乙方的解聘證明、 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乙方要 求提前解聘的,則應退還已收的辭聘后期間的薪資,且甲方不再負擔 其再教育學習費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應支付剩余期間的薪資。 甲方應提供方便,不得無故刁難。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 或另做補充處理。
(13)違約責任:甲方負責乙方在注冊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 如甲方沒有在注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注冊的證明 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注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伍仟元 ,且由甲方 辦理轉注手續,直至乙方能轉注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件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金額如下:若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補辦如造成經濟損失由 甲方進行賠償;由于大學文憑(原件)無法補辦,若丟失損毀,甲方 應賠付乙方壹拾萬元整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 負責。
(14)本合同所指薪資均為稅后金額,如需繳稅,均由甲方承擔。
(15)雙方如有爭議或糾紛時,可協商或提請仲裁部門仲裁。
(16)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授權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協議簽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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