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施工協議書
6,乙方須服從甲方及業主的指令,否則引起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
7,乙方為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提供辦公室一間并配備辦公家具.
8,完成總包合同約定承包人應完成的工作.
9,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甲方有關的的所有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安全施工與檢查
1,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率100%.
2,安全管理目標:無工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惡性險肇事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違法事件為零,千人負傷率:≤1.5‰.
3,杜絕質量,安全,交通,火災,污染,機械,急性中毒等重大事故.
十三,安全防護及職業健康管理
1,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和業主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和業主認可后實施.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璄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業主,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和業主認可后實施.
3,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按甲方和業主的要求配備齊全.
4,乙方接害工種的人員在進場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使其明確職業危害,并有教育培訓記錄;接害工種人員進場前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與其接害職業相關的健康體檢,體檢結果表交項目部備案,項目部根據接害人員檔案及體檢臺帳.乙方不遵守甲方相關規定,發生人員傷亡,責任和費用乙方自理.
十四,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2,乙方和甲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五,保險
1,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辦理綜合保險及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甲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十六,材料供應
除總包合同約定外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采購供應,乙方采購的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業主,設計,甲方,及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按甲方和業主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機械租賃及勞務費用等發票.
十七,竣工驗收和結算
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執行.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委派(出具授權委托書)專人參加與業主的竣工結算資料核實工作,并對核實后的結算價款負責.
十八,工程保修
按總包合同質量保修書執行.
十九,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協議義務的情況,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經濟損失.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罰款 1000 元,逾期二天罰 元,以此類推,總額不超過合同價的1.5%.
(2)乙方施工的工程未通過業主或甲方驗收的,乙方無條件返工至合格,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以甲方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施工項目按80%付款,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4)乙方不能按協議要求竣工,交工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二十,爭議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