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購銷合同樣本
12.賠償
買方收到按本合同所發(fā)商品后十五(15)天內不向賣方提交索賠通知,則視為無保留接收該商品,且放棄一切有關權力要求。買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將其與其他商品混合而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任何索賠,無論是因未提供應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過失,賠償數(shù)額均不得超過索賠物的買價。任何一方均不對間接或繼后的損害負責,不論其是否是因一方當事人過失而引起或產生。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災、火災、洪水、戰(zhàn)爭、破壞、意外事件、勞資糾紛)、政府法律、法令、規(guī)則和條例[不論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優(yōu)先權、征用、分配及價格調整限制等]、物資設備及運輸短缺、以及其他類似或不同意外事故,雙方當事人均可免去違約責任。遇此事故的當事人有權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該事故期內本應收、發(fā)的貨物,免去之數(shù)額應從合同總額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賣方無法提供本合同規(guī)定數(shù)額之某種商品,賣方有權公平合理地在其顧客和企業(yè)內部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調劑分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迫使賣方為滿足買方的供貨而向他人購買商品。
14.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產品的提供等均應遵守產品生產地的法律規(guī)定。本合同經(jīng)當事人雙方充分討論同意締結。賣方保證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商品質量標準及本合同中有關質量的其他明文規(guī)定,保證合理包裝及標記商品,并與集裝箱、商品標簽上的內容一致。 保證具有排他性,將替代其他一切保證(不論是書面、口頭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規(guī)定之外的購銷保證及特殊供應保證。本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效力,并保證其各自的利益,但預先未征得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轉讓無效。未經(jīng)賣方委托人書面認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條款規(guī)定的解除都將無效,此種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賣方認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購貨單而生效,不論此貨單是否經(jīng)賣方委托人簽字。
9、如何擬定貨運合同
貨運合同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 運輸?shù)郊s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在貨運合同關系中,運輸企業(yè)作為承運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間,按照約定方式將貨物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鋼材流通企業(yè)則由于鋼材流向的不同,作為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分別承擔相應的義務。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有向承運人準確申報貨物有關情況的義務,這包括貨物的名稱、 規(guī)格、數(shù)量或質量,收貨人的名稱或姓名,起運地點和收貨地點。
收貨人應當在接到托運人或者承運人的通知后,按照約定期限及時驗收、提貨。
運輸費用的支付方式由托運人與收貨人商定,并在貨運合同上寫明。
為了完整地表述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鋼材運輸合同應當具備下述條款:
(1)托運鋼材的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或質量、包裝方式;
(2)起運地點與收貨地點,以及運輸期限和運輸方式;
(3)收貨人,通知收貨人提貨的方式,驗收提貨期限;
(4)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費用的項目、金額和方式;
(5)各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擬定貨運合同要著重考慮運輸安全,防止鋼材滅失與錯發(fā)。鋼材作長途運輸,往往需要采用不同運輸方式,應當由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對全程運輸履行合同義務,承擔全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