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裝承攬合同(通用3篇)
酒店安裝承攬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附:身份證復印件電話號碼
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飾裝修,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安全帽、安全帶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乙方的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質量標準。
2、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方供應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關于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后支付工錢的________%,水電完工后支付%,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
2.乙方承包內容:(可以選擇)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
6).后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總價結算:________元/平米(套內面積)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_。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_。
第七條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提交合同簽訂地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機關)訴訟解決。
守約方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向人民法院訴訟,所花費的_____、誤工費、交通費,都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水電工程保修年,超過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六)合同簽訂地:龍馬潭區王氏大酒店
特別條款:雙方明確知曉本合同為承攬合同,甲方不承擔乙方以及乙方人員的工資、人身傷害賠償、財物受損賠償等任何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每頁簽名、蓋章
酒店安裝承攬合同 篇2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承攬修建 工程 標段,并接受了乙方對本工程的勞務投標,乙方在確保合同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環保的前提下,甲方將所屬 工程委托乙方進行勞務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及人員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證件(身份證)、法人委托書、被委托人證件(如果授權)。
(注:以上證件復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紅章,作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內。)
2、人員
施工負責人:---職務:隊長職稱:工程師
技術負責人:---職務:總工職稱:工程師
第二條 勞務分包工程項目及勞務報酬
1、分包工程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2、勞務報酬
(1)按不同分項工程的綜合勞務計件單價和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分包項目清單》見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為結算工程數量。
(2)甲方按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綜合單價(或業主批復的新增單價)收取 的綜合管理費,最終結算依據為業主批復的乙方承擔的工程費用結算書金額。
(3)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單價為固定單價,不得調價,除非業主調整。
(4)勞務報酬單價中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相應勞務分包清單項目所有工作內容需要的勞務、材料、機具、機械設備、水電費、安裝、質檢(自檢)、管理、環境保護、勞動保護、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建設、拆除與恢復)、缺陷修復、稅金(營業稅含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費、其他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其它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建筑稅等由均乙方負責繳納)、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關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5)本工程的臨時工程建設、施工便道、便橋、拌合系統、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為之相關的費用均已含到第1章總則費用或單價中,不再另行計量。如有索賠按索賠條款處理。
(6)工程量清單第1章總則費用除11-1保險費、12-1竣工文件、14-2項其他不進行分割,其他項目乙方占 %。
(7)本項目發生的所有前期費用(包括公關費、差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8)修建炸藥庫發生的費用(即含庫房臨建工程、看守人員工資、避雷設備、所有相關附屬設施及按業主和地方政府相關管理規定必須配備的設施費用),乙方承擔費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稅金及地方規費(業主或地方政府收繳的)由乙方承擔,由甲方代扣代繳,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并自行繳納。
第三條 對乙方更換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要求
1、乙方更換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時,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難以履行合同條款,要求撤換時,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在7天內撤換,重新委派繼任者。
3、因更換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分包工程期限
1、總工期以業主和公司的工期為準。
2、節點工期以監理、業主確定的節點工期為準。
第五條 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必須全部達到業主以及國家和交通部現行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分項、分部工程一次性驗收(檢驗)合格率1%,單位工程合格率1%。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礱江兩河口水電站交通工程項目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所有規定、甲方技術交底及公路現行技術規范精心組織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設計文件和相關的國家、省部現行的《規范》、《驗標》要求,并令甲方、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滿意。
3、乙方應無條件地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現場技術人員、質檢員的質量管理,同時也應無條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督、指導。對于施工中達不到業主、監理要求而出現的問題,甲方有權作出不給乙方計量或返工、停工、罰款、辭退等處理決定,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工程負責人必須常駐本項目工地,對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不能常駐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伍仟元·人·次或驅出現場,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其費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兩天內向甲方報一份上場主要人員名單,原則不允許隨意更換。未經甲方同意,每更換一人,對乙方罰款伍仟元,若甲方發現乙方現場人員不能勝任工作,乙方應在7日內予以更換。否則對乙方處以伍仟元·天·人的罰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上報甲方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并配合甲方及時上報簽認各項相關資料,待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甲方將不予計量,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及其它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
1、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業主監理要求建設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各種安全文明標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設,隨時接受各級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按規定采取措施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酒店安裝承攬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施工十堰橋村商住樓工程新型材料隔板安裝工程。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十堰橋村商住樓一至四層新型墻體安裝工程
2.工程地址:北京南路十堰橋村商住樓
3. 工程面積祥見施工圖,據實。
4.施工內容:詳見施工圖。
5.工程開工日期: 20xx 年 12 月 29日
6.工程竣工日期: 20xx 年 01 月 9 日工程總天數: 12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1.每平方米新型墻體材料 82 元,其中包括墻體材料費、運輸費、搬運費、安裝費、其他輔材費等。
2.工程總造價待工程完工后據實計算、結算。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使用方(十堰橋村委員會)、甲、乙三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參照甲乙雙方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乙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防裂帶由甲方自貼,否則出現裂縫甲方自主承擔保修。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按照約定保質保量供應。甲方所提供的材料(砂、水泥等)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安裝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使用安裝前必須向甲方提供該材料的出場合格證、檢驗報告和經相關權威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若規格、質量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立即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進入施工現場,進入積極的施工階段,部分施工材料進場后預付壹萬元工程款,待工程完成到80%后甲方付90%工程款;剩余10%尾款待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結算。(注:施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等)。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程款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安裝工程價款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誤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乙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 產品的規格、數量以實際測量及甲、乙雙方簽字為準,墻體跨梁處不扣減面積,門、窗洞按面積的20%面積計算。
3.乙方通知甲方等職能部門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若甲方或使用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使用方(十堰橋村委員會)認可的房屋施工平面圖、結構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請示使用方(十堰橋村委員會),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交叉作業,應向該班組打好招呼。
4) 向乙方提供該安裝工程所需要的水泥、砂等材料。
5)提供必須的水源、電源、工人食宿、吊運等安裝條件。
2.乙方責任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工地混亂、物品丟失、建筑物額外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5)在安裝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質期為一個月。保修期自該分項工程竣工使用方、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6)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等規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安裝墻體材料時,根據實際情況,有必要的必須搭設安全平臺及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施工。因沒按要求規范施工,發生意外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另罰款5000元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