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貨運合同(通用3篇)
搬家貨運合同 篇1
搬家貨運合同
當事人:
托運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搬運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乙方事先出示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并到場估價,填妥搬運作業估價單(如附件),雙方同意根據估價單內容,使用合法營業貨車,訂立搬家貨運合同條款列明如下:
第一條搬運時間: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到達起運地點搬運,預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完成搬運。
第二條搬運地址:
起運地址:_________;
迄運地址:_________;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將承運貨品搬運至指定位置。
第三條搬運費:
1、采包價方式_____,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采車次方式_____,每車次人民幣_________元,預估車次_________次,視實際運送車次數計算費用,但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3、采車次方式_____的,乙方應按_____的容積,以符合法律規定的滿載方式進行。
第四條
1、乙方應依本合同所約定的計價方式_____,不得借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
2、有電梯的房屋,如電梯非因乙方的過失無_____常使用時,除前條所約定的搬運費外,均依附件搬運作業估價單約定方式另行_____。
第五條搬運費繳付方式:
簽約時預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余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于搬遷作業完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乙方應簽發收據給甲方。
第六條
1、使用_____及電梯運送貨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規,由乙方負責。
2、電梯的正常使用應由甲方事先確認。
第七條
1、乙方對于因搬運過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毀損、滅失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運物的性質,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過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八條
1、甲方提交乙方運送物品,若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貴重物品時,除甲方于托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的以外,乙方對于其毀損或滅失,不負責任。但乙方有故意或過失的,不在此限。
2、甲方委托搬運的物品應無違禁品及危險物品。
第九條
乙方因搬運對第三人所發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1、甲方交付乙方搬運的物品,經甲方要求辦理_____時,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2、搬運期間,乙方人員餐飲差旅費、過橋費、通行費、油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1、甲方如需變更搬運時間的,應于約定搬運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遲延費。但不得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
2、甲方因故解約的,乙方可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于約定時間內將甲方委托搬運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約定時間內辦理或完成搬運作業時,應賠償甲方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十三條
搬運作業進行中,因刮風、下雨、路況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雙方另定時間繼續完成。
第十四條
1、搬運作業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約定時間內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乙方應賠償甲方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費用,并可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扣除按比例收取費用的余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十五條附件的搬運作業估價單為本合同之一部分。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并同搬運作業估價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定事項依政府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托運人(蓋章):_________搬運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搬家貨運合同 篇2
當事人:
托運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搬運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乙方事先出示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并到場估價,填妥搬運作業估價單(如附件),雙方同意根據估價單內容,使用合法營業貨車,訂立搬家貨運合同條款列明如下:
第一條 搬運時間: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到達起運地點搬運,預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完成搬運。
第二條 搬運地址:
起運地址:_________;
迄運地址:_________;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將承運貨品搬運至指定位置。
第三條 搬運費:
1、采包價方式收費,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采車次方式收費,每車次人民幣_________元,預估車次_________次,視實際運送車次數計算費用,但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3、采車次方式收費的,乙方應按車輛的容積,以符合法律規定的滿載方式進行。
第四條
1、乙方應依本合同所約定的計價方式收費,不得借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
2、有電梯的房屋,如電梯非因乙方的過失無法正常使用時,除前條所約定的搬運費外,均依附件搬運作業估價單約定方式另行收費。
第五條 搬運費繳付方式:
簽約時預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余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于搬遷作業完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乙方應簽發收據給甲方。
第六條
1、使用車輛及電梯運送貨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規,由乙方負責。
2、電梯的正常使用應由甲方事先確認。
第七條
1、乙方對于因搬運過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毀損、滅失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運物的性質,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過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2、上述情形,甲方應于搬運完成后三日內告知乙方,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發現的,應于搬運完成后十日內,將其情事告知乙方。
3、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節假日。
第八條
1、甲方提交乙方運送物品,若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貴重物品時,除甲方于托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的以外,乙方對于其毀禁品及危險物品。
第九條
乙方因搬運對第三人所發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1、甲方交付乙方搬運的物品,經甲方要求辦理保險時,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2、搬運期間,乙方人員餐飲差旅費、過橋費、通行費、油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1、甲方如需變更搬運時間的,應于約定搬運日期前____日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遲延費。但不得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
2、甲方因故解約的,乙方可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于約定時間內將甲方委托搬運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約定時間內辦理或完成搬運作業時,應賠償甲方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十三條
搬運作業進行中,因刮風、下雨、路況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雙方另定時間繼續完成。
第十四條
1、搬運作業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約定時間內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乙方應賠償甲方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費用,并可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扣除按比例收取費用的余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2、乙方依上述規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請求乙方回復原狀,其所需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由甲方負擔。但總金額不得超過原約定之搬運費。
第十五條 附件的搬運作業估價單為本合同之一部分。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并同搬運作業估價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依政府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托運人(蓋章):_________ 搬運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搬家貨運合同 篇3
托運人: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承運人: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收貨人: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重 公斤,價值:人民幣 元。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 街 號
貨物到達地點: 市 街 號
第三條 貨物承運日期:年____月____日,貨物運到期限 :年6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貨物起運及到達后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托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后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并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 ,一份交托運人存底)。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本次運輸運費 元,本合同簽訂后托運人預付定金 元,貨物到達卸貨并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后____日內支付剩余的費用。
第八條 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承運人應在貨物到達以后,收貨人未驗收前妥善保管貨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托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并且不能超過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 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并向托運人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條 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托運人:(蓋章) 承運人:(蓋章)
代表人:(簽) 代表人:(簽)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