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設備安裝承攬合同(精選3篇)
熱水器設備安裝承攬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住 ,身份證號
乙方承攬甲方________工程,按照本合同及廠家提供的安裝圖紙和要求安裝、調試,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承攬合同之相關規定,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作內容:
1、空調、熱水器等設備安裝;
2、避雷接地;
3、五金配件安裝于配合調試;
二、安裝人工費及結算:
安裝人工單價為:空調:元/臺,熱水器:元/臺,本價格為包干價。
結算方式為月結。
三、質量要求
1、乙方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廠家提供的安裝圖紙和要求安裝、調試,做到保質保量,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安裝質量不符合規定的,乙方須無條件修理或者返工并承擔全部費用。
2、乙方不得將承攬項目交由第三人完成,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四、其它要求
1、乙方須對安裝過程中的安全及對第三人造成的侵害負全責;
2、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險;
3、乙方凌空作業須系上安全帶,
4、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甲方的安裝工具,如有損壞乙方必須無償進行修復。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或簽字時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熱水器設備安裝承攬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項目編號:
合同評審通過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本欄內容由賣方合同管理部門填寫)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地 址: 地址:
電 話: 傳真:
傳 真: 電話:
郵 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稅務登記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工地地址:
*注:1、乙方上述銀行及銀行帳號為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付款均應匯入該賬戶。
2、可選項中,選擇請在該項前“□”中劃“√”,未選請在該項前的“□”中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之規定,甲方委托乙方智能立體停車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負責 (項目地址)的 (項目名稱)的停車設備安裝,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安裝合同條款,并遵照執行。
1、 停車設備型號、數量及價格(具體規格參數詳見附件一)
序號型號單價(元/車位)車位數(個)安裝費小計(元)
1#PSH2
合計
安裝(含調試)價總價(大寫): 元整(含稅)
注:1.1、本合同總價為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的價稅合計額,固定包干。
1.2、發票類別: □普通發票 ?專用發票
1.3、清包工,甲供材。
1.4、其他事項:支付每筆款項前,由乙方開具合法等額的發票并提供付款申請函,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發票及付款申請函后支付相應款項;因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請款材料導致甲方付款延遲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5、合同合計金額包括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稅費等乙方完成合同項下所有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
2、 付款方式:
2.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 30%,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
2.2 甲方應在距產品交貨期和安裝進場前10天內支付本合同總價的50%,共計人民幣 元整(¥:元)。
2.3 甲方應在本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通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后且收到乙方按第1.2條約定開具的發票后10天內結清余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
2.4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設備進場后不能按期安裝完畢超過2個月的,則從安裝停滯滿2個月之日起視為上述2.3條的余款付款條件已成就,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余款,但乙方的安裝調試義務并不因此免除。
3、 貨物卸貨及保管:
3.1 由乙方負責卸貨;
3.2 貨物運抵合同指定地點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盜),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設備及相關配件材料遺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合同總安裝工期
本合同停車設備安裝總工期為 天。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延誤施工,則合同總工期自動予以順延。
5、 安裝質量保證
由乙方負責安裝停車設備,并須通過甲方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驗收。
安裝過程的施工組織和人員施工安全由乙方負責,安裝過程產生的人員意外風險及因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6、 違約責任
6.1、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進場后停工的,經甲方確認后工期自動順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進場后停工的,除工期順延外,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計付方法為:每延誤一日,違約金為本合同安裝總價的萬分之六,但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本合同安裝總價的百分之十。
6.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各款項,甲方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予以相應順延。逾期超過60日的,超過天數部分,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六/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實際安裝日期距機械式停車設備到貨日超過6個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裝停工期超過3個月,則乙方有權提出安裝價格上調10%,并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6.4、除不可抗力外,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須向另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安裝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6.5、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安裝的,則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六/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本合同安裝總價的百分之十。
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設備未能通過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停車設備的驗收,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規定期限重新調試,直至再次驗收合格,若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的,每延誤一日,違約金為本合同安裝總價的萬分之六,但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本合同安裝總價的百分之十。
6.7、因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甲方有權直接從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6.8、因一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支出的爭議處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保險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7、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國家政策改制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甲乙雙方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
7.2、不可抗力發生后,受影響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三十天內向另一方提供由當地權威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證明,受影響方可免責或推遲履行合同內容。
8、 其他
8.1、乙方不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8.2、乙方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安裝過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出現安全事故,所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8.3、停車設備未經當地質量技術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8.4、本合同設備涉及的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知識產權產品,或者使用其知識產權方法,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8.5、雙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間接損失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索賠。
8.6、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詳見合同首頁,一經寄送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各方的聯系方式和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的,若對方郵寄送達的,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法律文書郵寄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
8.7、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合同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三份。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打印文字,不得涂改或手寫添加,任何涂改或手寫添加行為皆視為無效。
8.9、如合同簽訂之后有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簽字蓋章。
8.10、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均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水器設備安裝承攬合同 篇3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氨基樹脂生產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詳見招標書
(1) 地點及面積:
(2)工程造價(含氨基樹脂生產設備、運輸、安裝、調試):758000元;
(3)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并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乙方安裝調試氨基樹脂生產設備完畢,甲方現場驗收合格,并簽字驗收認可;未有甲乙雙方驗收簽字,材料、設備不得使用、安裝。
第三條 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1、乙方負責氨基樹脂生產設備的安裝、調試。
甲乙雙方商定: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設備安裝及系統的調試運轉;全部氨基樹脂生產設備工程完工及驗收,與裝修竣工時一同進行。所需材料均按雙方約定時間進場到位。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范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于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材料合格證、產品保修單、日常運行操作程序說明及故障咨詢。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為準;需要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應簽定合同的補充文本加以確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除合同規定外,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工,每遲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但違約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安裝不合質量要求,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協調工作;
2、開工前 天,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騰空場地、接通施工水電;
3、開工前 天,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已確定的設計方案圖及安裝施工清單;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并追問氨基樹脂生產設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