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精選6篇)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篇1
對照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精神,嚴格執行“六項規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為規范的人民教師。本人鄭重承諾:
1.不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不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不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不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不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不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以上承諾,保證自覺遵守,絕不違反。
學校(蓋章 教師(簽名
20__年日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篇2
根據調兵山市教育局“關于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緊急通知”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伙租借場地或占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系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并從中獲利。
7、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教育局關于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規定。
校長:
承諾人:
調兵山市第四小學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篇3
近年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大力加強中小學師德建設工作,有效提升了我市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但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個別教師進行有償補習現象,影響了我市教育形象。根據煙臺市教育局和蓬萊市教體局《關于在全市中小學在職教師中開展有償補習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的要求,為維護教育的形象,維護教師的良好聲譽,切實形成心系教育、廉潔從教的良好風氣。為此,我校教師鄭重承諾:
(一)堅決不組織本班或本校學生參加收費或變相收費補習,如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所教學生參加其有償補習。
(二)不利用國家法定節日、寒暑假、雙休日在校內給學生補課,不參加以各種名目租賃校外房屋舉辦“奧賽班”、“提高班”、“特長班”、“輔導班”等收取費用的教學行為。
(三)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補習活動。
(四)不組織、動員、誘導和介紹學生給退休教師、其他人員和校外辦學機構為補習生源從中獲利。
(五)不私自在校外辦學機構兼課。
(六)不參加其它形式的有償補習行為。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篇4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履行教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人師表,廉潔從教,用實際行動維護教師良好形象,方莊小學全體教師作出以下承諾:
一、不組織對學生的有償補課,更不打著無償補課的幌子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
二、不動員、誘導、暗示或強迫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三、不擅自到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或其他人員組織的補習班或輔導班有償兼職兼課;
四、教師之間不互相介紹或為他人介紹補課生源并從中獲利;
五、不參與有償或無償提供辦班、補課場所、設施等行為。我們全體教師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努力踐行以上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甘為人梯、樂于奉獻的人民教師。我們愿意接受社會、家長和學生的監督,如果違反以上承諾,愿意接受學校和上級部門的處理。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篇5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根據市教育局和縣教體局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履行教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人師表,廉潔從教,用實際行動維護教師良好形象,暑假期間,崗李中心校全體教師作出以下承諾:
一、不組織對學生的有償補課,更不打著無償補課的幌子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
二、不動員、誘導、暗示或強迫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三、不擅自到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或其他人員組織的補習班或輔導班有償兼職兼課;
四、教師之間不互相介紹或為他人介紹補課生源并從中獲利;
五、不參與有償或無償提供辦班、補課場所、設施等行為。我們全體教師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努力踐行以上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甘為人梯、樂于奉獻的人民教師。我們愿意接受社會、家長和學生的監督,如果違反以上承諾,愿意接受學校和教體局的處理。
承諾人:
崗李中心校
20__年_月_日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篇6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做出承諾:
1、信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遵守勃利縣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職責,立足崗位,廉潔從教,創先爭優。
2、不為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學生補課提供場地、設施,不動員、暗示或組織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薦商品或與規定無關的學習材料。
5、在自覺遵規守紀的同時,還應以學校利益為重,互相監督,以便教育同志,維護學校聲譽。
6、如有違規,學校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而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承諾教師: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