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承諾書(建材企業)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罰款;
(5)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終身不再擔任本行業企業主要領導職務的處罰;
(6)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企業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5)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暫扣或吊銷有關證照的處罰。
3.發生不依法報告或者妨礙、拒絕事故調查等嚴重行為的,單位接受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處罰。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