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通用29篇)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營造良好考風,培界自立自律,展現我院學子優良學風。
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誠信考試中一定做到:
一、本人自愿簽訂誠信考考試承諾書,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志度 ,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于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愿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人考場的物品,如攜帶考試相關的物品必須放到考試物品暫放處;
3.在考試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絕不替考,不打小紙條、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協助他人抄裝;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學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按《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本人自愿報名參加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清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有關規定,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按照報名相關要求和程序辦理報名手續,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否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員的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自覺維護考試公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20xx年12月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誠信考試
承 諾 書
本人自愿參加 20xx年上半年(第54次)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并且透徹地理解了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
年 月 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之一。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學生的義務。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筑誠實的人生。讓我們牢記“誠實為人、誠信考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認真履行考試程序,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儲存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攜帶規定的證件參加考試,按照要求對號入座;不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交卷后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嘩;
三、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用手勢傳遞有關考試信息;不偷看他人試卷等與考試相關資料;不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堅決制止他人強拿自己的試卷等考試相關資料;
四、不搶奪、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銷毀試卷、答案或者試卷材料,按要求交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
七、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學號等信息或將他人的試卷、答卷姓名、學號等信息篡改為自己的姓名、學號等信息;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東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九、如組織考試作弊,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東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xx年6月14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之一,是踐行“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的直接表現。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應該堅苦自立,忠實不欺,行之以德,誠信做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請他人;
三、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揚州大學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
日期: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6
尊敬的系領導:
為弘揚校風、端正學風、規范考風,踐誠信諾言之標桿,值期末考試來臨之際,為積極配合系做好考風考紀教育工作,我代表會計金融系 班級做出如下保證:
一、讓學生充分利用有效時間刻苦學習,認真做好考前復習,以最佳的心理狀態和高效踏實的行動迎接考試。
二、嚴肅考紀,時刻以校風自勉,以校訓自戒,以大學生的行為標準嚴格要求,爭做文明高尚的新一代社會道德表率。
三、學生干部、團員、黨員以及入黨積極分子以身作則,積極配合系工作,認真履行學院各項規定,做好考風考紀的宣傳工作,切實起到帶動作用。
四、讓學生之間建立起互助互警機制,預防并制止一切形式的作弊行為,弘揚校園正氣,端正學風。
五、考試期間嚴格遵守考試規則,遵守考場紀律,尊敬監考老師。誠實守信,杜絕弄虛作假,做到不剽竊,不抄襲,真實獨立地完成答卷。
保證全體同學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誠信考試,誠信立身、誠信立學、誠信立行,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7
考試是作為一種評價與檢測的手段,是檢驗教學質量和學習效果以及選拔、培養人才的一種重要途徑。期末考試是對這一學期知識掌握的檢測,有查漏補缺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公平公正”地考試。
期末將至,為了保持良好的考風考紀,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們班級全體同學已認真閱讀《學生手冊》及《鄭州航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校學字﹝20xx﹞75號),對其內容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規則有關規定,則自愿接受處理,現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文明禮貌,不違紀不作弊,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二、本人深知手機作弊危害巨大,絕不攜帶手機等任何通訊設備帶入考場;
三、本人將牢記我院“仁愛守信 博學進取”之院訓,誠實守信,努力備考,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以實際行動共同建設材料學院良好考風;
四、如果本人在考試中違紀或作弊,愿意服從學校按照相應規定對本人的處理,并配合學院將處分文件告知家長。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8
我是一名大學生,一名光榮的中共黨員,我珍惜我的榮譽。
為維護學校期末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黨員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黨員的自律意識,帶頭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在即將到來的學校期末考試中,寫下黨員承諾考試不作弊書,以此表明對考場記錄的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一、我將誠信參考,考出自己的真實成績,做一名誠信考生,誠信公民,在期末考試期間,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定。
二、本人承諾在復習迎考期間會盡自己的努力考出好成績,認真復習,主動幫助其他有困難的同學,認真思考,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成績,不剽竊他人試卷,不抄襲他人答案。
三、本人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員老師的安排,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自己規定及以外的文具,資料等。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9
根據國家、省、市人事職改部門制定出臺的評審條件及要求,本人承諾在申報評審(或通過考試獲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過程中誠實守信,所提交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簡表》填寫的所有內容以及其它申報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都是真實、準確、有效的。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如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取消本人評審(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評審考試,并自愿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及后果,接受相應處罰。
承諾人:
201x年x月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0
班級誠信考試承諾書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復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復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六、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七、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1
承諾書
一、在期末考試期間,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定。
二、本人承諾在復習迎考期間會盡自己的努力考出好成績,認真復習、主動幫助其他學習有困難的同學。
三、本人承諾在考試過程中,遵守考場秩序,聽從監考老師的安排。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也不幫助他人作弊,身邊如有同學有作弊的傾向會及時阻止。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2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__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之一。作為云南藝術學院學生干部,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中做到以下幾點:
一、 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以及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三、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四、不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等與考試有關的信息。
六、不請他人替考或者為他人代考。
七、不故意銷毀試卷、答案或者試卷資料。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本人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云南藝術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作為一名云南藝術學院學生干部,理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學校組織的各項考試中,誠信應考,一旦出現任何舞弊行為,除自愿接受學校相關處分外,也自愿接受本人所在學生組織的相關處分。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4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該門課程以曠考論處。
二、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籍、書包、筆記本和手機等通信工具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并報告教務處,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注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六、細則見學生手冊《西安科技大學考場規則》。
本人自愿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我已閱讀考試有關規定,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遵守以上的有關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西安科技大學違紀處分規定》接受處理。 二、堅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5
本人自愿參加廣東省20__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廣東省20__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__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學生住宿承諾書)
二O__年__月__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6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20__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
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
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
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考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
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考/前/準/備
端正自身的學習態度,制定合理的復習計劃,充分把握復習時間,認真準備好每一門功課。
可以針對自己的弱點,加大復習程度,平時的代碼多敲敲,程序多調試調試,遇到不會的瓶頸及時向老師同學請教。
考/場/須/知
I.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在考試開始前憑有效證件進入指定考場;不攜帶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智能手表等)進入考場;將與考試有關的全部物品集中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
II.按監考人員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將證件放在課桌上;不準喧嘩吵鬧,注意保持考場安靜;考試開考30分鐘內,學生不得交卷;考試中途無特殊情況不得離開考場,否則按交卷處理;應在規定時間內,獨立完成答題。
III.學生考試完畢交卷,必須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交監考人員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要求再進場考試或補充答卷;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試卷情況;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談論。
誠信考試
對于違反考場規則的考生,按照相關校紀校規處理。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愿承擔責任。
最后,衷心祝愿同學們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好成績!莫要辜負了這個學期!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7
本人自愿參加本次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堅決遵守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規定接受處理。
二、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已閱讀并且透徹地理解了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以下考生同意上述要求,并簽名。
__年__ 月__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8
為營造良好考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也為展現我們學校學子優良學風,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自愿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 ,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態度,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于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愿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考場內不帶進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及手機等通訊設備;
3、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絕不替考,不抄襲他人答案;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考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管理。
承諾人:__X
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9
為了在同學們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校團委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二、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應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
三、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不在試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號的;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
四、不交換答案的,強搶他人答卷,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或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的。
我們鄭重承諾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0
__職業技術學院:
我申請參加貴院20__年自主招生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2.保證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并愿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3. 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罰。
4. 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5. 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6.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高考報名號:
考生(簽字):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1
我已認真閱讀并知曉了本次考試的有關規定,鄭重承諾:
一、同意報名組織機構或報名點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愿意承擔責任,并接收處理。
二、報名(選課)后到考試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畢業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三、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四、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五、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記錄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后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如對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決定(在考試成績公布前一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后七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2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營造良好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也為展現我們學校學子優良學風,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自愿簽訂試誠信承諾書,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試態度,嚴守紀;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于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風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場紀律各項規定,試中如有違反,愿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試中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
2、場內不帶進與試有關的材料及手機等通訊設備;
3、在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場秩序的行為,絕不替,不抄襲他人答案;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座位號;
5、嚴格遵守場紀律,服從監人員管理。
承諾人簽名:
時間: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3
一、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復習,努力迎考。
三、熟知《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關于各類考核考場紀律、 違紀界定和處分的管理規定》、《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嚴守考場、考試規則,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四、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五、如有違反,本人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4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每個學生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我認真閱讀并熟知了《學生誠信檔案管理辦法》,我堅決做到以下幾項:
1、遵守學習誠信。學習刻苦,態度端正,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按時上好晚自習;在學校所規定的學習時間內(上課和晚自習)不玩手機、游戲,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不抄襲別人的作業,要勤學、好問、善思。
2、遵守生活誠信。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管理規定,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按時起床,按時就寢,不晚歸、不無故夜不歸宿;不染(燙)發、不吸煙、不酗酒、不打架斗毆;不損壞公物;不浪費糧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不在宿舍使用違章電器;借他人財物及時歸還;節約水電;知錯及時改正等其他生活誠信。
3、遵守網絡誠信。自覺遵守校園網絡管理制度,文明上網,不發布、傳播有害、污穢、造謠信息;不在校園網或其他網站網頁上散發惡意攻擊信息或垃圾信息;不散布謠言或虛假信息;在校學習期間不帶手機行為等。
其他,嚴格按照公民二十字的基本道德規范要求自己: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承諾人:
年 月 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5
本人承諾:
我保證認真遵守《北京化工大學考場規則》,在參加學校組織的任何類型的校內考試重點做到以下十點:
1、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聽監考教師宣布考場規則,服從監考教師安排,按照監考教師指令進行作答;
2、攜帶本人校園卡或臨時考試證參加考試,按主考老師安排隔位或對號就座,并將證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監考人員隨時檢查,考前配合監考人員整理考場,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
3、帶齊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試中不相互借用,保持考場肅靜,不得自帶草稿紙或其他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學生應將試卷寫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4.在考試過程中不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不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不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6、考試過程中將手機關閉,不使用電子設備或通訊設備;
7.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不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不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8.不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9.不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10.不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6
我是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數碼媒體系的學生,我已認真閱讀《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學生手冊》中《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考試作弊行為處理規定》的要求,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考務,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二、凡在考試期間作弊者,取消該科成績并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第二次作弊或作弊行為特別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請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自負,并自覺接受相關處罰。
(詳見學生手冊)
考試注意事項:
1. 考試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參加(飯卡不能作為身份證明),并且將其放在桌面出示,接受監考老師的檢查;如果不帶或忘記帶的同學,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回宿舍取回,繼續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桌面上只準放筆和主考老師同意攜帶的物品。
2. 考試時不準遲到,遲到超過三十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7
我已仔細閱讀__20__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政策和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清楚并理解其內容。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及20__年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政策;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實情況;
三、準確、慎重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報名負責;
四、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參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節,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六、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8
本人在參加20xx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時,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證做到以下各條:
1、一經報名,必須參加考試,不缺考,如有缺考下學期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2、考試時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3、所提供的有關本人身份的信息均真實可靠;
4、不請人代考、不夾帶、不抄襲、不帶通訊工具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5、按照考試規定,不在考試中途退出考場;
6、不干擾監考教師正常的監考工作,自覺服從監考教師安排;
7、一經作弊或違紀,愿接受留校察看、取消學位等相關文件處罰。
以上各點是本人的承諾,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相應的處罰。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9
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自愿報名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我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須知》、《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保證報名時所交驗的證件和填寫的報考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或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等造成的不良后果,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2、考試過程中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 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支持、配合考務人員使用專用設備查處利用現代通訊設備舞弊考生。
3、不攜帶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4、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考試機構和學校按有關規定作出的成績處理和校紀校規處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