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3篇)
個人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為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狠剎違紀舞弊歪風,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本人在參加_________考試時,愿作如下承諾。一、報考時,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考前本人將積極備考,認真閱讀《學生考試紀律》、《考場規則》并自覺遵守。考試時保證不請他人代考。二、進入考場時,保證不攜帶任何書刊、報紙和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只攜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等。
三、考試當日,本人將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提前進入考場,并對號入座。入座后自覺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
四、考試時除在試卷上填寫(涂)規定的項目外,不在試卷上做其他任何標記。五、考試過程中,不交頭接耳,不偷看他人試卷、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接、傳答案或者與他人交換答卷。
六、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交卷后,不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七、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收齊全部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和準考證,清點無誤,宣布考試結束后,本人按序退出考場。
八、如有違反《考試規則》等行為,本人將接受有關考試違紀處罰規定的處理。
考生簽名:
個人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我是一名報名參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我已閱讀了湟中縣《致20xx年高考考生及家長的一封信》《20xx年高考考生參加考試重要事項告知書》中關于考試管理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刑法修正案(九)》節選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對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規行為處理的相關內容,我在報名、考試中將以誠信為本,并莊重承諾:
一、本人及家長所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資格審查資料真實準確。
二、本人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試規則》和考場紀律。
三、本人絕不攜帶手機、包、計時工具(考場內有電波鐘)、涂改液、修正膠帶等違禁物品進入考點。(違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化學品、作弊器材和照相、攝像、掃描設備、涂改液、修正帶、書本、筆記本以及手機、手表、計算器、電子手環、具有無線接收和電子儲存記憶功能的通訊工具等。若在考場內發現違禁物品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本人絕不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絕不參與高科技作弊。
五、本人及家長在報名、考試中,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參與高科技作弊、替考或找人替考等違紀違法行為,愿接受《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的處理。
六、本人將妥善保管用于網上填報志愿的登錄密碼(初始密碼在準考證上)和提交密碼(刮刮卡),避免因密碼遺忘、丟失給自己的錄取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湟中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個人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為了嚴格同學們的考風考紀,充分發揮高校誠信教育的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素質,努力培養社會需要的誠信人才。從自身做好表率,我們本著誠信做人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
五、嚴禁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