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接送學生承諾書(精選3篇)
自愿接送學生承諾書 篇1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確保學生上下學及出行安全。為此,學校和家長應共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并做到以下幾點:
一、學校方面: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下午放學后,學校安排保安(門衛)及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3.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在公路及兩旁玩耍、游戲等。
二、家長方面:
1.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或騎摩托車上、下學。
2.自發組織合伙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雨雪天和暴雨天家長要安全接送學生上、下學;如當天天氣惡劣,家長可不讓學生到校上學,避免因天氣或地質災害給學生造成意外傷害,但應及時電話告知班主任。
4.騎自行車上下學的學生,家長應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并排騎車,不帶人騎車。
5.教育學生按時上學,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在公路及兩旁逗留、玩耍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一份。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學 生簽 名:
年 級:
班主任簽名:
家 長簽 名:
日期:
自愿接送學生承諾書 篇2
尊敬的家長: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學生的安全是學生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你的學生送到我校就讀,是你們對我校的信任。我校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訂了此《安全責任協議》,使你的學生能在我校安全、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現就學生的安全接送問題提出如下條約,望你們遵守: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二、家長必須要準時、定點接送子女,超出等候時間,由此帶來的后果,責任自負。
三、家長接送子女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接送學生的家長必須告知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接送學生不得超載。
3、家長不得酒后駕駛車輛來接送學生。
4、家長不得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5、如果學生患有先天性疾病,請主動告訴老師,如果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請在家醫治好方可入校。
6、中午教師下班休息時間,走讀學生必須回家吃飯休息,不得自行上街閑逛及買零食,不得在學校逗留,作息時間之外,家長自負學生安全職責;
四、學生上學時,家長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學生,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五、學生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學校方不承擔責任。
六、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發現異常應該及時檢修。學生的安全,是學校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前提,希望各位長高度重視學生安全接送工作,請自覺遵守以上條約。
承諾人:
自愿接送學生承諾書 篇3
為了積極開展登山等一切戶外體質鍛煉活動,增強身體素質,我們的所有活動都是aa制,屬于自愿結伴的戶外活動,并非商業營利活動,無任何商業目的。實行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所有戶外人員之間均是獨立的行為人,相互之間不存在任何利益性、依附性等權利義務關系。本人自愿參加各項戶外活動,并鄭重承諾如下:
1、本人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
2、本人熟知并同意登山及一切戶外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戶外活動的潛在風險,愿意獨立承擔登山及一切戶外等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3、本人同意登山等一切戶外活動系結伴而行,所有活動參加者之間均不承擔任何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關系。活動召集人不對其他活動參加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任何保障義務。
4、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將根據自身身體狀況獨立判斷行動風險,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任何活動參加者包括活動召集人、領隊的影響,并有權隨時中途退出活動。
5、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本人不得要求召集人和組織者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本人同意,若發生安全事故、自身疾病、蟲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所造成的后果,組織者、約伴人和同行活動參加者不承擔責任,后果均由承諾人自行負責。
7.本人搭乘他人自駕車出現一切后果與車主無關自行負責。
8.本人保證遵守登山等一切戶外活動紀律,因本人原因造成的迷路、走失等后果,約伴人及同行者不承擔責任。
9、本人保證在登山過程中,不帶火種,不吸煙,否則24小時之內因帶火種或吸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有本人負責.
10.本免責聲明由參加者本人簽名并告知家屬。
11、本聲明為參加活動聲明,適用于戶外各項戶外活動,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