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承諾書(精選4篇)
202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承諾書 篇1
本人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維持在校的正常生活和學習所需的'相關費用,特向(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為(人民幣)元整,以幫助我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使我能圓滿完成在校期間的學習任務。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我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1、我保證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本人情況、家庭情況和所在縣市區鄉鎮村組的信息全部屬實。
2、我保證向學生資助中心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和《陜西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批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真實無誤。
3、我保證將貸款只用于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決不將貸款用于其它消費。
4、我保證在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事項時,特別是入學后,聯系電話發生變化時,五日內告知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我保證在參軍、轉學、出國留學定居或退學、被校方開除時將貸款本金全部還清。在中途休學停學時,及時通知資助中心和銀行。
6、我保證畢業后,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在沒有還清貸款前,每半年主動和銀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
7、我保證誠實守信,按時還款,若違反合同約定,愿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可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銀行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具體違約行為。
承諾人:
承諾時間:
202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承諾書 篇2
東莞理工學院:
本人,性別,身份證號碼:,學號,系(院、部)專業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幫助本人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能圓滿完成大學學業。為保證學校和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本人鄭重承諾:
1、助學貸款僅用于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決不將其用于其他消費;
2、畢業離校前主動通過學院與銀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3、畢業后變更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事項時,保證在變更后五日內告知母校;
4、畢業后每半年至少與母校聯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業信息和聯系方式;
5、誠實守信,若違反合同約定,愿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6、本人在全部還清國家助學貸款前,自愿將畢業證、學位證交由學院代為保管,待還清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后,返還本人;
7、本人從畢業當年的7月1日起自付貸款利息,并保證在還清貸款前的每年12月20日前貸款用銀行卡內有足夠金額供銀行扣付當年利息;
8、若本人貸款違約、逾期六個月或以上,可由學校在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在學校網站或相關媒體公布本人違約信息。
承諾人:
承諾時間:20xx年月日
202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承諾書 篇3
東莞理工學院:
本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學號 , 系(院、部) 專業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幫助本人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能圓滿完成大學學業。為保證學校和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本人鄭重承諾:
1、助學貸款僅用于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決不將其用于其他消費;
2、畢業離校前主動通過學院與銀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3、畢業后變更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事項時,保證在變更后五日內告知母校;
4、畢業后每半年至少與母校聯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業信息和聯系方式;
5、誠實守信,若違反合同約定,愿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6、本人在全部還清國家助學貸款前,自愿將畢業證、學位證交由學院代為保管,待還清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后,返還本人;
7、本人從畢業當年的7月1日起自付貸款利息,并保證在還清貸款前的每年12月20日前貸款用銀行卡內有足夠金額供銀行扣付當年利息;
8、若本人貸款違約、逾期六個月或以上,可由學校在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在學校網站或相關媒體公布本人違約信息。
此致!
年 月 日
202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承諾書 篇4
東莞理工學院:
本人,性別,身份證號碼:,學號,系(院、部)專業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幫助本人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能圓滿完成大學學業。為保證學校和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本人鄭重承諾:
1、助學貸款僅用于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決不將其用于其他消費;
2、畢業離校前主動通過學院與銀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3、畢業后變更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事項時,保證在變更后五日內告知母校;
4、畢業后每半年至少與母校聯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業信息和聯系方式;
5、誠實守信,若違反合同約定,愿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6、本人在全部還清國家助學貸款前,自愿將畢業證、學位證交由學院代為保管,待還清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后,返還本人;
7、本人從畢業當年的7月1日起自付貸款利息,并保證在還清貸款前的每年12月20日前貸款用銀行卡內有足夠金額供銀行扣付當年利息;
8、若本人貸款違約、逾期六個月或以上,可由學校在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在學校網站或相關媒體公布本人違約信息。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