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承諾書模板(精選3篇)
產品銷售承諾書模板 篇1
1、用戶在選型階段,我公司愿為用戶提供各種技術咨詢,當好參謀,并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如產品樣本、產品說明書、產品結構圖、附件設計圖等。必要時可參與設計特殊要求的產品,計算用戶特殊要求的技術參數。
2、用戶在選型階段,我公司歡迎用戶到熱力裝備制造公司進行現場考察。我公司將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各種資料。
3、合同簽定后,我公司歡迎用戶派人到我公司實行監造。我公司對用戶派駐人員積極配合,并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對用戶派駐人員提出的有關產品制造質量的意見,我公司將給予重視和改進。
4、對于用戶來電、來函及來人詢價訪問,我公司將熱情接待,及時給予答復。對于我公司暫時不能生產的產品,也要向用戶說明原因并提供信息,介紹到其它單位。
5、重要工程所訂的產品,我公司在出廠檢驗前,通知用戶派人參加共同檢驗,我公司將為用戶派來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6、產品在發貨前,我公司負責為用戶聯系運輸車輛,免費裝車,還將通知用戶及時接貨,并向用戶提供產品質量證明及貨物發運單。
7、產品在發運到用戶時,如果由于運輸原因,致使產品損壞,我公司將派人協助用戶與承運人交涉索賠,協商解決辦法,并積極派人修理,達到用戶滿意。
8、產品在發運時,如果發現有漏供、錯供或少供等數量上的問題,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服務和處理。
9、在用戶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由于我公司方面的責任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保證在24小時內作出答復;對需要派人處理的,保證立即派人到現場,免費排除故障,使設備在最短時間內重新投入運行;不需要到現場服務的,一定當好參謀,為用戶提供最佳處理方案。
10、我公司派人到用戶現場服務的,應與用戶電話商定到達日期,假如由于某種客觀原因,不能如期到達,必須事前通知用戶,并說明原因或采取相應措施,保證用戶不受損失或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1、假如經過雙方確認,確系我公司制造上的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而不能繼續使用時,我公司負責“三包”,即保修、包換、包退。
12、如果在質量上發生分歧或難以確定,須經權威機構檢驗,而檢驗結果認定不合格時,我公司將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取樣費、運輸費、裝卸費和檢驗費。
13、如果用戶需要我公司派人到用戶廠內進行安裝、調試,我公司除完成應承擔的服務外還對用戶方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使其達到獨立操作能力,并跟隨設備運行48小時。
14、如果用戶自行安裝,可派人給予技術指導,提供安裝說明書及有關資料,也可免費為用戶培訓安裝工人,直到能夠獨立操作。
15、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安裝調試結束后一年,但在三年內發生的各種質量問題,如果確系制造原因,我公司將實行“三包”。
16、用戶購買和使用我公司產品時如對設備價格、使用性能、售后服務等不滿意均可在購買后的一段時間內退貨。周一至周五退貨,我公司可退清全部貨款。不是因產品原因的退貨,我公司也可酌情協商,達到用戶滿意。
承諾人:
產品銷售承諾書模板 篇2
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每個經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創造良好的交易環境,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店公開向社會承諾不經銷假冒偽劣及來歷不明商品,保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經銷假冒偽劣商品,不坑騙消費者。不經銷來歷不明的商品,不窩贓、銷贓。
二、建立進貨驗收制度,設置進貨臺帳,從合法渠道進貨,保證商品質量和商品來源合法。如顧客在本店購買的商品經鑒定是假冒偽劣商品,保證退貨,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發現贓物,保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自覺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自覺遵守商業道德,做到文明經商,守法經營。
如顧客在本店發現或買到假冒偽劣商品,請撥“12315”投訴。如發現其他違法違章行為,請向相關部門舉報。
承諾人:
產品銷售承諾書模板 篇3
為配合工商行政部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倡導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經營,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決心按照《產品質量法》、《商標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作如下承諾:
第一條: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的商業道德,服從工商行政部門管理及消費者的監督。
第二條:對銷售的商品承擔下列責任和義務,并保證嚴格遵守執行。
1、在本便利店的顯著位置統一懸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2、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商品。
3、不銷售摻假、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不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
6、不銷售偽造或者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
7、不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
8、不銷售“殘次品”、“等外品”等未予說明或謊稱是正品的商品。
9、不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商品。
第三條:如有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積極主動向工商行政部門檢舉揭發。
第四條:如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第五條:定期向市經貿部報送便利店經營情況。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