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通用5篇)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1
為明確學院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院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本安全責任書由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暑假期間,學生留校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輔導員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住宿手續后,方視為學生在暑假期間正式留校。未經學院同意,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學生留校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院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校指揮,服從學校管理,不允許學生單獨在一間寢室居住,由學院統一安排調整寢室。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暑假留校期間,學生應嚴格遵守《住宿管理規定》。學生必須憑公寓學生證進入學生公寓,并按規定住宿。學生證限由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學生證的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必須按照規定在學校住宿,不允許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暑假留校期間,學生從學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不得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泳玩耍,由此造成意外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從重處理。
九、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院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2
本人應邀參加瑞木項目________的投標商資格預審/評標工作,在此做出如下保密承諾:
1、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對所提出的任何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2、保守投標人的秘密,不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任何情況。
3、不私下接觸潛在投標人,不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4、認真學習、等相關文件,按照評標方法對簽字投標商或投標商的標書進行綜合評估。
5、對所有投標人標書的評定,采取相同的待遇和標準,堅持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6、評選工作結束后,與評選工作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文件,評定資料,評定辦法等必須全部交回,并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3
為規范我院學生暑假留校學生管理,確保學生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自愿要求留校住宿的大學生,我就自己的日常行為表現向學校作出如下承諾:
一、20xx年暑期留校居住系本人自愿,并已告知家長,本人留宿事宜已經征得家長同意。
二、保證留校期間能與平時一樣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
三、保證留校住宿嚴格遵守《青島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青島農業大學學生宿舍區管理條例》,服從統一安排和管理。
四、留校住宿期間要特別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貴重物品(如電腦等),由自己妥善保管。
五、留校住宿時間如需延長或縮短,能提前向學院學工辦老師報告,并到宿舍樓棟管理人員處登記;如中途需離校者,能向學工辦負責老師請假,并把外出地點、時間及聯系電話告知老師和同學。未按規定辦理者,一切后果自負。
六、保證嚴格執行我,F行的作息制度,按時回宿舍,不得夜不歸宿,并按時就寢。
七、保證在學生宿舍內不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不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線;保證在宿舍樓內不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不生火做飯、煮菜等;保證不私自調換寢室和留宿外客、異性;保證不到深水區游泳等。
八、保證愛護公物,不損壞任何公共財產,不隨意動用消防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九、不在學生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不進行迷信和宗教活動,不登陸非法網站,不傳播不健康的信息。
十、本人承諾在留校住宿期間若有違紀,自愿接受紀律處分,一切責任及后果自負。 十一、本承諾書一式二份,學生留存一份,交學院存檔一份。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4
1、暑期申請留校居住者,系以本人自愿、家長同意為原則,學生本人積極要求留校居住者。
2、暑假申請留校符合條件者,本人向輔導員主動提出申請同意后,簽定《安全自律責任狀》,經主管學生工作書記認可、備案,辦理手續。
3、經批準并辦理留校居住全部手續的學生,在校居住期間遵守學院及寢室樓管理的相關規定和統一要求,按時守紀,不違章用火、用電,不私自外出等。在校居住期間,不準下靳江河游泳。
4、在暑假期間,學校僅向留校居住的學生提供居住條件和寢室居住的管理,不允許學生從事非法、擾亂社會治安等活動。
5、留校居住的學生應每周與家長進行必要的通訊聯系,報告自己的生活狀況。
6、留校居住者在暑假期間因學生本人原因出現安全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我同意并自愿接受以上條款的約定,并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承諾人:
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5
我在暑假期間留在學校已經告知家長并征得家長同意,在《湖北民族學院暑假留校學生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真實有效,若有隱瞞或虛假,愿承擔一切責任,并作出以下承諾:
一、留校住宿期間,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校級校規,堅決不做有損學校形象的事情。
二、留校住宿期間,服從學校相關部門管理,按要求,實行相對集中住宿。
三、留校住宿期間,我保證嚴格執行學校作息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不夜不歸宿、不晚歸或留宿他人,不在宿舍使用違禁電器(私拉亂扯電線),不私自調換宿舍,不下河游泳。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搞好宿舍團結,保持宿舍衛生整潔。
四、留校住宿期間,如需外出,將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并注意交通安全。
五、留校住宿期間,我承諾加強人身、財產和消防安全防范。
六、留校住宿期間,不參加非法組織(包括傳銷組織)、非法宗教活動,未經批準,不組織集體活動。
七、留校住宿期間,因個人行為引發的各類糾紛和事故,由我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人誠信承諾:服從以上管理規定,若有違反本承諾內容的行為,個人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內容經本人、學院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