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承諾書合集(通用3篇)
居間承諾書合集 篇1
致: 先生
我公司經由 先生居間工作,獲得了符合我本公司所需要條件的資金。 現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以下承諾:
1、我公司委托 作為本公司在北京地區的融資代理人,其融資代理行為由本公司承擔。
2、我方所獲得投入的人民幣資金是真實、合法、可移動,符合我所需要的相關條件的;
3、我方同意該筆資金用于項目或領域行業,并同意建立共管賬戶對款項進行調配、審核工作;
4、同意在首款到帳后,第一時間向您(一次性)支付居間費為此次融資款項總額的1%(凈額*) 作為中介人居間應得傭金;
5、我方與借款人如増加或減少融資額和資金使用年限,本承諾繼續有效。 6、如未能兌現本承諾,我方無條件放棄上訴和抗辯,甘愿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 凈額為完稅后款額 即1%為稅后額 附:承諾人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企業)全稱(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居間承諾書合集 篇2
貴居間人作為居間服務方受我銀行委托以銀行間定期存款形式引資人民幣10億元整(大寫:壹拾億元整),存入銀行濟寧分行支行,特委托貴居間人協助提供訂約機會。作為有關服務費用實際支付方,我銀行現以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簽署此份不可撤銷居間服務費支付承諾書,內容如下:
一、貴居間人引存該形式資金成功之日起(備注:銀主實際與我銀行簽訂協議書并按照該協議書中規定存款到接款銀行相關賬號即為成功),并承諾按每筆實到款額2%標準(稅后),當日同臺批存批結足額兌現支付該筆全部居間服務費。
備注:
1、該款項有關的協議書由有關資金銀主與上文規定的接款銀行直接簽訂,居間人只負責提供雙方的訂約機會。
2、本協議書所涉及到的一切居間報酬計算基數以銀主實際與上文規定的接款銀行簽訂的協議書金額為準。
二、我銀行保證出具的此支付承諾書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欺詐行為。如果不按照此承諾書執行,我銀行愿意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懲罰。貴居間人可以憑此承諾書向貴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判決,我銀行將自動放棄一切抗辯權利。
三、貴居間人應得的居間服務費如需要分流,將按照貴方提供的名稱和賬戶(見本承諾書中下文的規定)給予分別匯劃支付,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關于居間人服務費的納稅事宜,由我銀行向當地稅務機關依法為貴方繳納稅金。
四、若銀主與接款行發生糾紛至不可協調,貴居間人不承擔任何經濟與法律責任(包括連帶責任)。
五、如在融資成功后,我銀行未按時足額向貴居間人支付居間服務費,則每延遲一天,須向居間人支付相當于居間報酬總額5%(大寫:千萬分之伍)的滯納金。
六、如果我銀行與貴居間人引薦的資金方未能當時完成此次銀行間存款業務,而在此后的12個自然月內,我銀行與貴居間人引薦的該資金方直接洽談,完成存款業務的(存款金額可與本承諾書不同),仍然算貴居間人引薦成功,仍須向貴居間支付本承諾書約定比例的居間服務費。如我銀行不支付的,貴居間人可以保留追索的權力,我銀行將自動放棄一切抗辯權利。
20xx年XX月XX日
居間承諾書合集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第二十三章第422條、第426條相關法律規定及有償服務的原則:
一、委托事務及具體要求:
乙方受甲方委托、聯系、洽談并協助簽訂內蒙古赤峰稀土工程合同。
二、工程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居間費支付方式:
合同成立后,工程款進入甲方賬戶,甲方以簽訂實際工程總造價的 %支付乙方,如工程發包方含稅,乙方自行納稅,如工程發包方已完稅,乙方就不繳稅。居間費按施工進度比例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