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實施承諾書(精選6篇)
項目實施承諾書 篇1
施甸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為認真貫徹落實扶貧項目廉政承諾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干部廉潔,做到"項目"、"資金"、"干部"安全,確保項目圓滿完成,我鎮現就組織實施好"甸陽鎮王家寨自然村20__年度第二批扶貧重點村"項目做出如下廉政承諾:
一、嚴格執行扶貧項目管理相關政策、法規,保證所提供項目建設內容真實合法。
二、嚴格執行項目事業計劃書,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一律不準變更事業計劃,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三、認真執行《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施甸縣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最大限度提高扶貧資金效益。
四、堅決杜絕、挪用、拉用、冒領扶貧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確保資金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保證財務真實合法。
五、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做到群眾明白,干部清白。
六、嚴格履行本廉政承諾,如有違反,將依據相關規定接受處理,相關負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人:
日 期:
項目實施承諾書 篇2
為加強工程管理人員在項目實施期間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工程管理人員項目實施期間的行為,特制定公司工程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1、 嚴禁采用不正當手段牟取私利,遵守職業道德;(如倒賣材料、侵吞工程運作費用、諜報招待費、虛報合作單位工程量等);
2、 嚴禁在業主及供應商面前做有損于公司形象的任何事情;(如謾罵公司、宣泄對公司的不滿等);
3、 嚴禁超越自己職權范圍或超過授權期限簽訂合同;
4、 嚴禁人事兼職或自己投資與公司項目有關、有業務競爭性質或公司項目延伸業務的工作,應嚴格履行《競業禁止協議》;
5、 嚴禁泄露公司內部信息機密,遵守保密制度;嚴禁將公司項目的技術、業務等資料、信息帶出項目現場或公司;
6、 嚴禁單獨與合作單位吃喝玩樂,收取合作單位的'禮物;(得到部門經理批準除外,但要嚴格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原則:解決事宜清晰、費用明確);
7、 嚴禁不請假私自離開施工現場;
8、 嚴禁項目組內部酗酒,(驗收時除外)應確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9、 嚴禁隱瞞、虛報項目的相關信息,有義務及時反饋項目存在的各種問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它重大事宜;
10、 嚴禁作假帳,出入庫手續要齊全。
在工程實施期間,如違反本行為規范:情節輕微的,將酌情扣除相關責任人工資及獎勵;嚴重違反本行為規范,扣除相關責任人全部工資及獎勵;觸犯法律的,將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
我對上述《工程管理人員行為規范》已詳細了解,承諾遵守并嚴格執行。
承諾人:
項目實施承諾書 篇3
按照《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為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特向貴局做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衛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
8、有獸醫技術人員及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項目實施承諾書 篇4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x鎮x村組,共計水面x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項目實施承諾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入滬單位,提高我省生豬標準化生產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保證XX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本安全承諾書。
一、甲方要及時向乙方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和上海各方面關系的協調,督促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乙方已注冊入滬會員單位的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監管和生豬的檢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會員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標準或規范進行生豬生產和經營等活動,督促入滬會員單位加強行業自律行為,保證所有供滬生豬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為乙方辦理入滬注冊手續,但乙方所有入滬會員單位必須經甲方審查、驗收合格,并通報XX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滬。未經甲方確認入滬資格的其他乙方會員單位不得以乙方名義進滬。乙方會員單位需要注冊入滬的必須經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請。
四、乙方入滬會員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生豬疫病預防制度,規范生豬免疫、消毒、用藥和無害化處理、疫病處理等程序,保證在生產過程當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違禁物質,并按標準化程序進行生產,同時接受當地縣(市、區)級和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檢疫、檢測和監督監管。乙方會員單位如不接受監管,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有權不予出具入滬手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乙方與入滬會員單位簽訂生豬生產安全承諾書,會員單位如違反安全質量承諾,不能保證所生產的生豬健康、安全,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取消入滬會員單位注冊資格,并及時通報甲方。未經甲方確認入滬資格的其他乙方會員單位以乙方名義進滬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于乙方會員單位違反上述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和會員單位承擔。
六、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XX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項目實施承諾書 篇6
本養殖場在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時,經貴單位工作人員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本人已知曉了興辦養殖場所應具備的動物防疫條件,明白了自己應承擔法律責任和履行的法律義務,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現承諾如下:
1、保證投入生產使用的畜禽來自非疫區并經過檢疫,并有檢疫合格證明備查,每批畜禽入場前提前24小時報檢。
2、保證養殖過程按照《畜牧法》及《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立畜禽養殖檔案,認真開展(積極接受畜牧部門)強制免疫,保證畜禽出欄(離開飼養地)向當地的畜牧獸醫部門報檢。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藥物,不銷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產品,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喂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發生畜禽死亡及時上報,保證養殖過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隨意扔棄,嚴格按照畜牧部門要求進行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5、在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按規定自覺堅持依法養殖經營,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