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抵押承諾書錦集(精選3篇)
關于抵押承諾書錦集 篇1
茲有申請人:徐鯤鵬,男,現年31歲,家住岳池縣九龍鎮園田路下段420號1幢1單元5樓2號,現任聘于岳池縣興達建筑有限公司,因購房自有資金不足,特向你部申請抵押擔保借款壹佰叁拾萬圓整,期限一年,承諾按時結息,到期還本,請批準!
申請人:
20xx年9月4日
關于抵押承諾書錦集 篇2
宛城聯社 :
我單位 ,營業執照 ,位于 。我單位自愿為借款申請人 于 年 月 日在你社申請貸款(大寫) 元, 以坐落于 房地產( 號,經評估價值 萬元)提供抵押擔保。若借款人 到期不還或發生合同約定的提前收回貸款情形而未收回時,你社有權依照《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你社享有優先受償權,本人無異議。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你社所請律師的訴訟代理費、抵押財產處置費(含過戶費)等你社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抵押期間自借款之日期(以借據為準)起至借款期屆滿后二年。
手 機:
承諾單位公章:
代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承諾書錦集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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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及財產共有人鄭重承諾:同意用 在萬元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借款人不能按約定期限償還貴社貸款本息,可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上述 目前為我本人經營,沒有對外出租,抵押期間,如抵押物: 對外出租,我本人將以書面方式告知貴社,并且承諾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 不得性質改變或權利變更。如出現以上情況,我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抵押人(簽字):
財產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