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通用20篇)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
為了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對走讀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強化走讀學生安全責任意識,走讀學生要遵守如下要求: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回家,中途不得逗留,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出入證進出校門,進入校門要檢測體溫。
2.所有走讀生必須住宿在上報給學校的`居住地,不得私自住宿在外。放學途中不扎堆、不聚集,不到人員密集場逗留。上學、放學途中戴好口罩,盡量避免觸摸公共物品。
3.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注意搞好個人衛生,特別是在此期間要配合學校和居住地衛生部門搞好疾病預防,不在校外飲食攤點就餐,不參加其他人聚會。
4.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追逐打鬧、并行。不乘坐無牌無證車,不騎摩托車上下學,如果家里有私家車則盡量用私家車接送學生。
5.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走讀學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安全責任由家長承擔。
若走讀學生未遵守以上條款,所產生的后果,走讀學生及家長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2
為確保全校學生的在校安全,學校出臺了一整套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確保我校學生在晚上的接送安全和規范有序,學校與家長作如下承諾:
(一)校方承諾
1、學校執行周一至周四的走讀生晚自習制度,晚自習時間為18﹕30~20﹕00。晚自習期間,學校教師全程管理,督促學生完成課外作業并開展自主學習,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開展個別輔導。
2、學校實行每天24小時保安值班制和出入校門驗證登記制。晚自習結束時,學校將安排學校領導,配合值班教師共同做好家長進校接送孩子時的驗證工作,確保走讀生家長接送子女過程中的安全與有序。
3、學校原則上不主張學生走讀;若家長堅持讓學生走讀,需簽訂走讀協議。
(二)家長承諾
1、走讀生家長請根據自己子女就讀年級在晚自修結束前等候在校門口。學生憑走讀證出入。
2、進入校門時,請家長描述走讀年信息,以便讓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確認你接送子女的家長身份。
3、家長應該自覺遵守學校的上述規定,表現出家校和諧合作的良好愿望,遇到意外情況請及時與校門口的'值班人員及時溝通,做到不急不躁,保持必要的禮讓,避免與值班人員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4、如果家長不遵守承諾;出現問題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實行憑卡接送制度,是為了每一位學生的安全著想,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與配合,讓孩子們在學校學習和生活得更安全,更快樂。另:每周五下午15﹕30走讀生接送,制度同上。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執一份。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3
為了實現x年考取理想大學的.目標,確保所有學生能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搞好學習,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走讀,如因特別原因確實要求走讀,那么走讀學生、家長將與學校就學生上學期間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1、學生在校期間要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生在學校上課時段的學習、生活及安全由學校負責。
3、走讀學生不僅在校期間要嚴格遵守紀律制度,好好學習;離開學校回家同樣要嚴格要求,注意行為規范。
4、走讀學生回家和返校盡量由家長接送,早上7:之前,中午11:35~13:45,晚上21:50后,學生的生活和安全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4
學生的安全重于泰山,我校在抓好教學質量的同時十分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為了使我們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密,希望家長能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走讀學生是安全教育的重點,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也為了能讓家長增強安全意識,明確自己的`教育責任,確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xx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教育管理和監護的責任。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申請走讀必須經家長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并經常與班主任和老師聯系,了解子女在校情況。如果家長有失教育管理監護職責,造成事故,家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后及放假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學生放學后,進網吧、游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后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該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走讀生晚休由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監管在家休息,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必須督促自己的子女上課時間到學校上課,否則后果自負。
7、走讀生離校時,如無家長接送,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此協議書一式四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執一份,教室公示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5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針對走讀學生擬定以下承諾書。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春季早上8:50、中午14:00;夏季早上8:30、中午13:00。離校時間分別為:春季上午12:50、下午17:00;夏季上午12:20、下午17:30。
2、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3、凡走讀的學生,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4、凡走讀學生,未經學校值班領導或教師允許,不得在校借宿和上早、晚輔導管理。
5、嚴禁走讀學生參與賭博、打架、斗毆、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6、在上學和放學回家途中,遇意外情況,必須及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告知學校或家人,以便采取緊急措施。
7、學生監護人(委托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8、凡走讀學生早上必須按時到校,不準在外逗留曠課,放學后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9、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10、本承諾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6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院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規定,學生因特殊情況特向學校申請自行在校外住宿。為明確學生本人與學校的責任,并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因《xx學院在校學生走讀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走讀。
二、走讀期間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走讀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匯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系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能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了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走讀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接受學校給予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1、在走讀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走讀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并自負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人如有其他違反校規、校紀情況的,服從學校根據《xx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應條款給予處理。
承諾人: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走讀生上晚自習校外安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學生為我校走讀生,其家長是該生校外安全的監護人、責任人。
第二條:非該校住校生不統一要求上晚自習,必須提出申請并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非住校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要對學生上晚自習定時定點接送。要對往返途中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上晚自習而轉移給學校。非住校生因上晚自習的往返途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全部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責任。因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在校內滯留、玩耍打鬧等,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發生傷害事故,學校告知家長下列內容,請遵照執行:
1、確實自愿要求上晚自習的同學,必須堅持每天晚上按時到學校,并遵守晚自習的有關規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必須請假。
2、學生自覺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識。
3、學生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應掌握消防、衛生防疫、飲食、交通、社會生活安全等常識。
4、學生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四條:學生或其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①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②學生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③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④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⑤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侵犯學校教師或者其它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五條:次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8
為更進一步增強學生及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平安到校,安全回家,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和貴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承諾書:
一、要求家長經常給孩子傳授安全防范意識的知識,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安全責任重于一切,提高防范意識。
二、學生全天的到校和回家必須家長接送,路上的安全責任和學校無關。
三、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說明事由,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四、由于我校寄宿學生較多,必須開設晚間活動,活動期間由學校負責安排和管理。走讀生如果參加晚間活動,必須同意以下幾點后才接納:
1.學生自愿請求,家長同意;
2.來校和回家必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接送;
3.路上安全責任自負,一出校門與學校無關;
4.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在本承諾書上簽字,按手印;
5.不簽訂本承諾書者,不可參加晚間活動。
本承諾書經家長、學生簽字帶回學校后即可生效。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9
鑒于目前社會環境復雜,治安形勢嚴峻,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保重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要求學生統一在校食宿,但為了尊重學生家長的.意愿,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方便學生,針對特殊情況準許附近學生走讀,在家吃住,但需征得學生家長及班主任的同意。走讀學生離開校門,在校外若出現意外事故,責任由其監護人(學生家長)負責,學校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家長須知:
作息時間送接時間
1、上午8:00預備---11:45放學上午7:20以后----中午11:40前下午2:00預備---晚5:30放學下午1:30以后----晚5:20前
2、家長須按時接送您的學生
3、當班教師、門衛將于規定時間在校門口迎送您的學生
4、請家長安排好您的學生在家午休,走讀生既不得過早到校,也不準遲到,學生有事須請假。
5、切實加強安全監管,教育好孩子上下學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結伴而行,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在途中逗留,特別不要下河玩耍、游泳。
6、晚上不亂竄亂跑,不熬夜,不進網吧,注重學習。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日期: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0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系。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暴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游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斗毆、抽煙喝酒、談情說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由家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
12、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20xx年x月x日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后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松,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后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時間: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2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X年5月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3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我輔導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我輔導中心和家長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輔導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我輔導中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我輔導中心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我輔導中心的聯系和溝通,請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炎熱,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休息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我輔導中心上課,私自外出購物,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我輔導中心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我輔導中心,密切與我輔導中心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監護人簽名: 輔導中心蓋章:
X年XX月XX日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4
為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為學生創設一個安全、溫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與走讀學生和家長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住宿,可由本人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2、學校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學校對走讀生實行封閉式管理。
3、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3)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進出校門及在校內要下車推行,在校學習時自行車或其他交通工具應按要求存放在固定位置并落鎖。
5、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注:走讀生早晨7:25前到校,中午1:45前到校,晚上9:50離校(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因下午放學時間較短,不允許學生走讀。
本《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走讀學生簽字:走讀學生家長簽字:聯系電話:
20xx年x月x日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5
五指山實驗學校走讀生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X年5月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6
我是班學生。我是一名走讀生,吃住全部在校外。我保證嚴格做到以下幾條:
1、嚴格遵守學校制度,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上下學由家長監護。
2、保證不為他人、自己攜帶煙、酒、打火機、手機、電池、電板、食品、刀具、棍棒等物品進入校園。
3、認真保管出入證,保證不借給他人使用。
4、保證進出學校大門時認真佩戴出門證。
以上保證我如果違反任何一條,自愿接受學校處理。
20xx年x月x日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權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監護與被監護的關系,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校和學生的監護人應共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辦理走讀生出入證,學生憑走讀生出入證進出校門。走讀生在離校期間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一、學校履行的'職責:
1、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向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
2、班主任要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告知家長,要求家長及時配合學校予以處理。
二、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1、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有關的各種規章制度,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領導反映,不準在校園內用武力解決問題,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教育子女不要在校園內吃零食、喝酒、抽煙,特別是不要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4、教育子女返校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若學生在校身體不適,家長必須及時趕往學校或者醫院配合學校帶去醫院及時進行就醫治療,如學校打電話告知家長,而家長不到或不予理會的,發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與學校無關,家長自行負責。
6、了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若有,學生家長應在開學初主動向學校說明,使得學校掌握相關情況,在教育教學中進行特殊教育,否則,一切后果家長自行負責。
7、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為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8、加強對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護知識的教育,增強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9、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需家長親自打電話請假。堅決不許子女到江河湖海游泳或玩耍,上樹或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
10、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天氣,不在樹下、巖石下等危險處避風雨。暴風雨天氣的早、午、晚子女返校、回家,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11、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三、走讀生的責任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3、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
4、上學和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不玩火、不玩水、不私自到江河湖海游泳或玩耍;
6、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攜帶管制刀具、棍棒等到校;
7、注意搞好個人衛生,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應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8、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9、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0、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游戲廳、錄像廳、歌舞廳、網吧等營業性場所,不許打架斗毆、抽煙喝酒、談情說愛。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四、責任追究:
監護人或學生凡因不履行職責或不聽學校安排,與學校管理制度相違背造成不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家長、學校雙方簽名后各保存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本學年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簽章
20__年_月_日 20__年_月_日 20__年_月_日 20__年_月_日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8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系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校園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學校為了要求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和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教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2、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
3、為跑讀學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跑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并要求家長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確保孩子來校、回家途中的安全。上學、放學路途中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孩子不得單獨騎乘任何車輛到校上學,乙方使用任何車輛接送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或班主任取得聯系,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家長(監護人)必須根據放學時間準時接學生離開校園(除值日生、家長或監護人等待外),不準學生在校園滯留,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4、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需向班主任書面請假。學生擅自離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簽章:乙方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乙方學生簽字:
時間: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9
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宿舍未經學校允許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墻、欄桿、門窗,在教室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傷害)
7、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負責人簽字:
麻武鄉中心小學
X年8月28日
高中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20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