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違規補課承諾書范文(精選5篇)
教師不違規補課承諾書范文 篇1
我是一名人民教師,為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區各級部門關于嚴禁違規補課的有關規定,維護正常健康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特向學校、上級部門和社會鄭重承諾:
1、絕不出現課上不講,課下有償補課的行為。
2、不動員、啟發、誘導、推薦、威脅學生到本人、其他教師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補課。
3、不接受學生、家長或其他社會辦學機構(或個人)聘請補課,不參與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違規補課。
4、不以受親戚、朋友所托等任何理由為借口,為學生進行無償或有償補課。
5、不從事銷售、推銷、微商等經營活動。
6、本人承諾一旦自己違規補課被舉報查實,則自行提出辭職申請,并接受組織處理,直至解聘。
承諾教師:(手寫簽名)
x學校(蓋章)
教師不違規補課承諾書范文 篇2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根據省、地、區級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履行教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用實際行動維護教師良好形象。全體教師做如下承諾:
1、不組織對學生的有償補課,更不打著無償補課的幌子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
2、不動員、誘導、暗示或強迫學生參與有償補課。
3、不擅自到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或其他人員組織的補習班兼職兼課。
4、教師之間不互相介紹或為他人介紹補課生源并從中獲利。
5、不參與有償或無償提供辦班、補課場所、設施等行為。
6、不以各種理由收受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7、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特長班。
8、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上級關于對“亂辦班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辦法。自愿接受以下處罰:
1、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
2、取消本年度內評優樹先資格,不予晉級,師德考核為不合格。
3、調離原單位。
4、停止工作,停發工資,解除聘用合同一年,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章)承諾人:(簽字)
20xx年8月17日
教師不違規補課承諾書范文 篇3
我是一名人民教師,為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區各級部門關于嚴禁違規補課的有關規定,維護正常健康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特向學校、上級部門和社會鄭重承諾:
1.絕不出現課上不講,課下有償補課的行為。
2.不動員、啟發、誘導、推薦、威脅學生到本人、其他教師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補課。
3.不接受學生、家長或其他社會辦學機構(或個人)聘請補課,不參與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違規補課。
4.不以受親戚、朋友所托等任何理由為借口,為學生進行無償或有償補課。
5.不從事銷售、推銷、微商等經營活動。
6.本人承諾一旦自己違規補課被舉報查實,則自行提出辭職申請,并接受組織處理,直至解聘。
以上6條承諾全文手寫一遍。
1.
2.
3.
4.
5.
6.
承諾教師:(手寫簽名)
x學校(蓋章)
年月日
注:要求各學校將此承諾書在校內外面向全體師生、家長及社會公開。
教師不違規補課承諾書范文 篇4
學校組織本人學習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甘肅省教師公約》、《甘肅省師德師風十不準》、《甘肅省教師師德考核標準與評價辦法》、《甘肅省20xx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實施方案》、《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嚴禁中小學校利用節假日補課的緊急通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關于20xx年上半年6起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典型案件查處情況通報》等文件,在熟知以上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本人莊嚴承諾,將遵守上級有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規范,維護教師光輝形象,堅決做到下面8條:
一、堅決不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及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名義變相組織補課收取補課費。
二、堅決不利用寒、暑假和學生休息時間舉辦各種學習班、輔導班、補習班和特長班進行有償補課。
三、堅決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不提供智力支持。
四、堅決不舉辦或參與社會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組織的任何形式的輔導或補課并收取報酬。
五、堅決不利用職業便利為他人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從中獲利。
六、堅決不擠占音樂、美術、體育、書法等課程違規補課。
七、堅決不以補課為名向學生收取資料費、考試費、早晚自習費。
八、堅決不指使、授意、默許、縱容教師在校內外辦班有償補課、有償家教。
承諾人(簽名):
20xx年7月6日
教師不違規補課承諾書范文 篇5
我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為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執行上級關于嚴禁違規補課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自愿樹立和維護教師良好的社會形象,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關愛每一位學生,讓每個學生都健康成長、和-諧發展。我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2.不得將校舍、桌椅、場地等出租、出借給社會人員進行有償補課;
3.未經批準不到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無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任職任教;
4.不利用法定節假日及其他休息時間,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補課;
5.不借社會培訓機構名義辦班補課;
6.不從事有償家教,或相互為對方提供家教生源,或為親朋好友、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大學生及社會人員介紹生源。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