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贊助協議(通用3篇)
圖書出版贊助協議 篇1
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以下稱作“_________”,與_________代表_________出版社,以下稱作“出版社”,簽署下述協議:
第一條
(1)協議贊助_________所著的_________一書出版_________文版。
(2)該書印數最少為_________冊,_________冊精裝本,零售價:_________,_________冊平裝本,零售價:_________。
(3)在此,出版社鄭重承諾擁有翻譯該書所需的一切權利,自此刻起,如有侵犯第三者權益之事發生,則_________不承擔一切責任。
(4)_________享有在其文化工作范圍內直接地、無償地和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地使用特許出版權或譯作的權利。
第二條
(1)根據評審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會議決定,為出版1.1條中所述譯作,_________在翻譯項目范圍內特此批準贊助款_________歐元(大寫)。
(2)贊助款在滿足以下條件后支付:
(a) 出版社須出具譯者翻譯1.1條中所述譯作所得稿籌的原始收據和由譯者認證的收據譯文。
(b) _________收到樣書兩冊。
(c) _________收到樣書一冊。
(d) 須按第7條所述方式提及_________參與出版本書。
第三條
(1)批準的贊助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四條 出版社有義務在譯本出版滿三年后,自出版年份算起,將接受贊助的譯作的總銷售量告知_________。
第五條 出版社有義務將刊登在國外報紙及雜志上的書評的復印件轉給_________。
第六條 出版社承諾,_________可以以凈零售價40%的折扣訂購所有版本的譯本。此外出版社有義務,至少在計劃低價拋售或將剩余書籍廢棄之前三個月前告知_________。
第七條 要注明_________是特許出版的贊助機構,措辭如下:“本書的出版得到了_________的資金贊助”。
第八條 本協議對協議雙方之間的關系做了完整的規定。附加或變更條款必須有書面形式方能生效。如協議個別條款無效或失效,不會觸及協議的整體性。協議雙方應努力找到最恰當的措辭,避免因條款無效而產生經濟影響。協議未盡事宜參考_________法律。商定的仲裁地點在_________。本協議不屬于出版法意義上的出版合同。
贊助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圖書出版贊助協議 篇2
甲方:(出版者)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著作權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授權甲方出版上述作品,期限為_______年。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出版者。乙方不得將原書的部分內容稍加改動以原名或更名由第三者出版,否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二條 該作品系乙方創作、翻譯、編纂,如有侵犯他人版權及其他民事權利和泄密等情況,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翻譯稿乙方須出具原書作者同意的證明或有關協議。
甲方要求上述作品的內容、字數、插圖或圖表符合出版標準,保護原稿達到齊、清、定的要求。
第三條 乙方授權甲方可將作品轉讓給我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出版、發行,所得收益的_______%交付乙方;乙方許可甲方在報刊上轉載上述作品,甲方應及時將報刊使用作品的情況通知乙方,并將所得報酬的_______%交付乙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乙方須正式交付作品原稿,并填寫收稿單一式二份,合作作品代表須對其所確定的署名負責。
第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出版要求對本作品的文字、插圖等進行必要的修改、刪節和技術性處理,對原稿內容較大的實質性變動,須征得乙方書面認可。
第六條 乙方要求校對清樣,以初校為限,并應在約定的初校期內將校樣交到甲方。若未按其要求交換校樣或因乙方修改而造成版面較大改動影響按期出版,加大印刷成本,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推遲出版責任。
第七條 甲方著作權使用費支付方式及標準(任選定一種)
一、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一)基本稿酬:千字_______元
(二)印數稿酬:每萬冊付基本稿酬的____%,超過萬冊的部分以千冊計算(不足千冊的按千冊計),每千冊付基本稿酬的____%。
二、版稅:定價_______元×冊數_______×_______%(版稅率)
三、一次性付酬元。
第八條 作品印數確定后,甲方應于_______個月內出版成書。重印書出版兩個月內,甲方須按規定標準向乙方支付印書稿酬或版稅。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對書的內容進行修訂或增減,可對合同有關內容另行協商。
第九條 乙方自愿資助甲方出版費用元。甲方按照約定要求如期出版該作品。甲方若不能按期出版造成乙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資助費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出版上述作品(第九條規定的作品除外)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協商另行約定出版日期。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出版上述作品或不能按期出版上述作品,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折優惠購書冊,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書款定金_______元。到期不交定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甲方有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書款未結清以前,甲方可以扣發稿酬。
第十三條 上述作品原稿在首次出版后_______個月內,甲方向乙方贈書冊;作品原稿在出版后半年內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原稿,過期甲方有權處理。若在出版前丟失原稿,甲方應賠償乙方基本稿酬_______%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合同為甲方標準合同,若涉及沒有規定的內容,雙方可協商補充有關條款附后,與本合同同樣有效,故乙方應申明要求保留的條款,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有效期滿后,甲方享有續簽出版合同的優先權。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合同管理機構執四份。本合同甲方要求生效條件:
(1)甲方經辦編輯室負責人簽字;
(2)乙方簽字;
(3)甲方合同管理機構(總編室)蓋合同章。上列手續不齊備者,視為無效,若產生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編室負責人)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圖書出版贊助協議 篇3
著者(或譯者)姓名:
出版者名稱: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
本譯作原著名稱: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譯稿)的著者(或譯者)和出版者于年月日簽訂本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著作稿(或譯稿)的專有出版權由著者(或譯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有效期間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間有權將本著作稿(或譯稿)以各種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經著者(或譯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轉讓出版權。
第二條本著作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如發現剽竊等侵犯他人版權情況,著者(或譯者)負全部責任,并適當賠償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著者(或譯者)不將本著作稿(或譯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稱或更換名稱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譯者)若違反本規定,將適當賠償出版者經濟損失。出版者并可廢除本合同。
第四條出版者將按照國家規定的稿酬辦法向著者(或譯者)支付稿酬。基本稿酬定為每千字元。書稿發排后預付稿酬支付稿酬元,在見到樣書后30天內結清全部稿酬。
第五條出版者將在年季度出版本著作稿(或譯稿)。如出現出版者本身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需推遲出版日期,出版者應與著者(或譯者)另議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著作稿(或譯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者照付基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書后結算付清。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后,(1)著作稿(或譯稿)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將稿件歸還著者(或譯者);(2)著作稿(或譯稿)由于客觀形勢變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將稿件退還著者(或譯者),但可保留復制本。上述稿件以后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出版者可保留專有出版權,亦可允許第三者使用此項出版權。
第七條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譯稿),若改書名、增加插圖、標題、前言后記或對稿件內容作實質性修改,應事先征得著者(或譯者)同意并在發稿前退著者(或譯者)審定簽字,著者(或譯者)應按雙方議定日期退回原稿。
第八條本著作稿(或譯稿)的校樣,由出版者負責根據著者(或譯者)審定簽字的原稿校對;著者(或譯者)若看校樣,只在校樣上作個別不影響版面的修改,并在天內簽字后退還出版者。如校樣不按期退還或因修改過多(不是由于排版錯誤或客觀形勢的變化)而增加排版費用,著者(或譯者)應承擔%(不超過稿酬總額的30%)。
第九條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前,出版者若將稿件損壞或丟失,應賠償著者(或譯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經濟損失。
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天內退還著者(或譯者);
(2)由出版者保留年后再退還著者(或譯者)。
第十條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后,出版者應贈著者(或譯者)樣書冊。以后每重印一次贈送樣書冊。
著者(或譯者)姓名:
出版者名稱: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
本譯作原著名稱: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譯稿)的著者(或譯者)和出版者于年月日簽訂本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著作稿(或譯稿)的專有出版權由著者(或譯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有效期間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間有權將本著作稿(或譯稿)以各種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經著者(或譯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轉讓出版權。
第二條本著作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如發現剽竊等侵犯他人版權情況,著者(或譯者)負全部責任,并適當賠償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著者(或譯者)不將本著作稿(或譯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稱或更換名稱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譯者)若違反本規定,將適當賠償出版者經濟損失。出版者并可廢除本合同。
第四條出版者將按照國家規定的稿酬辦法向著者(或譯者)支付稿酬。基本稿酬定為每千字元。書稿發排后預付稿酬支付稿酬元,在見到樣書后30天內結清全部稿酬。
第五條出版者將在年季度出版本著作稿(或譯稿)。如出現出版者本身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需推遲出版日期,出版者應與著者(或譯者)另議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著作稿(或譯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者照付基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書后結算付清。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后,(1)著作稿(或譯稿)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將稿件歸還著者(或譯者);(2)著作稿(或譯稿)由于客觀形勢變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將稿件退還著者(或譯者),但可保留復制本。上述稿件以后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出版者可保留專有出版權,亦可允許第三者使用此項出版權。
第七條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譯稿),若改書名、增加插圖、標題、前言后記或對稿件內容作實質性修改,應事先征得著者(或譯者)同意并在發稿前退著者(或譯者)審定簽字,著者(或譯者)應按雙方議定日期退回原稿。
第八條本著作稿(或譯稿)的校樣,由出版者負責根據著者(或譯者)審定簽字的原稿校對;著者(或譯者)若看校樣,只在校樣上作個別不影響版面的修改,并在天內簽字后退還出版者。如校樣不按期退還或因修改過多(不是由于排版錯誤或客觀形勢的變化)而增加排版費用,著者(或譯者)應承擔%(不超過稿酬總額的30%)。
第九條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前,出版者若將稿件損壞或丟失,應賠償著者(或譯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經濟損失。
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天內退還著者(或譯者);
(2)由出版者保留年后再退還著者(或譯者)。
第十條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后,出版者應贈著者(或譯者)樣書冊。以后每重印一次贈送樣書冊。
著者(或譯者)姓名:
出版者名稱: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
本譯作原著名稱: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