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副局長在2012年春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⑵要24小時值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班和缺班。要建立健全檢查登記臺帳,在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牌、假證假牌、嚴重超載(50%以上)以及倒買倒賣線路牌等嚴重違章車輛,必須終止運行,強制轉運,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要及時報告縣局春運辦和抄報運管所備案。
⑶嚴格控制車輛超載,一旦發現一律卸載。
3、交管站
⑴各交管站是所轄區域運輸市場監管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在春運期間各交管站要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加強對本轄區運輸市場的監管,確保本轄區不發生責任事故。交管人員要盡職盡責,否則倒查追究。
⑵交管站要成立春運領導小組,認真做好轄區內客運市場管理工作。一要嚴肅查處本轄區參加春運的“黑頭車”,杜絕非營運客車參加春運;二要嚴肅查處在本轄區非法組客的不進站客運車輛,杜絕客運車輛站外發車;三要組織、引導本轄區專業客運車輛成立春運組織,加強自我監管,自覺查處攜帶危險品乘車和杜絕超載運輸。在重點時段、客流高峰和惡劣天氣,運管人員必須堅守一線,加強現場監管,死看硬守,把好源頭,卡住超載超員等違章行為,監督檢查要有記錄。
⑶在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牌、假證假牌、嚴重超載(20%以上)以及倒買倒賣線路牌等嚴重違章車輛,必須終止運行,強制轉運,并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⑷各交管站對轄區內無許可的小汽車從事客運的要進行摸排登記,運管所要進行匯總,列入非法經營的“黑名單”,在全縣造成全力打擊違規營運車輛的高壓態勢,繼而進行規范。
4、駐站辦
⑴按照有關規定,審查進站經營客運車輛的進站手續、營運證件,杜絕無證、無牌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⑵協助客運站制止站外攬客、停車;查處、糾正違章經營行為。監督站方發車前進行安全例檢、三品查堵、出站登記等工作。
⑶監督客運站和經營業戶執行的運價和收費標準,檢查客運站執行運費結算情況,制止擾亂運價及客運站亂收費等違章行為。
⑷做好旅客流量和班車實載率的調查,掌握運力運量動態。監督站方不售超員票,不發超員車。
⑸設立舉報電話、意見箱,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或投訴,按有關規定做好處理和反饋。對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5、各執法中隊
⑴對進入縣城的客運車輛進行監督檢查,杜絕站外發車和游車拉客,取締非法客運站點,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客運的“黑頭車”。
⑵協助各交管站維護客運市場秩序,查處非法運輸車輛,取締非法客運站點。
⑶落實局及運管所安排的其他事宜。
二、公路分局、縣鄉站。春運期間對全縣所有道路、橋(涵)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險橋險涵險段立即進行搶修,對不能及時搶修完畢的要設立醒目警示標志,并立即上報局春運辦備案。
三、地方海事處
⑴成立安全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全力以赴做好春運安全渡運工作。
⑵加大宣傳力度,向涉渡學校、學生、學生家長和渡工散發安全宣傳單,向他們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注意事項,要求渡工做到“六不渡”(即①無證、無照證、照過期不渡;②超載、超客、裝載不良不渡;③船況不良或船舶工屬具、設備不齊、損壞不渡;④人車混裝不渡;⑤遇狂風、暴雨、濃霧、視線不清及洪水停航不渡;⑥船工不齊或飲酒不渡),提醒群眾要“二自覺四不準”(自覺按先后順序上船;自覺聽從渡工指揮;不準在船頭、船尾處長期逗;不準將手、腳伸出船外嬉水;不準在船上打架斗毆;不準攜帶危險品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