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民間的春節
硬幣扁食。這是林縣民間盛行的習俗。在三十包扁食時,將數枚硬幣分別包入扁食里,初一早飯,誰吃到硬幣扁食誰在這一年就有福,給全家老少帶來極大的樂趣。人們都爭先恐后地早起,尤其小孩為了吃住錢,破例地多吃扁食,樂得全家哈哈大笑。
送燈。三十傍晚,縣南鄉村各家各戶要將用紙扎成的燈籠,接上立柱,送于墳上,長夜照明,以讓先祖隨人過年。此燈于初一早上收回。
攔門棍。三十晚上,人們習慣在大門里門檻跟放一根桃木棍,沒有桃木的用其它棍,以防"野鬼"進家。
熬年。又叫"守歲"。民間傳說三十夜晚,只要有恒心,一定會等到老天爺的閨女打開南天門向人間賜福的時候,如果早睡就沒有福了。人們懷著美好的愿望,每年臘月三十夜,全家一起聊天不休,趁此享受天倫這樂。主婦也要擺好香案供上祭品,通夜秉燭,上香5遍。是夜禁大聲喧嘩,以免驚動神靈;禁開箱柜,以免跑財;禁照鏡子,拿木梳,以免見"鬼";禁見刀剪,以免破家;禁掃地,以免金銀外流;禁倒尿盆,以免污穢神靈。三十晚上要丟剩飯,叫隔年飯。初一早起也要丟剩飯,以兆吉慶有余。1980年以后,熬年增加了新的內容,很多有條件的人家聚集在電視機旁,觀看精彩的電視節目,將近子時,各家的青年右手掂著炮,左手拿著火,右腳跨門外,左腳踩門里,眼觀電視屏,擺開搶點頭響炮的架式。電視屏上子時一到,隨著悠揚的鐘聲,千家萬戶的鞭炮聲齊鳴,起火、煙花、兩響等各種彩炮將天空點綴得五光十色,眼花繚亂。
初一磕頭。人們天不明吃罷扁食后,晚輩先給家中長輩磕頭,然后結伙去別家(一般是本族)磕頭拜年。家里除留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受頭外,其余都到左鄰右舍,甚至三里五村向親族新友拜年。若晚輩是小孩,或新婚媳婦,長輩要給幾個壓歲錢。
走親戚。走親戚的次序是:外甥走姥姥家,閨女攜婿走娘家,然后是去姑、姨、姐家。除特殊情況外,都要回拜。民間有"初一初二娥媚月,初三初四好拜節"之說。
破五節。農歷正月初五為破五日,具有迷信色彩。人們認為,初五、十四、二十三為不吉之日。正月初五是年后的第一個不吉日,非常忌諱"走親串友",積壓自在家改善生活過節。是日寅時,家庭主婦還掏爐灰少許,送至當街十字路口,俗稱"送窮灰"。
從臘月三十到正月初五這段時間,孩子們一律不挨打挨罵,吃得好,穿得漂亮,玩得開心,那怕有了過失,也不挨打挨罵,這是老輩人傳下的規矩。如打罵孩子,就會遭到眾人譴責。所以孩子們最盼望的是過年。
二、打春鞭年
"一年之計在于春"。人們把希望寄托在大好春光里,希望人丁興旺,生活美好。
古時,立春這天,林州有迎春、鞭春、咬春的習俗,民間俗稱"打春兒"。《重修林縣志》載:"立春前一日,縣官率屬具威儀鼓樂,迎春于東郊,耕籍田,鞭土牛,具五辛盤,食春餅。頒送芒神、土牛畫像,曰迎春。遠近觀者如堵。民國后禮廢。民間于是日食薄餅、蘿卜絲謂之咬春。"
春餅是用白面烙成的,吃時,要在里頭卷上以涼拌菜為主體的絲狀菜肴(原來是絲狀的,或加工成絲狀的)。立春時把春餅和生菜等食物裝盤,便叫做春盤。因為咬春活動的盛興,因此贈送春盤,舊時也是立春的一項重要節日活動,據傳唐代以前就已有了。《四民月令》載:"立春日食生菜,……取迎新之意",吃春餅、吃蘿卜的咬春習俗,始源于兩千年前的"五辛盤。"所謂"五辛盤",就是在盤中盛上五種帶有辛辣味兒的蔬菜(蔥、姜、蒜、韭菜、蘿卜)。
現在,鞭春、咬春和五辛盤在林州民間雖已消失,但立春看風云,占天候,預卜豐收,卻成為人們的新習俗。
三、正月十五鬧元宵
正月十五元宵節,又叫上元節、燈節。是夜,張燈結彩,猜燈謎,觀焰火,吃元宵,賞月賦詩,相沿成習。隋、唐、宋以來,盛極一時。《隋書·音樂志》載:"每當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亙八里,列為戲場",參加歌舞得常達萬人,自昏達旦,至晦面罷。林州民間,過罷年以后的節日中,正月士五是特別熱鬧的節日。人們過年的余興未盡,又迎來了燈節。人們把正月十五當小年過,一是吃扁食,二是點燈盞。這天晚上吃罷飯后,各家各戶開始點燈花。將預先用綿紙做成的直徑二三厘米的數十個甚至上在個燈蓊,盛在碗里,倒入香油攪拌,用筷子夾出點燃,門礅上、石條上、平棚上、墻頭上、水道眼兒、廚房、門旮旯、院落四周、中間、門里門外,到處都放著點燃的燈花,燈光如晝,清香撲鼻。地上燈花起舞,天上明月高照,群星閃爍,使人有一種子如入仙境之感。1950年以后,隨著群眾文化水平的提高,民間開始耍燈籠,有轉燈、龍燈、花環燈、跑馬燈、沙燈、豐收燈,并且向神化偶像燈發展,奇巧百出,五彩繽紛。尤其是縣城,文化館組織的燈展更為精彩,觀燈的人群水泄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