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服務協議(精選3篇)
稅務代理服務協議 篇1
稅務代理服務協議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稅務代理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具體內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該委托項目。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或_____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簽訂地點:___
稅務代理服務協議 篇2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稅務代理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具體內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該委托項目。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上述費用按_________方式,自約定事項完成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合同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五、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六、合同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稅務代理服務協議 篇3
編號:第 號
甲方: 乙方: 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稅務登記號:
茲有 (甲方)委托 稅務師事務所(乙方),提供 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一)項目名稱:
(一) 具體內容及要求:
(二) 完成時間: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上述費用按 方式,自協議簽訂后 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四)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 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必須按時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 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失誤造成甲方不正確納稅,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補稅,乙方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