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代理金融分別聯合使用合同(通用3篇)
特種代理金融分別聯合使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七條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八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九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十三條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種代理金融分別聯合使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下,共同發展_________品牌時裝銷售。乙方在承認和尊重甲方的專利行使權、商譽、業務水平和經營管理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二、授權銷售商品與區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進行_________品牌時裝之代理銷售;在協議期內,乙方享有該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銷售_________品牌時裝的權利和義務,并使用_______形式裝修店鋪。乙方所開的專賣店及專賣柜地點需征得甲方同意,專賣店面積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專賣柜面積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三、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書。
2.乙方則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在專賣店(柜)內必須銷售甲方提供之商標貨品,不可銷售、儲存或以任何形式宣傳非由甲方提供之貨品。
3.乙方為_________時裝之經營者,自負盈虧,一切有關租賃、稅務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在協議期乙方購買甲方貨品的價格為參考零售牌價折。(其它特價商品另議)
2.每筆交易獨立結算,款到出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發表會時,乙方可現場預定貨,預定貨品需預付貨額定金。
2.開季后,追加貨品時,一律現款現貨。
3.甲方應將預定金的貨品、貨源確定,按時、按量、按質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應讓扣1%-5%。
5.該地區由甲乙雙方協商設定最低進貨額為_________,月平均進貨額為_________。若當月進貨額超出最低平均進貨額,則多余部分可轉入下月計算;若當月進貨額不足月最低平均進貨額,則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達到目標進貨額甲方將返扣1%-2%作為獎勵,在以后貨款中抵扣。
六、裝修形式
乙方開設專賣店的裝修格調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將提供裝修格式、圖紙和材料的資料,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廣告宣傳
甲方提供宣傳推廣指導性策略、相應的宣傳資料及宣傳品;
乙方在協議期間的廣告宣傳,必須符合_________品牌產品形象。任何損害、破壞行業將導致追究及賠償,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乙方指定貨物的交運方式,甲方負責代理交運手續,乙方在提貨后,一切有關保險、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資料文件,對乙方所開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處,甲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
十、人員培訓
乙方所聘用的人員于上崗前應進行崗前培訓,如因條件所限不能培訓,甲方可替乙方代為培訓。
十一、信息反饋
乙方每周一傳真上周銷售明細、銷售狀況分析。每月25日將實際庫存情況以傳真的形式報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發貨及補貨,幫助乙方分析市場情況。
十二、商標、知識產權
1.甲方允許乙方在協議期間在營業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標和文字。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商標的標識和文字用于經營范圍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或牽涉任何與甲方商標相似近似之貨品的制造、運送和銷售行為。
4.乙方如發現任何仿冒甲方商標之貨品,需及時通知甲方,并全力協助甲方之取締行為。
十三、退換貨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總額、于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
的退貨率,逾時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換貨。
十四、其他
此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特種代理金融分別聯合使用合同 篇3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鑒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資質和豐富的經驗;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輪代理人。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授權
1.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輪代理人,航線代號: 。
1.2本合同適用的港口或區域為:
第二條 乙方的代理權限
2.1港口代理
2.1.1根據當地裝卸習慣和條件,安排船舶靠泊、貨物的裝卸、檢驗檢疫和其他輔助業務。
2.1.2與港口和其他有關的當局保持緊密的溝通,代表甲方與他們進行聯系。
2.1.3通知收貨人有關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據適當背書的提單交付進口貨物。
2.1.4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稅費和其他費用的情況等,簽發必要的事實聲明。
2.1.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檢驗,處理因為與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產生的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的事務。
2.1.7參加船舶的管理,包括為船員支付工資,簽約、船員的住院、醫療等。
2.1.8處理索賠和在處理共同海損中提供幫助,根據運輸合同條款和法律的規定保護甲方的利益。
2.2簽單代理
2.2.1以甲方的名義準備和簽發有關進口的航運單據,包括到達通知,交貨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義準備和簽發出口航運單據,包括裝船指令,正本提單,裝船清單,集裝箱清單等。
2.3財務
2.3.1代表甲方收取進出口貨物運費、附加費和其他費用,并在船舶駛離港口后下個月內按周支付給甲方。
2.3.2代表甲方支付與船舶操作、貨物操作有關的甲方應支付的費用和開支,包括所有小額的費用,包括郵費、交通費、通信費、電報費、電傳費、長途電話費、廣告費、EDI費用等。
2.4甲方的其他特別授權。
第三條 雙方的承諾
3.1甲方承諾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為完成代理事項而必須的文件資料等。
3.1.2全面及時地提供有關船期、港口靠泊、航線政策以及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1.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有關費用。
3.1.4承擔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行為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和費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關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務。如甲方在該航次中需要變更乙方的代理權限的,甲方應當另行作出書面指示,否則乙方視為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代理權限。
3.2乙方承諾
3.2.1乙方應認真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2.2對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對于乙方根據第2.3.2條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償還給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費按照附件一的費率價格表確定。乙方應在船舶離港后 個工作日內提出該航次的代理費,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
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延遲支付各項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因此給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