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精選3篇)
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只或兩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賬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于該交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為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簽結果,若中簽,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并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簽,應于t+3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為自動放棄。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簽,而繳款日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余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2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 篇2
甲方: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
│股東帳號│深圳││證券資金帳號││
││上海││聯系電話││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只或兩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賬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于該交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為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簽結果,若中簽,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并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簽,應于t+3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為自動放棄。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簽,而繳款日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余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2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及代理業務范圍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交易中心從事現貨和現貨延期交易業務介紹客戶,促成甲方與客戶間簽訂《客戶協議書》。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業務介紹資料,為乙方按本協議開展業務提供必要的資源與支持,并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客戶協議書》作出調整,而無需事先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只能將甲方品牌及相關標志、名稱等用于開展本合同約定的代理業務活動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乙方公司員工不得冒充甲方員工身份來開展業務。
4、乙方不得誘使甲方客戶或者代理商向其他公司轉移。
5、乙方不得誘使甲方客戶銷戶后重新開戶后冒充新客戶。
6、乙方不得在甲方名下重復開經紀代理。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及客戶利益及聲譽的非法經營活動。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損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之代理人資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得的代理報酬,甲方不予支付。同時,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支付 壹拾萬 元人民幣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利用代理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2)向客戶作返傭承諾、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承諾的。
(3)乙方違規套利,惡意刷單損害甲方利益的。
(4)乙方不得以各種設立集中交易場所或經營服務網點等。
(5)代客理財、喊單,利用各種方法引導唆使客戶交易的。
3、因乙方未能如實介紹現貨和現貨延期交易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風險和收益,致使客戶與公司產生爭議的,乙方應協助公司與客戶協商,如需對客戶進行賠償的,乙方應按照收取傭金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有效。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續訂代理合同。
六、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乙方為自然人的,應由乙方簽字后按捺手印)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