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記賬合同
7.在收到乙方的申報納稅通知后,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
8.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政、會計、稅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制訂相應的會計核算及管理制度。
3.對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予以審核,存在疑問的,要求甲方給予解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虛假的,不真實的會計資料,乙方有權不予接受;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要求甲方立即糾正。
4.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資料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5.及時、規范地進行帳務處理、編制會計報表。
6.及時進行納稅申報、資料上報,保證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7.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
8.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9.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乙方須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
10.保證會計核算與稅收管理的質量,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交流,并及時解決。
七、費用及付費方式
1.合同期內服務費用總額 元,每3個月支付一次,費用為預付,合同簽訂之日起付 元。以后服務費用到期30日前支付費用。
2.乙方代理記賬過程中發生的憑證、賬簿、報表費用按每年200元計,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費用每年60元,在簽訂合同時支付給乙方,以后年度在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公司證照年檢手續,則甲方另行支付代辦手續費500元/年:年檢的證照包括一般納稅人認定,工商、稅務、外經、代碼證、開戶許可證、貸款卡的年檢。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按《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最短委托期為一年,合同履行未滿六個月的,終止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二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合同履行超過六個月未滿一年的,終止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3.甲方超過付費期30日仍未付服務費的,甲方應按所拖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費用的. 乙方有權不進行納稅申報,直到甲方付費為止,引起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超過付費期60日仍未付服務費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4.若甲方違反六(3)條款規定,乙方可以提出終止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系方式,在報稅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負責。
6.由于乙方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納稅申報或核算申報錯誤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蘇州道勤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 址: 地 址:蘇州市東吳北路78-304室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259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