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代理合同范本
4.4、如乙方采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為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 違約責任
5.1 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戶爭議,由乙方負責。
5.3 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用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 免責條款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范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 甲方在進行“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于正常情況,不屬于甲方違約。
7.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 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 附則
8.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簽新合同。
8.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 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于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