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合同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并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ㄋ模┏霈F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ㄎ澹┎徽摫敬砗贤欠窠K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ㄒ唬┖灠l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
。ǘ┯袡嘀贫ê托薷母黜椆芾磙k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ㄎ澹┊斂蛻粝蚣追教岢鲆笞兏鼮槠浞⻊盏拇砣藭r,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并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ㄒ唬┌幢竞贤谒臈l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ㄈ┫蛞曳教峁╅_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ㄋ模┮罁吨袊藟郾kU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ㄎ澹橐曳教峁┍匾呐嘤枴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ㄋ模┮蠹追教峁┯嘘P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ㄒ唬⿷袷丶追街贫ǖ呐c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ǘ榭蛻籼峁┦召M、送單、咨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ㄈ┡S持現有業務。
。ㄋ模⿷_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ㄎ澹┌磿r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