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讓委托合同(HF-2016-002)
3.甲、乙雙方若違反產權轉讓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電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或甲方因乙方解除合同導致委托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仲裁委員會合同仲裁中心申請仲裁;雙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分。
附件: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