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制作網站代理合同(精選3篇)
WAP制作網站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南陽金橋山谷網絡科*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的手機wap網站的系列產品和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種類及代理區域
1-1 代理范圍: 鑒于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的規范管理,并經乙方審核符合產品代理商的相關資格,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產品代理商,在
縣區域內作為
獨家代理商銷售靈智WPA網站制作。
1-2 代理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訂本協議。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規范》的各項有關規定對所有產品代理商實施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所代理的乙方相關業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依照乙方規定交納預付款
元 (大寫
元),并應按乙方制定的實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
2-1-3 甲方須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發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并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關業務業務時,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客戶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1-4 甲方與最終用戶辦理相關業務時,與客戶簽定協議,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規定的對該產品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
2-1-5 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注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銷售價格指導。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布的價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8 甲方在推廣乙方的業務時,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環球聚合”,“靈智”“北京*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樣和統一標識、商標等,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北京*智聚合辦事處”或“北京*智聚合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北京*智”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
WAP制作網站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的手機wap網站的系列產品和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種類及代理區域
1-1 代理范圍: 鑒于某完全接受乙方的規范管理,并經乙方審核符合產品代理商的相關資格,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產品代理商,在 縣區域內作為 獨家代理商銷售靈智WPA網站制作。
1-2 代理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訂本協議。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規范》的各項有關規定對所有產品代理商實施某、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所代理的乙方相關業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依照乙方規定交納預付款 元 (大寫 元),并應按乙方制定的實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
2-1-3 甲方須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發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并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關業務業務時,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客戶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1-4 甲方與最終用戶辦理相關業務時,與客戶簽定協議,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某客戶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規定的對該產品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
2-1-5 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注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銷售價格指導。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某公布的價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8 甲方在推廣乙方的業務時,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環球聚合”,“靈智”“北京威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樣和統一標識、商標等,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北京威智聚合辦事處”或“北京威智聚合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北京威智”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
2-1-9 甲方有權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等,根據管理規范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2-1-10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如因甲方違規經營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2-1-1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2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2 乙方的權利、義務
2-2-1 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發生直接經濟往來。
2-2-2 甲方遞交的所有業務,由于某即注即付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業務,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
2-2-4 及時將與甲方代理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等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或者短信方式和代理交流專區公告的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代理章程和產品定價信息;甲方應同意接受乙方的修訂。更新后的各種信息乙方將在其網站上以公告形式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甲方。修訂信息自規定之日起生效。非特殊情況上述變更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2-10 乙方應對甲方的客戶和相關內容及其他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2-2-11 乙方提供自動查詢功能,使甲方能在乙方網站上查詢其業務信息和帳款信息。乙方持續完善代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開展代理業務。
2-2-12 乙方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三、甲乙雙方間的相互關系:
甲方雙方各自獨立經營,每一方都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其債務強加于某方或影響已賦予另一方的權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第三方訴訟、索賠,均由該方獨立承擔責任。
四、付款/結算條款:
4-1 甲方成為乙方南陽黃某AP制作網的產品代理商以支付預付款和簽訂在線協議為確定雙重確認。甲方須在協議簽定之日起五日內,將預付款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否則本協議自動作廢。
4-2 合作確認后,按照乙方申請的代理級別確認乙方的銷售折扣,網站的自動結算系統逐筆結算甲方的委托業務并從預付款中自動扣除,甲方應自行查詢余額并保證其余額足以支付下一筆委托業務。
4-3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并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說明。
4-4 協議終止時,如果甲方實際發生業務的金額未達到預付款,則乙方扣除包含實際發生業務金額在內的款項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協議簽定或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手段某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5-4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即時結清者外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5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5-6 因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約定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后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某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5-8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協議。
5-9 由于某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5-10 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款: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某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某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6-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某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6-4 由于某的部分服務是建立在其他運營商的通道或者平臺上,因而不能100%保證產品以及其他技術方式的完全通暢。如確因運營商網絡問題造成偶爾不能及時暢通,不視為乙方違約。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提交南陽市法院解決。 八、其他約定:
九、附則: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等,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9-3 未經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9-4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雙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解除。
9-5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完全理解和認同。在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9-6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電話:
手機: 手機:
WAP制作網站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負責 [ ]項目(以下簡稱“本案”)的銷售租賃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項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項目基本資料
2.1 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圍為本項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標的,具體如下:
i.建筑面積約 ________㎡的商鋪(詳見附表a及附件各層面積表);
ii.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的辦公樓
iii.該委托面積為預測面積,以最終實測面積為準。
2.2 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2.3 預售許可證編號: 。
第三條 銷售面積、出租面積及其對應底價、均價及各期(按期考核) 銷售、租金收入。
第四條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銷售租賃招商期。
4.2 前置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4.3 銷售、租賃招商期為:自項目可預(銷)售之日后的18個月(詳見附表a)。
注:項目可預(銷)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預售許可證之日。
第五條 項目正式招商條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供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使用。
5.2 甲乙雙方應在銷售、租賃招商前共同確定《商品房銷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范本以及銷售租賃招商房屋的“一房一價”的價目表(見附件、商業部分見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須有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出讓或出租的證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現場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擬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確切入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為本項目的投資開發商,甲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合同及對本案有處分權。
6.2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房地產測繪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積、房號等相關證明。
6.3 甲方確保本案產權清楚,并配合乙方辦理各項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定的手續。
6.4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在代理廣告、宣傳資料及銷售、租賃合同中的內容,確保與本案建筑結構、建材設備、規劃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開銷售租賃招商前根據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復印件資料。
6.5 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為常駐代表人。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常駐代表人對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決或協助的問題,應予以解決或協助。
6.6 甲方確保本案通過竣工驗收,并如期交房。如發生交房時間延遲等因素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業為近甲級寫字樓,物業智能化程度為5a級(具體以竣工驗收時的指標為準)。
6.8 甲方將為本案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和合適的物業顧問企業。
6.9 甲方確保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辦理出大產證,如有延誤且影響到乙方辦理銷售房屋小產證的,銷售租賃招商考核期根據延誤期天數相應順延。
6.10 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過程中,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銷售租賃招商進度受影響,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考核期天數視乙方受影響程度,相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7.1 乙方承擔相應廣告企劃設計工作,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企劃方案的制定,企劃方案(如廣告、樓書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體內容應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實施。
7.2 乙方在企劃作業方案中發布的廣告、樓書和銷售租賃招商道具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如該等廣告、樓書及道具違反有關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時,如因該等廣告、樓書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書面資料(包含建材設備標準、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圖、建筑結構、小區規劃等相關內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資料,但向第三人公開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7.4 乙方應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人員的招聘與崗位培訓,傳授銷售租賃招商技巧,確保本案順利招商。乙方為本項目建立專門的銷售團隊,主要負責人名單應在本案代理銷售期前書面通報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應負責客戶接待、簽訂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負責客戶資料的收集,協助甲方簽訂銷售、租賃招商合同及負責辦理銷售、租賃合同行政登記手續(含銀行按揭等手續)。
7.6 代理期間,乙方應協助甲方交房(含為客戶辦理小產證等)。
第八條 銷售租賃招商廣告費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萬元編定廣告銷售租賃招商費用計劃(詳見附表),但其計劃方案及其各子項費用的執行均須得到甲方的審核同意后劃付。乙方有義務積極動員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資源、辦公資源及優質的客戶資源,配合本項目銷售租賃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期內,如乙方要求增加廣告宣傳物時,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書面批準。
8.3 現場接待處的裝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電,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現場接待處設備支出(含音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基本辦公設備)、電話費、清潔費及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人員的工資、獎金、以及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代理費用認定
9.1 凡銷售、租賃客戶正式簽訂銷售、租賃合同并支付該首期款項后(含銷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賃合同下的押金),并辦理完成預(銷)售登記或租賃行政登記手續后即視為乙方完成該物業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行為,相應物業面積計入銷售、租賃招商成交面積;
9.2 代理傭金的計算:當辦公樓及商鋪的銷售面積、出租面積、銷售價格、租金等指標分別達到考核要求時,代理傭金按附表b明細分別收取
9.3 當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價招商時,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能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方可記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積并按照實際租金支付乙方代理傭金。
第十條 代理指標
10.1 乙方在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期內,從竣工驗收之日起的辦公樓及商業部分的面積、價格、租金等指標分別達到考核要求
第十一條 代理費用結算
11.1 本案項目代理銷售、租賃面積及價格情況應按月統計,計算統計時間是每月1____日。乙方應自行統計并制表交于甲方簽字確認。
11.2 代理費結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內完成的銷售、租賃合同簽定等情況,在自銷售、租賃招商期開始后按各考核期達標之日起15天內,由甲方以預付款支付給乙方,具體按附表b要求執行(詳見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營業發票給甲方;對于辦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內超額完成銷售合同簽定等考核指標,甲方除支付基準傭金外,還將按約定支付溢價獎勵傭金(詳見附表b);如在考核期內未達到銷售合同簽定等考核指標的, 按附表b要求執行(詳見附表b);對于商業部分如在考核期內未達到租金合同簽定等考核指標的.,沒有傭金(詳見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時按約定支付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費(含每筆預付款)給乙方,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應付款0.1%的滯納金給乙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在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期間,雙方均無違約情況下,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而將本合同一切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守約方有權選擇要求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確認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積由乙方獨家代理,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銷售、租賃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銷售、租賃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終止乙方的獨家代理權。經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行使本合同單方解除權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自行銷售、租賃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銷售、租賃招商的房屋,視為乙方成功銷售、租賃招商的房屋,計入乙方代理指標并支付相應的傭金。
12.3 客戶已簽定銷售、租賃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項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銷售、租賃招商代理傭金并將該戶計入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指標;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經甲方同意并辦理所有退房手續后,乙方應將該物業已收受之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費退回甲方,且不計入乙方銷售、租賃招商面積及完成的銷售指標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終止本合同履行,須經對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整。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銷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訂定、解釋、履約和爭議解決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本案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