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精選33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托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______律師為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并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_____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鑒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并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并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
(以下簡稱甲方)因 事由,委托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圍內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律師代理費 元,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為: 。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規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托乙方代收執行回款,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并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小寫: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
1 委托代理合同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 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須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 e—網址: 網址:
時間:年 時間:年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5
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住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
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住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_______。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大寫:_______萬元整)。支付方式為:_______
(1)乙方戶名:_______
(2)開戶行:_______
(3)帳號:_______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代表: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6
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擔任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糾紛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介紹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收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且有權要求其支付風險代理費用。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六、依照我國律師收費規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費:
1、 基本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繳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 風險代理費:按本案全部處理完畢(包括但不限于協商、調解、判決、仲裁等)后甲方實際取得款項的百分之______支付風險代理費,上述風險代理費用應在甲方實際獲得款項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所需訴訟費、查檔費、差旅費等按國家規定由甲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全部處理完畢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7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托乙方為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托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__律師、 _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見證服務,并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為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托;
3、甲方在委托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托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托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為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為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8
甲 方:
乙 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范執行。委托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托人須知》。《委托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并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并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關系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著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9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0
重慶市x所(x)民/經/行/非字第x號
(甲方)因 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x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市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1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在上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按照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托事項,積極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甲方隱瞞事實或證據,或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項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決前,案件雙方和解或一方
當事人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辦案費用
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元人民幣。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調查費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屬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終止。2、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是指有關機關作出判決、調解、裁定、裁決之日,或當事人庭外和解、撤訴之日。
第十一條 送達
為聯絡和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方便,甲方確認的甲方聯系電話為: ;郵寄送達地址為:
乙方向甲方電話通知相關法律文書內容,即視為乙方有效送達。如無法電話聯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達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甲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甲方因地址變更導致無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2
甘公律民代字__________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因與一案,現委托甘肅為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審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見授權委托書。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依據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五、根據《甘肅省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元。
六、本合同簽訂后,新增加的訴訟標的和反訴案件代理費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甘肅為公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我對“律師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寫呢?”的解答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委托方因與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托________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委托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托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4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5
甲方:
乙方: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為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同志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到參加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后若發現甲方偽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本案為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后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為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蓋章)
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年月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6
委托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律師: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7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托后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后,另按爭議標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后一周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后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托業務辦結后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后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于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就甲方與_______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_______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_______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_______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_______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_______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蓋章)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偵查階段包括:
1、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審查起訴階段包括:
1、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會見犯罪嫌疑人;[20__]川興所刑字第號
5、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審判階段包括: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
1.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_______元,余款于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0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并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小寫: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須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mail:
E—mail:
網址:
網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申請取保候審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2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 一案,委托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各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 壹審 、貳審 、再審、執行代理人。(如需特別說明,在本合同中第十一條“另行約定”處補充。)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授權。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律師辦案的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文印費元。按照該種形式支付代理費用,甲方不得以判決結果未達到自身要求為由要求乙方退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2、分段支付:
2.1 固定費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律師辦案的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文印費 元。
2.2 風險費用:律師代理的程序審結(收到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原告撤訴、原被告各方自行達成和解等)時支付:按照勝訴(或調解協議約定)標的金額的 %。按照執行到位財產價值金額的 %。
2.3 為保證甲方能如期繳納風險費用,乙方自愿將2.2款費用預繳至甲方賬戶,如到期需退回,乙方三日內退回。
3、案件未經開庭即調解結案,乙方代理費用不予減免。
五、雙方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審理無法達到甲方滿意,甲方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中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未繳納應繳代理費之前,乙方有權不開展代理工作。如超過應繳納期限,甲方仍未繳納全部代理費的,乙方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退。
如乙方在甲方未繳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三支付未繳清款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及撤銷訴訟等法律文書送達。)。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簽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須附書面委托書):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并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須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郵編:_______郵編: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手機:_______手機:_______
E—mail:_______E—mail:_______
網址:_______網址: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5
委托單位:
受托人:
甲方因與的糾紛一案,根據、《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6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托乙方代收執行回款,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7
(____________)贛律民交字第________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因交通事故糾紛一案,委托民信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議定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交通事故糾紛案審的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負責辦理有關法律事務,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如實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服務費,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圍而終止合同的,乙方扣除承辦該項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后余額退還甲方。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律師服務費、辦案費,乙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
五、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民事案件訴訟風險須知》,告知其民事案件審理因涉及訴訟參加人的取態與反應、承辦法官依法之自由裁量權、證據之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間的差異等因素,故乙方指派之律師應勤勉的依法辦理案件,且盡量告知甲方須自行承擔可能的訴訟風險。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全權代理: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等。
一般代理
七、根據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元。于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繳清。
乙方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辦案費(含鑒定費、公證費、辦案所需差旅費、以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八、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撤訴及案外和解等)。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十、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8
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____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______%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年__月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29
委托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托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事項,“X”為非委托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復核程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咨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為進行和解;
[ ]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為控告、申訴;
[ ]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作為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②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④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④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并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并為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托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戶: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委托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為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 承辦律師: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30
甲方:乙方:
重慶市所(19___)民/經/行/非字第___號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____為甲方第___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元,標的費______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_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3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委托方因與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托________為委托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
委托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托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32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元人民幣(小寫)(大寫:_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非訴訟合同內容 篇33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在上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按照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托事項,積極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甲方隱瞞事實或證據,或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項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決前,案件雙方和解或一方
當事人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辦案費用
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 元人民幣。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調查費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屬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終止。 2、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是指有關機關作出判決、調解、裁定、裁決之日,或當事人庭外和解、撤訴之日。
第十一條 送達
為聯絡和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方便,甲方確認的甲方聯系電話為: ;郵寄送達地址為:
乙方向甲方電話通知相關法律文書內容,即視為乙方有效送達。如無法電話聯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達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甲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甲方因地址變更導致無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承辦律師聯系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