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理客戶協議書(精選3篇)
會員代理客戶協議書 篇1
甲方: 會員號:
乙方:
雙方就合作開展INTERNET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組織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上因特網建網站事宜進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冊、虛擬主機及相關業務,雙方達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權利義務
1.1 作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戶提供域名注冊及虛擬主機
服務
;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聲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賠償。
1.2 確保自己及客戶的網站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 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 下同)針對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說 明,該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冊、更改/取消、轉入/轉出以及租用虛擬主機等相關服務,以確保在委 托服務時,能按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
1.4 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為有效聯系依據,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系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以傳真方式(單位代理加蓋公章、個人代理簽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乙方權利義務
2.1 以在線業務系統方式或EMAIL、傳真方式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并指定專人對甲方服務。
2.2 為甲方提供虛擬主機服務,甲方可通過在線業務系統完成服務請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務請求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在服務期內為甲方提供必要的
技術
支持。
2.3 持續完善代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開展代理業務。
2.4 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 付款/結算條款
3.1 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在網站上指定的銀行帳號。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業務之前,甲方匯款人民幣 600 元或以上作為預付款,以使初期業務不因款項原因而影響乙方及時提供服務和支持。預付款是代理商預先打入的款項作為將來購買域名注冊,空間租用等萬維時空的產品與服務。
3.3 乙方逐筆結算甲方的委托業務并從預付款中自動扣除,甲方自行查詢余額并保證其余額足以支付下一筆委托業務。代理結算價格詳見附件。
3.4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并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說明。
3.5 合同終止時,乙方如數退回甲方的帳款余額。
4. 違約責任
4.1 甲方向乙方租用虛擬主機期間,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戶網站無法被訪問的,均視為乙方違約,但是,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于正常情況,不屬于乙方違約,此類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超過2小時。對于乙方違約的情況,乙方承諾補償甲方以宕機時間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關時段費用的賠款。甲方在與乙方的技術部門聯系并獲得證實后,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即可獲得賠償。
4.2 因甲方原因導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冊時由甲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實時注冊系統中提交注冊的域名被搶注時,乙方及時為甲方免費進行同等數量的域名注冊;因域名注冊信息錯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3 除經乙方認可并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業務并有權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虛擬主機的使用權。
4.4 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4.5 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終止其代理權。
5.免責條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6.附 則
5.1 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刪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更動后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5.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雙方簽約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雙方同意后可延續一年,續約期內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5.4 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會員號:
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網 址: 電子郵件: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會員代理客戶協議書 篇2
第一條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單:指甲方為結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載明應付費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乙方及其分支機構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
第二條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作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為乙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制作單證,依據乙方的具體指示(參照每票托運單),從事拖車、場裝報關、報檢等,并代繳有關費用。
2、在甲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向乙方簽發運輸單證,并根據乙方的指示(參照具體托運單)提取貨柜、拖車、場裝、報關、報檢、并代繳相關費用。
3、辦理進口貨物貨運業務(參照委托單證或相關單證)
第三條費用(另行約定)
第四條結算
甲方選擇方式向乙方結算相關費用。
1、(票結)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開始前,將空白支票或現金交給甲方,甲方必須出具收據。
1.2甲方在每票貨操作完畢后,從該支票或現金直接支取費用。
1.3乙方支票空頭或透支或預繳現金不足,應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補齊,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4非因甲方原因產生之超出結算期限的未結費用,乙方應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5甲方應于結算后立即出具發票給乙方。
2、(月結)
2.1甲方于次月------日之前提供前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核對(乙方也可隨時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須于-------日前對之進行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或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2.3乙方對甲方出具的費用結算清單全部或部分有異議的,應于------日前,就確認或沒有異議的部分按時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費用。
2.4對于乙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協商,并于乙方書面異議的一周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該新費用結算清單的交接,適用本第2款,第
2.2項的規定。
2.5對于上述應付費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甲方的,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對該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6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應立即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乙方。
2.7甲方在代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墊費用。定期結算期內代墊費用的最高限額為,超出限額乙方必須先行支付甲方代墊的費用。
2.8甲方保有應收費用的增補權。雙方在結算后,發現尚有部分應計算的費用未結算的,甲方有權予以增補,乙方應在下一結算期間結清。乙方保有多付不應付費用的追索權,多付金額經雙方確認后在下一個結算期抵扣。
第五條擔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支付甲方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貨物。
2、乙方應于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該期限從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時開始計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或與乙方協議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償付甲方費用。留置物折價,拍賣,變賣后,其價款仍不足以償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3、乙方同意,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后,甲方方將報關單證或退稅核銷單或提單等交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并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不盡之處,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作補充商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書面同意。
2、除第六條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期限從至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無異議的,自動延續壹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十條其他雙方協議的條款。
會員代理客戶協議書 篇3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