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 篇1
出質人: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傳真:電話:
質權人:
住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傳真:電話:
出質人:質權人:
為確保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經甲方依公司章程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授權,甲方愿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并辦理登記止付手續。
甲方保證上述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不存在權屬爭議。
第二條保證金專戶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的保證金存入其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視為保證金交付乙方,質權設立。保證金擔保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對保證金專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保證金專戶名稱:保證金專戶賬號:
若擔保范圍涉及多筆債權,保證金專戶賬號明細見本合同第三條中的“保證金質押清單”。
第三條擔保范圍
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若擔保范圍涉及多筆債權,債權具體情況見下表“保證金質押清單”。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范圍內優先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對上述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四條保證金擔保的存續期間
保證金擔保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六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以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質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系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八條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后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九條擔保權利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從其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中直接劃收相應款項:
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
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諾,如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賬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甲方將提供其他乙方認可的擔保。
第十條違約及處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賬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認可的擔保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在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所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任何幣種的相應款項,本條約定視同劃收的授權文件。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保證金存入其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專戶。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第十五條聲明條款
一、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三、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特別注意了本合同字體劃線的條款。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 篇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作為出質人,為__________ (在編號為_____)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一)質押標的為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存款,具體金額以乙方的對賬單為準。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特定保證金賬戶: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將甲方的款項作為保證金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
(四)保證金將一次或陸續存入而混合成為一份不可還原分割的保證金,用于保證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保證金一旦存入該特定賬號,即行凍結封戶,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甲方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保證金與授信額的比為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甲方同意將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的全部保證金質押給乙方,作為對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的擔保,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被擔保人在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本息及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被擔保的乙方債權未清償完畢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證金。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系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四條 質押標的的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和權利憑證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條 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后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六條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占管質押標的或有關權利憑證。
(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經乙方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標的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
(三)甲方確認為本合同項下設置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權利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確認乙方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規定的乙方權利的放棄。
第七條 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或甲方財產共有人同意。
(二)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三)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四)本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第八條 質押標的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直接扣劃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用于清償乙方在本保證金質押擔保項下授信本息及費用。
(一)在保證金擔保期限內,如被擔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規定,向乙方償付授信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二)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或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質押人、被擔保人有其他違反本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授信合同規定事項的。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后生效。
1.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蓋章。
2.質押標的或其權利憑證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辦理審批、登記或記載的,已辦妥有關手續。
(二)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 篇3
銀_______________年高質字_______________號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為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的期間簽署一系列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貸款合同、減免開證保證金合同、出口押匯合同、進口押匯合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合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合同和質權人為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對外擔保合同、個人消費自助質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領用合約等,以下統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或有債務而產生的債權,下同)的實現,出質人自愿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物
1、質押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質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_質押物清單。
3、質押權的效力除及于“質押物清單”所列的質押物本身外,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債權
1、出質人為質權人與申請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所有主合同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對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簽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___________個主合同(詳見附二:_________________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也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
2、本合同的決算日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為準;若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前到期,則決算日以該提前到期日為準。
3、出質人擔保的最高債權余額為(幣種、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4、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罰息、復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運輸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鑒定費、公證費、處理貨物的費用等)、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等。
5、因主合同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申請人應對質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出質人自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公證和質押登記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向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手續。
2、出質人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將質押物及/或相關權利憑證移交質權人占有。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并將質押登記證明和質押物的權利憑證交質權人保管。
3、出質人未移交質押物占有、交付權利憑證或者辦理出質登記,致使質押權未設立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條保險與保管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為質押物投保,并指定質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續辦妥后,出質人應將保單正本交質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出質人未能投;蚶m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動產質押的,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雙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質權人與保管人簽訂保管合同,由出質人承擔質押物的風險和保管費用。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質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2、出質人承諾:_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請人未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不得向申請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2)質權人和申請人對主合同的期限變更(含信用證項下的展期)無需征得出質人的同意,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3)申請人與質權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若質權人委托他行代為承兌,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既有質押物(不論是申請人本人還是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要求保證人或者出質人優先承擔擔保責任進行選擇。
2、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債權確定,質權人有權行使或提前行使質押權:_________________
(1)決算日已到;
(2)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押物安全受到威脅、價值減少,質權人請求質押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另行提供擔保遭到拒絕;
(3)出質人違反第五條規定的任一義務,或質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門采取了限制權利的強制措施時;
(4)出質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死亡的;
(5)質權人為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期間,受益人按照該擔保合同所列索償條件要求質權人支付擔保合同項下款項時;
(6)出質人未征得質權人書面同意,將質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質押物為外幣存單的情況下,如匯率波動過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出質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嚴重影響質權人債權和質押權實現的情形。
3、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處理質押物:_________________
(1)在書面通知出質人后,委托中介機構在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基礎上拍賣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與出質人協商一致后,以質押物折價抵償債務或者用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物為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單的,直接扣款償還,如存單為外幣的,以扣劃時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4、出質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擔保義務的,必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質權人行使單方解除合同、轉讓債權等事項的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或掛號信函或郵政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出質人地址為約定送達地址。通知以郵政快遞、掛號信函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后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項下有關質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2、出質人授權質權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其擔保能力,并將其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_項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質押物清單”、“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質權自質押物移交占有、權利憑證交付或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質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7、請出質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后簽署本合同。
出質人(簽字或蓋章)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