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保證書(通用3篇)
擔保人保證書 篇1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愿擔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擔保人,保證履行以下義務:
(一)保證被擔保人:
1.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不得干擾證人作證、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不得逃避、拒絕或者阻礙處罰的執行。
(二)發現被擔保人偽造證據、串供或者逃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本人知曉、理解并愿意承擔擔保人的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致
(公安局印)
被擔保人(簽名):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保證書 篇2
尊敬的保衛科領導:
_月_日,因為在_ _____所以寫了這份檢討書,在這里我鄭重的像全校的領導、老師,以及全校的所有同學保證:“此類錯誤以后絕不再犯。如果再犯這樣的錯誤學校可以對我加重處罰。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_____我們寢室的同學們商量了星期 _____上學的時候帶啤酒來。一位 _____日晚上師平安夜,而且也因為快要期末考試了,大家的學習壓力都比較大所以想要趁這個日子放松一下心情,絕對沒有別的其他的想法。昨天下午聽別的同學說校領導今天都要留在學校檢查,我想今天晚上一定查得很嚴,所以會倆的時候就想把啤酒藏起來,沒想到卻被老師提前發現了。對于這次的事情我感到非常的后悔,我后悔不應該把啤酒帶到學校來,更后悔不應該因為這件事而連累同學。我也非常的害怕,害怕如果那些啤酒真的被喝了的話,那么多啤酒如果喝醉了,做出什么沖動的事情來,后果不堪色相。我也非常的感謝學校的領導、老師們,因為你們讓我寫這份檢討就說明你們沒有放棄我。而且今天晚上學校還給每個同學都發了一個蘋果,這說明學校的領導對我們是非常關心的,我們每一個人都非常的感動。我熱愛我的同學、我的班級,更加熱愛這個學校,所以我非常的懇請學校領導和老師們能夠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將會在以后的學習當中,努力的表現,積極的參加各種活動,以彌補這次所犯的錯誤。
保證人:_________日期: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人保證書 篇3
【案情】
20_________年,李X(男)與劉X(女)經人介紹認識,并與同年10月份登記結婚,李X對劉X疼愛有加、倍加呵護,但臨近結婚了卻仍玩興不減,責任性不夠強,為此劉X要李X在婚前寫下保證書,內容為:如果某天李X先提出離婚,則李X婚前的所有財產分一半給劉X。婚后李X經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劉X勸過多次均無效,致使雙方矛盾不斷增多,經常爭吵。20_________年,李X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劉X出示了李X的保證書,并請求法庭予以確認。關于該保證書的效力問題,產生了三種不同的意見: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違背民法原則,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認為李X婚前寫下保證書只是對自己的婚前財產作出了一個約定,而對劉X的財產卻沒有做出類似的規定,這對李X明顯不公平,屬于民法中的顯失公平,是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所以李X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保證書。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類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本案中雙方離婚便是該贈與合同所附的解除條件,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合同不發生法律效率,故李X可以在雙方離婚之前撤銷對劉X財產的贈與。由于李X寫保證書向劉X做出承諾,是為了日后與對方結婚并生活在一起,若離婚則李某與劉X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應可以撤銷對劉X財產的贈與,故此時該保證書還不具有法律效率。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屬于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結果,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故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
【管析】
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1、我國《_____》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對于約定夫妻財產制,根據我國《_____》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可見,夫妻之間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確定財產的權屬問題,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與劉X婚前寫下保證書對財產歸屬進行一定的約定,屬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受法律的保護,因而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雖然法律對約定的財產不強行要求采用書面形式,但本案中的保證書其實質是書面形式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