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合同(通用3篇)
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合同 篇1
出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
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
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
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合同 篇2
_________民政科: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男)與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撫養孩子,家里的財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余均歸女方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并無爭議財產分配協議書范本財產分配協議書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_________待離婚申請批準后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_______(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著平等、自愿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本協議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合同 篇3
男方:_____________,男
女方:_____________,女
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系合法的夫妻關系,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女/子(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法律規定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則,就有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子女撫養、老人贍養問題處理及婚后義務訂立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基本財產制度
(一)財產所有制度
1、雙方協議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雙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4)意外所得以及其他財產均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署名不明確的,未署名的財產一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女方在婚前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系女方所有,但男方對該房屋享有居住權。該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由女方以其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并每月還款,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和貸款還款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因女方原因,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房屋另做他用,故應由女方承擔相應責任將該損失返還男方,具體損失為。
3、特別約定:男女雙方對共同財產出現疑問時優先按照本協議處理,在本協議條款之外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各自舉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二)家庭消費
(1)對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日常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2)雙方對于婚生女汪紫悅共同承擔撫養責任,并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撫養,特別是女方作為母親應對婚生女悉心照料,及時關注孩子身心狀況,參與孩子的每一個成長歷程,陪伴孩子健康快樂成長。因男女雙方無力獨自撫養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和學習等,但男女雙方仍應承擔婚生女汪紫悅的撫養義務,故應每個月承擔撫養費用元,從年起,按每年遞增元支付,直至其大學畢業為止。撫養費男女雙方應共同承擔。
(三)夫妻代理權限
1、夫妻婚后對于日常消費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
2、凡處理超過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必須經過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
婚內現有財產如下:
(1)銀行存款:戶名為方的銀行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銀行存款:戶名為方的銀行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上述所列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男女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債權債務負擔
(一)婚前債權債務
男、女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系。若有,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即使法院判決夫妻共同承擔責任的,亦各自由雙方獨自承擔,如侵害一方權益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要相關賠償。
(二)婚后債權債務
1、婚后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責。
2、雙方婚后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3、涉及到今后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三)擔保
男、女雙方對外無擔保關系。若有,各自名下的擔保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婚后若一方須為他方提供擔保,須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否則,該擔保僅為一方的個人行為,如侵害一方權益的,一方可向侵害方索要相關賠償。
四、承諾與聲明
(一)忠誠條款
男女雙方,不能有關系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如果在簽訂本協議前就存在的,請立刻斷絕聯系,不再往來。如有發生,同樣視為過錯行為,按照本協議解決問題。
(二)離婚補償
男女雙方一致同意,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中存在過錯的一方,應在本協議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無過錯方補償現金人民幣萬元整,并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一天處罰金萬分之五。
(三)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今后有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欺騙、撒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不盡撫養及贍養義務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訴訟離婚),過錯方于離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
(四)轉移、隱匿財產的情形
1、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協議中已明確列明。除上述列明的存款之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財產的真實性。
2、本協議書財產分割以上列財產為依據,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虛報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協議效力
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時終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訂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爭議解決
1、該協議的唯一解釋權歸男方所有。當男方的解釋內容與女方或其他人沖突時,以男方所解釋內容為唯一解釋。
2、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