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 篇1
出質人(法人):(甲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出質人(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質權人:(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定義:除非本合同文義要求另作解釋,否則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含義為:
1.1 應收賬款:指甲方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以及因受讓而獲得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1.2 基礎合同:指產生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應收賬款的合同之統(tǒng)稱。
1.3 應收賬款債務人:指依據基礎合同向甲方負有付款義務的債務人及其法律上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第二條 甲方自愿以《應收賬款質押清單》(本合同附件1)描述的應收賬款質押給乙方,以擔保________ 號(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在質押存續(xù)期間內所產生的孳息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三條 甲方保證自己是應收賬款的合法債權人,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如為共有,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質押給質權人,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第四條 質押財產的交付和提存
4.1 本合同項下已經簽訂的基礎合同原件及其他應收賬款的相關權利憑證原件(如有),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乙方;
4.2 如應收賬款債務人履行付款義務的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應收賬款債務人支付的款項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應收賬款回款專用賬戶,繼續(xù)用作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質押擔保,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甲方作為委托人的,提存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 的原則由甲方承擔;
4.3 乙方同意甲方轉讓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的,甲方應在取得轉讓所得的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應收賬款質押回款專用賬戶,也可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約定的被擔保之主合同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分質押財產的費用、律師費、差旅費)。
第六條 乙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質押財產行使質權:
6.1 對質押的應收賬款進行轉讓,以取得的轉讓收入優(yōu)先受償;
6.2 就應收賬款債務人所支付的款項優(yōu)先受償;
6.3 與甲方協商將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對其進行處置;
6.4 直接向應收帳款債務人主張付款權利;
6.5. 依法通過拍賣變賣或司法程序行使質權;
6.6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
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押財產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否則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一旦甲方發(fā)生了主合同項下任何違約行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fā)生了針對質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質押物價值減少的事件,或甲方發(fā)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以上統(tǒng)稱為“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處分質押物并提前清償貸款。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所得的款項,除相關政府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按以下順序處理:(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質押物所產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費用和開支;(二)用以支付乙方因處分質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三)用以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債權。
如乙方處分質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實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索;如有余額,乙方應將余額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押擔保獨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乙方與應收帳款債務人之間可能或已經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通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tǒng)辦理質押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應給予積極地配合協助。質押登記的內容存在遺漏、錯誤等情形或者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甲方同意繼續(xù)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按照實際情形和變化后的狀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甲方的法定注冊名稱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變更的,應在取得變更后的正式文件和/或證照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乙方,并提交變更后的文件/證照正本及復印件予乙方驗查。甲方未按本款約定及時將變更事項告知乙方,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該等變更事項之日起4個月內通過公示系統(tǒng)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造成質押登記失效的,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甲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0.1 甲方保證其是應收賬款的合法債權人,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如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甲方保證設立本合同的應收賬款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10.2 基礎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存在無效、效力待定或被撤銷的情形;
10.3 忠實、完全地履行基礎合同約定的義務;
10.4 依本合同約定解除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財產饋贈、轉讓或放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財產;
10.5 不存在應收賬款債務人有權抵銷的情形;
10.6 質押給乙方的所有應收賬款均處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內;
10.7 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設立過任何質押,該質押財產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
10.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擔保義務;
10.9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應收賬款描述準確、真實;及其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質押財產的全部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10.10 甲方保證其沒有亦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押財產減值的行為。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乙方有權檢查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根據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具體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賬戶信息、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并進行現場核查,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提交書面報告;
11.2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收取質押財產所產生的孳息,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所取得的款項,償還全部債權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11.3 乙方有權對甲方履行其在基礎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11.4 在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得到清償后,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質押登記。乙方保管的基礎合同、其他債權憑證等文件,應退還甲方;
11.5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甲方應如實提供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在完成基礎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后應立即通知乙方;
12.2 發(fā)生(或已有證據顯示即將發(fā)生)任何將對應收賬款之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時,甲方應立即將該等情形告知乙方;或者甲方與應收賬款債務人就應收賬款發(fā)生爭議,應收賬款債務人決定/可能決定對應收賬款之基礎性文件行使解除權、撤銷權,或決定/可能決定拒絕支付、遲延支付、減額支付甲方之應收賬款,甲方應在爭議發(fā)生后立即通知乙方并隨時通報新情況;或者應收賬款債務人決定轉讓其在應收賬款之基礎性文件項下的主要權利義務時,甲方應在收到其決定后五日內通知乙方;
12.3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五日內通知乙方;
12.5 在本合同簽署時,甲方應簽署并向應收賬款債務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格式見附件2);
12.6 甲方對已簽署的或已履行的基礎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必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應在上述基礎合同有效修改、變更或補充等行為完成后的五日內向乙方送交有關文本原件,并且甲方保證配合乙方對修改、變更或補充后的上述基礎合同辦理相應的應收賬款質押變更登記手續(xù);
12.7 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之前與乙方簽署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協議;
12.8 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展期、變更登記時,與乙方就上述事項簽署協議;
12.9 在債務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十三條 甲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
(2) 違約金;
(3) 損害賠償金;
(4)復利;
(5)罰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其順序。
第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或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堆a充協議》與《應收帳款質押清單》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zhí)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簽訂。
出質人(甲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質人(自然人):
質權人(乙方):中國光大銀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管理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xù),在____________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fā)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guī)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guī)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xù),所登記質押權存續(xù)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guī)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guī)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fā)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 篇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管理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
用途
購房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額
年
月
日
金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xù),在_________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fā)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guī)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guī)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xù),所登記質押權存續(xù)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guī)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guī)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fā)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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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保證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