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部保安服務勞動合同(通用3篇)
售樓部保安服務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于售樓需要,委托乙方負責售樓中心安全工作。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員若干名,具體人員須經甲方確認。
二、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應為保安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休息室。
2、甲方在特殊情況下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進行現場指揮、協調。
3、乙方保安員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對違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人員更換。
4、甲方每月按人頭支付乙方xx元/人/月的費用。
5、乙方保安人員在為甲方服務時而造成的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維護售樓中心治安秩序。
2、保安人員實行統一著裝,服裝由乙方提供。
3、如保安人員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負責及時安排其他保安人員代替。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售樓部保安服務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安保勞務事項達成以下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服務的內容及人員安排
第一條 勞務服務的內容:
1、 經甲乙雙方協商, 由乙方向甲方指定區域選派相應人數的秩序員, 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 提供相應的服務, 并各自承擔雙方約定的責任。
2、 具體防范區域根據甲方確定的管理服務區域為準。
第二條 選派秩序人員安排及條件:
(一)人員安排
(1) 乙方向甲方選派秩序員共_____人, 從事保衛、 安全工作;具體人數由甲方根據服務管理區域實際情況設定崗位。
(2)甲方根據現場治安防范工作要求,有權提出臨時增加秩序員或延長服務時間, 乙方應及時予以調整和安排, 增加人員或延長服務時問的服務費按約定的月、天/人標準相應支付。
(二)選派人員的基本條件
(1)乙方選派的秩序員必須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從業崗位條件,并達到業務技能培訓的標準。
(2)乙方選派的秩序員中45周歲以下的人員占總數的40%以上, 53周歲以下的人員占90%以上,最大年齡不得超過57歲,工作認真負責。
(三) 工作標準:
(1)秩序員工作標準、評價考核按甲方的《秩序部工作手冊》及相應考核辦法執行。
(2)由于項目物業現場及交付區域的現狀等諸多因素, 秩序工作標準如有變動經甲乙雙方溝通知曉后實施。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選派的秩序人員符合規定條件及要求。
(二)甲方有權指派專職或兼職的專業人員對協助乙方派駐的秩序人員進行管理。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査秩序人員的表現情況,對違紀的人員, 有權知會乙方主管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工作, 必要時可以通知乙方調換。
(四) 甲方為乙方選派的秩序人員提供執勤等履行秩序員勞務外包服務合同職責.所需的相關設施及條件,并確保工作場所內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
(五)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部方設施, 制定并執行內部安全防范規章制度;教育其員工配合和支持乙方秩序人員履行職責。
(六)甲方對乙方提出的秩序整改建議應及時批復并予以重視, 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和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工作;由于甲方對乙方按照公安主管部門的要求或標準提交的安全隱患報告和整改建議不及時落實的,發生被盜及其他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秩序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標準及甲方對秩序安全工作職責的具體要求執行。甲方有具體要求的, 應明確并經雙方書面確認。
(八)甲方應嚴格按照財務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重點
部位做到人防、 技防相結合, 確保甲方財產安全 。
(九) 甲方每月對乙方秩序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相關考核, 并作為乙方結算工資的依據 。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 乙方選派的秩序人員應嚴格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要求, 并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
(二)甲方要求調換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不作為的人員, 通過書面形式說明更換原
因, 并由雙方主管人員進行溝通, 確認后在五個工作日內調換完畢。
(三)乙方選派的秩序人員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應
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 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 依法妥善處理發生在責任范國內的其它突發事件。
(四)乙方每月定期檢査責任區域內安全情況, 若發現異常情況及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甲
方報告并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 并跟蹤整改結果 。
(五)乙方應為選派的秩序人員配發統一制服和基本的防護裝備, 并負責秩序人員的工資、社保和相關保險,以及各項福利、年節費用。乙方人員如因工作原因受傷,乙方負責相關的工傷責任申報和補償、處理。
(六)乙方選派秩序人員須經過崗前技能、服務態度、應知應會的培訓后,再派駐至甲
方;工作期間應加強對秩序人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 確保向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七) 乙方根據管理隊伍的需要, 可以對秩序人員進行輪崗調換, 但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八) 乙方選派的秩序人員達到20人以上時,應設一個現場隊長,每天到場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 負責日常事務的管理、協調工作。現場主管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收費標準和方式
第五條 勞務外包服務的收費標準:
1、乙方選派的秩序人員每人每月勞務服務費_________ 元人民幣;費用含6小時制人員工資、服裝、工具、社保、節日加班、福利費用等。
2、 選派的秩序人員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 如果中方因工作需要加班時, 由甲方支付加班費,其計算標準按?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付款時問及方式:
甲方在每月的 _______ 日之前將上月勞務費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 以現金支付的, 必須有乙方書田明確授權。
轉賬信息:
四、合同變更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一方需要修改、變更合同內容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一致后所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內, 甲方對乙方的選派的人員工作不滿意或者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不滿意的, 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在一個月的協商期滿后, 雙方過程仍未達成一致的, 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 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逾期不支付労-務費的, 須技應付勞務費總額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勞務費的,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付清所欠勞務費和滯納金, 并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一個月勞務費總額的違約金 。
第十條 合同到期后滿60日后,由甲方組織人員對乙方的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綜合評定合格后, 乙方享有優元續約權 。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提前終止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
五、保險及賠償
第十二條 在甲乙雙方確認的工作方案所標示的范圍內, 因乙方的秩序人員在履行本勞務服務合同職責過程中的故意或失職行為導致甲方財務損失,經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乙方將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具體賠償責任及金額參照乙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或其聘請的評估公司 (甲方認可的專業部門) 在事件發生后所進行的核定結果而確定。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 乙方對甲方的賠償責任有以下豁免:現金、金銀珠寶、古董文物、有價證券、商業資料、信函郵件以及其它難以確定價值或存在的物品。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得知損害發生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及報警 。 警方和乙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未到現場勘察取證之前, 不得任意移動和破壞現場, 如因甲方主動破壞或移動現場, 乙方不予賠償。
第十五條 為迅速和真實了解案件損失的金額, 及時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在乙方通知后甲方應在出險后七個工作日內提供具體損失的品種、數量、單價和金額的證明文件, 否則,視甲方自動放棄索賠。
第十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財產損失, 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地震、戰爭、火災、臺風、暴雨、雷擊、暴動、騷亂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財產損失的。
(二) 疑犯持兇器公然搶劫, 但安保人員未及時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除外; 甲方債
務民事糾紛; 甲方人員自盜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 無明顯盜竊痕跡一一一公安部門認為無明顯盜竊痕跡的盜竊事故; 甲方盤點發
現的短少。
六、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發生被盜時,在理賠材料提供完畢,賠償責任確定后,乙方30日內支付賠償金;若拖延未支付, 甲方有權扣除未支付的芳務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或賠償爭議時, 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了的,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雙方可另行協商, 協商后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勞務服務時間(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售樓部保安服務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
乙方:__
甲乙雙方在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書》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后,乙方應在一個星期內組建并使用專門力量,對甲方內部的重要目標、場所、出入口進行守護和巡邏,以維護公共秩,預防違法犯罪、治安災害及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現補充如下約定事項:
1.護衛的范圍主要在福利院范圍內及門衛周邊。
2.護衛的主要目標有福利院出入口、三棟樓及各樓層、洗衣烘干房、實操室、廚房、醫療室、嬰兒安全島、消控室等。
3.分定點護衛和巡邏兩類。
定點護衛主要指門衛的管理;
巡邏主要指保安員在院內及嬰兒安全島巡察,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不安全因素和接收棄嬰兒,并做巡察記錄。
4.門衛保安員的工作職責主要有:①負責外來人員、車輛的出入管理及登記工作,如有志愿者或慰問者時,應及時與綜合辦聯系并交其辦理;
②負責報刊、雜志、郵件、包裹的收發工作,對收到的物件要及時發放;
③負責夜間院內每3小時的巡邏,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向甲方匯報,同時做好突發事件處置記錄;
④在嬰兒安全島及其周邊發現棄嬰兒時,應先報警,待出警的民警處置后再交由護理員抱至育嬰房撫養,如由110民警送至院內的棄嬰兒,應注意觀察,發現有疾病的應要求民警先送醫,發現超過14歲的應要求送救助站先行安置,無法處理的匯報至后勤辦負責人或院長,同時做好棄嬰兒入院登記及工作記錄;
⑤負責門前“三包”工作及室內清潔衛生;
⑥未經充許,不得讓服務對象外出,如發現服務逃走應到外尋找,超過6個時仍未查找到的應報警;
⑦甲方交辦的臨時性事項。
5.保安員應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制定《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合管理十項規定》的要求,開展每月一次防火檢查和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的應及時通報給甲方,并做好工作記錄。
6.對于其它突發事件,保安員應照20__年1月《福利院崗位職責規章制度匯編》第三章應急預案執行。
7.保安員應保存甲方安全工作的完整記錄和檔案,包括日常安全工作記錄、涉及甲方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安全設備及設施的使用、維護及更換的記錄。
8.保安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后勤辦負責人匯報安全工作事宜,對突發事件應及時溝通并采取應急措施,對發現可疑情況及火警苗子等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對發生打架斗毆、爭吵等各種治安糾紛及案件的處理,應及時報告給甲方后勤辦。
9.乙方應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保持良好的有效的工作關系,以取得他們對甲方安全工作的協助。
10.甲方應向乙方保安員提供上述規章制度、相關文件及工作記錄范本。
11.本補充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