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合同
第九條 保護照顧
甲方學童由乙方照顧期間,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維護學童安全,并給予適當照顧。乙方安排于托兒所以外場所教學或活動時,應事前告知甲方相關(guān)內(nèi)容、時間等細節(jié),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 告知義務
甲方應將學童之健康狀況及應注意事項,預先告知乙方,并提供必需之藥物或器材及使用之方法。
乙方負責人、主任、導師、教師、保育人員、招生名額、場地、建物、設施設備、交通工具等事項變更或接送學童人員有重要變更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緊急事故與處理
甲方學童于托兒所內(nèi)發(fā)生急病、重病或意外事件時,乙方應立即予以適當救護或處理,有送醫(yī)治療之必要時,應優(yōu)先送往下列甲方指定之醫(yī)院就醫(yī)診治。如甲方未指定,或甲方指定之醫(yī)院拒收或無法處理時,乙方得送往其它醫(yī)院。除因可歸責于乙方事由所生事故外,一切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甲方指定之醫(yī)院:_________。
甲方學童逾時未到達托兒所,原因不明或有遭遇危險之虞,或有前項情形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下列甲方指定之緊急聯(lián)絡人,并采取必要之措施。
緊急聯(lián)絡人如下: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約期滿后,如甲方繼續(xù)委托乙方照顧學童而未另定新約者,本約條款除雙方明示或默示修正之部份外,其余條款仍繼續(xù)有效。
第十三條 甲方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得終止本約:
一、甲方未如期繳費,經(jīng)乙方限期催繳,仍未繳清者。
二、甲方學童未赴托兒所,未事前請假或通知乙方_________次以上者,惟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甲方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三、甲方逾時接送學童_________次以上,合計逾時達_________小時以上者。
四、甲方學童于乙方托育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制止無效者:
(一)經(jīng)常不遵守乙方托育場所秩序。
(二)破壞乙方托育場所物品、設備。
(三)損害其它學童身體或財產(chǎn)。
(四)經(jīng)常有影響其它學童之不當行為者。
第十四條 乙方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終止本約:
一、乙方負責人、班主任、導師、教師、保育人員、招生名額、托育場地、建物、設施、設備、交通車等,于簽約后有重大變更致影響甲方之權(quán)益,經(jīng)甲方定_________日以上期限要求改善,仍未改善者。
二、乙方逾時接送學童_________次以上,合計逾時達_________小時以上者。
三、乙方短少時數(shù)_________次以上,合計短少時間達_________小時以上者。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經(jīng)甲方要求乙方改善,仍未改善者:
(一)疏于照顧學童或懈怠職責者。
(二)言行舉止不當對學童有不良影響者。
(三)有傷害學童身心之行為者。
第十五條 任意終止
任何一方得定_________日以上預告期間,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如預告期間不足,以預告期間屆滿之次日為終止日。
第十六條 自動終止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之事由,致本契約所訂事項無法履行時,雙方當事人約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七條 退費方式
一、乙方因第十二條所列可歸責于甲方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應于終止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但不得逾二星期),將剩余托育期間費用□注冊費□月費□代辦費,扣除百分之_________作為手續(xù)費后,退還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