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服務合同(通用3篇)
旅社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代訂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七座現代瑞風商務車,此車允許載人數為六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保證上車人數不超過此規定之人數。車輛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_。甲方保證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3、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
9月29日,11點半成都雙流機場接機,經瀘定往康定;
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橋-黑石城-雅江;
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亞丁;
10月2日,乙方在亞丁景區內游玩;
10月3日,亞丁-稻城,稻城周邊景區;
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長青春科爾寺-西俄洛鄉郭崗頂村;
10月5日,郭崗頂-雅江-塔公或新都橋;
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點前趕到雙流機場送機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計9天,包車總費用為7650元人民幣。
3、雙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預訂的住宿地點為
9月29日,康定康武賓館,三間兩人標準間帶熱水淋浴,共780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
10月1日,亞丁景區內亞丁人社區宿營地,六張床,共300元;
10月3日,稻城亞丁人社區,2-4人間,共300元;
10月4日,郭崗頂村民居,六張床,共300元;
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機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時間乙方包司機住宿。住宿費合計1980元。
4、包車費與住宿費總計9630元,乙方先預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雙流機場出車前付8130元,余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雙流機場下車前結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總金額5%的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6、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7、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并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9、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故障或駕駛員原因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就近就便盡快修復或安排相應的車輛更換,費用由甲方負責。假如因此耽誤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還該日租車費用并負責乙方當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雙方協商中止包車,退還剩余的費用。
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乙方無需支付延誤其間的租車費用和司機食宿,雙方其他損失各自承擔,互不追究責任。雙方可協商調整行程,解決后續事宜。
11、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出發前甲方應為乙方購買旅游意外保險,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與司機和車輛所在單位協商處理,并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索賠。
13、此次包車乙方提供司機的食宿。
1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簽字有效。
15、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社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旅游者或團體等)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分別是(人名) 。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一 人成行為報價基準。
(二)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計算在內)
(三)出發地點及時間:
(四)返回地點及時間:
(五)旅游路線: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得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十)出發前應付請全部旅游費用: 元/成人,元/兒童.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千百十元整¥ 元。
(十一)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二)旅游意外險: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托乙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出發前,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
1、旅游者承擔
2、第三人承擔(需第三人簽章確認)。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合同
1、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行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三日(不含)通知旅行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者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改變旅游路線,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游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三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調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社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消費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務事項:
宴席時間年___月___日___時宴席場地宴席名稱酒水情況宴席桌數桌,每桌___人,另備___桌每桌菜價:¥: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元,其他服務項目費用¥:_________元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預付□定金。甲方應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的___%(不超過20%)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定金收據號:_______________。
□預付款。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的___%即人民幣___元。預付款收據號:_________。結算甲方用餐完畢后當場將總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定金或預付款沖抵總價款。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約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及餐具。
2.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提供的食品、用餐場地及服務的安全與衛生。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結算清單并開具發票。
4.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應每天按照未支付金額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在乙方處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甲方就餐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品及服務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合同變更與解除:
合同變更
1.服務事項如有變更,應在就餐日前___天內與對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合同解除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須在就餐日前___天內提出,雙方協商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則,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或者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解決: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合同簽訂日期:
附:菜單菜點名稱及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