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務集中采購合同(精選3篇)
中介服務集中采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
出賣人(賣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自愿購買賣方提供的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的藥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辦法》和招投標文件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概況?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所需藥品的實際數量。買方需要臨時增加藥品數量的,須在用藥24小時前書面提出。
2.價格:_________________
(1)賣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一致;
(2)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遇政府價格調整的,重新協商并簽訂補充條款。
序號
標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
規格
生產企業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空格如不夠,可另接)
二、質量標準
賣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以藥檢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買方有權在其他中標的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同時在3天內報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有效期限
1.賣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必須與招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2.賣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
3.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四、包裝標準
1.賣方提供的藥品必須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2.每一個包裝箱必須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賣方委托的藥品經營企業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買方的采購計劃及合同為準。
2.配送時必須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進口藥品附注冊證)。
六、伴隨服務
如果賣方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在報價時注明,并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七、雙方的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買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2.買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
3.買方應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成交品種。賣方無違約行為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購買其他品牌的藥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種。
4.買方應完成本合同的藥品采購量。
5.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結算貨款。指定結算銀行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滿前十天,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續約的新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履行期限等與本合同相同,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約定通過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轉帳支票
(2)代記憑證
(3)電匯
(4)匯票
(5)其他
2.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務集中采購合同 篇2
簽訂地點:衛生局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買受方(簡稱甲方):
賣出方(簡稱乙方):
使用方(簡稱丙方:)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據委托書授權與乙方本著公開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X年度XX區衛生系統藥品集中采購配送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的品種、規格、劑型、產地、價格。
甲方向乙方采購的藥品品種、規格、劑型、產地、價格,詳見《中選通知書》附件清單。由于醫療活動具有不可預見性,故采購數量不宜明確,以丙方實際需要的采購計劃為準。
二、質量標準
必須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運輸,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對拼裝或散裝的藥品,同樣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并提供藥品清單。
四、采購時間
除搶救藥品外的常規藥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選配送公司發出采購計劃,以便于乙方組織貨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務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購計劃始,72小時內送達到醫療機構并當面驗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項目計劃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時間內送達者,應事先通知丙方有關人員等待,以免貨到時無人接收。
六、伴隨服務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同時丙方予以協助。
2、對丙方驗收時發現的破損、無合格證明、過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約定的藥品及時更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3、票、貨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驗收交接。
七、藥品退貨
因藥品流通不暢,丙方需要退貨的藥品,必須在藥品到效期前三個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個月提出退貨者,乙方拒絕接受。
八、藥款支付。
1、中選藥品的貨款由江寧區衛生系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結算支付,備案自主采購的藥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個月票據截止時間為20號,丙方按局財務科要求將所有發票匯總上報采購中心。20號以后的發票納入次月。
3、從次月開始計算,局會計核算中心于第三個月內即支付全部發票貨款(如:采購中心20xx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報的發票,20xx年元月份會計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發票貨款)。
4、款項直接撥付給乙方的法定賬戶(以合同帳戶為準,望書寫清楚準確)。
九、權利和義務
1、遇緊急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丙方按“就近原則”及時采購。
2、乙方應保證其中選的藥品,不存在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3、乙方供應的藥品在丙方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檢驗等查出質量問題,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負責全部責任。
4、對丙方扣留正常發票而不能按時上報甲方和會計核算中心時,乙方可直接向江寧區衛生局紀委舉報,江寧區衛生局決不姑息任何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規格、劑型、產地、質量標準、配送期限,給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無條件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含醫療糾紛所支付的賠償)。
2、自該合同簽訂之日始,乙方自覺履行“報價履約責任”:在配送過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項目或在采購中心敦促通知書發出后7日內(以郵局印鑒日期為準)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項目處5000元違約金,累計達三個項目者(包括7日內不能配送而強制撤標者)撤銷其全部配送資格。
3、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支付7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
十一、管理服務費
按《江蘇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在本合同結束后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暫定一年。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可以簽訂集中采購配送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并在江寧衛生網公示。
3、乙方和丙方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條例》,相互交換、索取規定的各種資質文件,以存檔備查。
甲方:乙方:年月日:
中介服務集中采購合同 篇3
合同號:
茲由買方企業于 年 月 日簽訂合同,各方同意買賣有關商品并遵守各項條件如下:
1. 商品
商品代碼: 說明: 備注:
2. 原產地
原產地: 生產廠商:
3. 質量
3.1賣方應按照買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或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3.2賣方應嚴格按照經買方認可的,體現于相應的圖樣、菲林、樣本、CAD軟件及品質協議等中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或供應貨品。如有任何改變,買方負責告知賣方更新有關圖樣或菲林等,賣方嚴格跟進相關的變化。
3.3賣方應不斷改進品質,愿意配合買方不斷提高各自的品質體系,達到品質目標。
3.4買方提出來的任何質量投訴,賣方應立即采取更正行動予以改進并在24小時內反饋給買方
3.5賣方應主動、積極地參與買方發起的改進活動,如質量免檢等,以利于共同進步。
3.6賣方應保持所有生產或供應的貨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
4.訂單安排
4.1買方向賣方發出訂單(PO)采購貨品,賣方應嚴格按其時間和數量交貨。實際購銷的貨品數量由買賣雙方定期依據實際收貨數量核對確定。
4.2賣方對采購商提供的訂單應在24小時內予以確認,并通過傳真可電子郵件反饋給買方。
4.3賣方不斷改進其企劃表現,確保100%的供應可靠性,縮短供應時間,提高供貨或訂單變化的靈活性,愿意配合買方一起通過引入計算機系統等不斷提高其企劃系統。
4.4賣方應主動、積極地參加買方發起的有關企劃改進活動,如JIT(即時供應)等,以利于共同進步。
5.價格及條款
5.1買賣雙方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等來降低成本及價格,并讓利給用戶。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每年至少重新審視一次價格
5.2買賣雙方同意在5.4條款各8.2條款所明確的交貨與付款條件下遵循: 代碼 說明 單價 幣種 數量 范圍 總計
5.3任何價格變化必須經雙方同意,確定生效日期。有關的訂單或銷售通知(如有的話),應與最新的雙方同意價格一致。
5.4付款條件: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正本發票后天內用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此條件等同于 天結算。
6.支持與合作
6.1買賣雙方確認依據采購商的采購方針,通過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發展目前的型關系
6.2賣方確認配合買方發起的供應商考核、供應商質量體系審核及供應商改進會議等不斷保持進步,達到有關質量、企劃及價格等目標。
6.3買方將每季度評估一次供應商的表現,更新其認可供應商名冊及供應商關系(商業型、優先型、合作伙伴型),如賣方表現不符合要求,買方將會反饋給賣方督促其改進。
6.4為發展新業務,買方鼓勵合作伙伴型供應商早期介入買方的產品開發進程,賣方不得因此合作而收取費用。
6.5如買方提供了有關的設備、工具、測試儀器、模具等給賣方,賣方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及維護,如有任何嚴重損壞應在24小時以內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正式知會買方,并經買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確措施予以修復。
7.包裝
7.1所有貨品應按照標準或買方認可的包裝規格,用強度足夠的卡
7.2包裝說明
代碼 說明 每件數量 包裝 方法
7.3交運貨品時應同時隨貨提供一份完整的裝箱單或發貨票,標時訂單號、商品代碼、數量及貨品說明等。
7.4貨品說時、代碼及數量應清楚地標注在每件外包裝及必須的內包裝外面
8.發運及交貨
8.1所有貨品發運應嚴格符合買方發出的訂單中明確的要求。
8.2交貨條款:賣方必須在裝船/運完畢后24小時以內,以電報或傳真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船名航班號及起運日期、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等。
對于工廠交貨的情況,買方應通過訂單提前知會賣方提貨時間等,賣方按要求做好發貨準備。
8.3對于買方提供的需循環使用的包裝、運輸材料、工具或設備等,賣方應予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與維修。
9.保險
9.1在FOB條件下,貨品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2在CIF條件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10.檢驗
10.1賣方應隨貨或提前將有關的出貨檢驗報告或證明提供給買方以備檢查。
10.2買方按上面所述各方同意的質量、技術規格、訂貨及包裝要求等進行收貨并做來貨檢驗
10.3若來料不符合要求并確定退貨,退貨需按要求由賣方拉走或買方退出,本地貨一周內、國外貨品一個月內退訂。
10.4若來料不符合要求,使用緊急而被確定挑選,則賣方應立即組織挑選或由買方直接組織挑選,因此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11.索賠
11.1除應由保險企業或貨運企業承擔的賠償外。對任何涉及質量、技術規格或數量等不符合雙方同意的有關條款要求的情況,買方有權索取賠償。因此發生的費用如檢驗、退貨運輸、補貨費用、保險、倉儲、裝卸等應由賣方負擔。
11.2有不符合的情況發生,買方將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有責任立即采取改進行動,防止問題再次發生。
12.不可抗力
12.1若賣方因不可抗力,包括罷工、火災、水災、政府行動或禁令或其他不可合理控制的理由,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時供貨,賣方應在事發14天內郵寄由當地政府簽發的事發證明給買方。
12.2即使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復供貨。若賣方在事發后兩周內仍不能履行合同責任,買方有權按合同棄權處理。
13.違約或取消會員
13.1若賣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重要條款,如無合理解釋,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或拒收貨品
13.2若買方要取消或終止合同或訂單,而其理由超出賣方所能接受的范圍,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14.紛爭解決
14.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可選擇仲裁或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14.2雙方選擇仲裁時,應另行達成仲裁協議,并確定仲裁機構。
14.3如果選擇訴訟,應按中國的法律規定確定受理案件的訴訟法院。
15.其他
14.1未經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商業秘密或其他情報經口頭、書面、出示或借用、轉讓、泄漏給第三方。對于OEM及分包產品,如有必要,雙方可另立知識產權協議。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在原件上簽字,各執一份。
授權簽字:
買方: 賣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