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服務合同(精選3篇)
特許經營服務合同 篇1
特許人:
受許人: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名字/標志的權利;
(c)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借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筑物
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特許經營服務合同 篇2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特許方: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許方: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則
1、特許方、受許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2、特許雙方在互利互惠、優化整合雙方資源,提高特許經營效率、降低商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以促進公平、公開、公正、有序及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
3、保護特許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商品,規范特許經營,統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譽,使消費者得到真正滿意的服務和商品。
4、確保特許方、受許方忠實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合同有效期規定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終止。受許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特許方提出延長特許經營合同期限的書面請求,經特許方同意,可以續簽下一期的書面合同。
第四條:特許經營注冊費及特許物品費規定
本合同簽訂時受許方應向特許方交納特許經營注冊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簽訂時受許方應向特許方繳付領用特許經營物品費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費用須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許方不再經營本品牌終止履行本協議,本公司無須退還以上二項費用。
第五條:特許經營范圍規定
1、特許方根據派克家紡特許經營的市場規劃和受許方的申請及受許方的經營能力,同意受許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___縣(區)__________地點(商暢⒔ㄖ物)(代理、經銷、專賣、零售)專屬性經營派克國際家紡(集團)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產品。
2、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頒發的特許經營證上所列地點經營特許方商品,跨出此區域該特許經營證無效。
3、同一個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不得同時經營特許方的“派克”與“派克萊、paikelai”兩個品牌同一類商品。
4、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只能在所屬分銷區域內發展分銷網點,選擇有資質和能力的經銷商、零售商經營及開設專賣(店、廳、柜),進行有序的分銷業務。新增分銷網點,必須向特許方申請,簽訂《意大利派克國際家紡集團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許經營合同》,頒證后方可運營。
5、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授權的分銷區域內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不得在未特許區域銷售特許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銷商、代理商經營的區域,特許方鼓勵受許方開拓市場,但必須向特許方申請,簽訂《意大利派克國際家紡集團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許經營合同》,頒證后方可運營。
第六條:知識產權規定
1、“、parker”屬特許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在國際分類第24類商品。
2、所有帶有“paike”及派克品牌標識,均屬特許方所有。未經特許方事先書面授權,受許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特許方知識產權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特許方的標識用于本合同所規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許方的商標、標識;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規定的受許范圍(受許性質、受許區域、受許產品)擅自制作恒源祥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等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商業或其他活動。
3、受許方經營特許方“、parker”品牌產品的經營場所(包括展示地、專賣店、專賣廳、專賣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設計由特許方統一提供,或特許方授權受許方按特許方vi形象設計制作門頭招牌。受許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變特許方品牌vi形象及專賣店、廳、柜的門頭招牌。
4、受許方不得制造或銷售假冒的特許方商品。
5、受許方不得擅自拆換商標、標識,造成標識與產品不符。
6、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涉及特許方的商業秘密,受許方有義務保密,受許方并有義務要求其員工保密,該保密義務至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如受許方或其員工泄露特許方商業秘密,特許方有權追究受許方的法律責任。
7、受許方有義務協助特許方打假,規范市場,在特許經營網絡內舉報、舉證假冒偽劣商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七條:物流與渠道規定
1、受許方必須從特許方(或特許方指定的進貨渠道)排他性地獲得特許方的商品。
2、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
3、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必須按特許方指定的物流渠道發貨,不得將商品分銷給無《“、parker”特許經營證書》的經營者。
4、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的配貨中心內,受許方必須只經營特許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經營其他品牌商品。從事零售業務的受許方在專賣(店、廳、柜)內必須只經營特許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經特許方許可不得經營其他品牌的床品。
5、特許方有權在同一區域按市場的需求,特許第三方設立分銷或經營網點。
第八條:商品價格規定
1、特許方根據不同區域分銷的市場情況,制定該區域的價格政策,并確定建議價格和最低價格。
2、受許方在執行特許方價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市場情況,經特許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商品價格,不得擅自調價。
第九條:市場營銷規定
1、特許方負責組織品牌的全國性(重點市場重點區域)的廣告投入,做好品牌宣傳,并協同負責區域分銷的受許方開展區域性促銷活動,以支持受許方的經營活動。
2、受許方使用特許方提供的統一品牌形象及特許方提供的適當范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受許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月內,按特許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許經營手冊或其他資料中裝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貨中心、專賣(店、廳、柜)的布置和裝修,并寄送相應效果圖片至特許方,以給特許方審核及備案。
3、特許方在為特許經營活動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受許方,以使受許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
4、受許方應無條件積極參與特許方所舉辦的宣傳及推廣促銷活動。
5、受許方有義務為特許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特許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特許方。
6、受許方必須妥善保存其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特許方的核查。
第十條:培訓管理規定
1、特許方負責向受許方提供特許經營所需的相關培訓。
2、受許方在簽訂合同后,開始經營之前,必須在特許方處接受特許方相關類型的培訓,包括書面的等。
3、受許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接受特許方的各種培訓指導。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受許方: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特許經營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為提升_____經營組織的競爭能力,建立一個長期、穩定并高效運行的經營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民法典》之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品牌特許經營授權許可之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特許經營之產品項目、業務范圍、目標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形式、范圍:
1.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經營的產品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產品。
2.甲方授權乙方許可經營的區域為:____ 省____ 市(自治區、____市)____所轄范圍,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經營其他同類業務。
第二條 任務目標:雙方依據市場規模,確定銷售回款額萬元,并按以下條款執行,實際銷售額時間以首批上貨時間為計。
第三條 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經營的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四條 有關訂貨、配貨、調撥及退換貨規定。
1.訂貨方式:
(1)首期訂貨款金額:____萬元人民幣以上(指結算價)
(2)應季產品交貨金額,以產品訂貨交貨期為準。
(3)續單作業的交貨期是依據面料、數量與金額的不同而訂的,確定的時間經甲、乙雙方共同訂貨單方式確認為準。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
3.交易原則:款到發貨。
4.運輸方式:
5.途中貨品遺失,如乙方能提供承運部門有效證明資料,由甲方負責向承運部門索賠,否則由乙方承擔。乙方收貨后應及時進行驗貨,如有異議,須在提貨后三天內以書面傳真與甲方聯系解決;否則視為乙方驗收貨品同甲方所發貨品無誤(超出時限。異議無效)
6.調撥方式:如乙方臨時緊缺貨,甲方將根據自身庫存與其它市場庫存情況,盡力協助調撥貨品。
7.應季產品調換規定:
(1)產品換貨期限:貨到之日起的____ 天內。
(2)往返運費由乙方負擔。如乙方的換貨在超出甲方規定的時間范圍內進行,則所有乙方的換貨甲方不予調換。
(3)如甲方貨品降價,乙方不得以原價退貨后,再以降價重新購該貨品。
8.退貨規定:乙方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于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質問題,經甲方技質部門品檢確屬質量問題后,可辦理退貨,非質量問題的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自選承擔往返運費。如有另行品質標準規定并經雙方認可,也可作為品質標范圍。
9.裝修要求:
(1)乙方的店鋪應當達到下列面積:單項經營少年裝系列的單店店鋪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綜合經營全部產品的單店店鋪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鋪裝修須報甲方統一設計,按圖施工、裝修。甲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稿,為保證全國專賣店形象統一,營業業務品由甲方代為統一制作,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運輸費)
第五條 有關零售價格之規定,由甲方統一定價,促銷價亦同,在未征得甲方書面許可前,乙方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價銷售行為。
第六條 乙方須依照甲方營運作業之規定定期、及時、準確地提供必要的營業資料,包括:銷售情況、財務報表、顧客投訴、存貨及收交記錄。
第七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及《加盟店經營管理手冊》的規定操作業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費用之支付
第八條 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為甲方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合同截止的三個月內全部返還;若乙方在協議期間違反本協議規定,保證金將予扣罰或不予退還;加盟金元整,作為品牌管理費,不以返還。
第九條 廣告費之規定:乙方完成任務目標,甲方將以營業額(進貨額計算)_____%作為乙方業務地區范圍的廣告促銷投入費用,雙方各自承擔_____%.具體宣傳方案必須由甲方統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關方案報經甲方確認后實施,否則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廣告宣傳費用甲方均不予認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數額的資金做市場投入,甲方的銷售獎勵不予兌現。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力義務
第十條 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乙方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一條 提供經營加盟店的開業相關資料及加盟店經營管理手冊。
第十二條 提供店內陳設規劃及有關經營所需的輔銷器材或制作標準,包括:店鋪平面配置圖、商品陳列配置表、吊牌、服裝專賣證明書、授權書等(模特、衣架、褲架等陳列道具甲方按成本價供給乙方)
第十三條 提供產品及與產品相關的知識及信息。
第十四條 提供加盟店的員工培訓課程及經營輔導。
第十五條 廣告宣傳、促銷活動統一策劃。
第十六條 提供業務信息及一切有關經營業務上的協助。
第十七條 提供經營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證件,包括營業地址的租賃合同、營業額特別授權期限屆滿,沒有延期的,該商號權屬當然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號。
第十八條 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應在日內完成改進。
第十九條 雇用合法勞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接受總部應有的員工訓練。
第二十條 按總部規定使用手冊,包括店鋪之設計,宣傳物品及輔銷品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依照甲方的指導及加盟店經營管理手冊之規定經營加盟店;接受甲方統一策劃之卡,并由乙方承擔制作成本費及相關打折費用等。
第二十二條 按時支付予甲方的款項,包括:貨款及特許經營相關費用等。
第二十三條 維持并促進甲方的商標、聲譽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銷售其它品牌產品,不加盟經營其它同類產品的特許經營事業。
第五章 商標使用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加盟的廣告或推廣材料,如出現甲方公司名稱或商標有關圖片、文或聲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認商標及有關知識產權的權益完全屬于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在當地登記商標。
第二十七條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義登記商標或有關知識產權的所有人,除非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獲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標或有關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訴訟,訴訟費則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證保密之規定 甲方保證
第二十九條 所提供產品質量的保證及不良品退貨的保障。
第三十條 保證業務范圍(區域)專賣權利及另外開店之優先權。
第三十一條 保證商標使用不會違反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如有違反造成乙方損失,愿意賠償其損失。
第三十二條 保證乙方履行應盡義務的前提下,在同等條件下享受續約優先權。
第三十三條 不競爭之保證:
1.乙方在合約期間,不得經營、參觀或涉及任何與甲方銷售的貨品之業務相類似或會產生競爭的行業。
2.不得雇用或企圖雇用在合同終止之前的________年之內被甲方總部雇用的員工;或誘使該員工離開他們原來的職位。
3.不得經任何方式將貨品銷售至乙方銷售區域以外的任何市場。
第三十四條 確認所有關于加盟的資料均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保證并聲明無論是在合同期內或終止后的任何時候,均不會利用甲方加盟店業務的任何資料做其它任何業務用途。
第三十五條 保證并確保所有獲悉上述資料的員工均不會把上述資料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終止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做出單項_____-_____元的處罰,或通知乙方單方面終止合約而毋須負任何法律責任及做出任何賠償。
1.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實現銷售。
2.乙方違反合同任何條款。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店鋪內銷售與甲方產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產品或假冒產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履行支付各項結算費用。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產品以任何方式銷售至乙方規定區域以外的任何市場,如有發現,甲方有權進行罰沒處理。
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關閉其店鋪;或無故終止合同行為。
7.乙方相關人員企圖阻止任何甲方授權人士進入乙方之營業范圍、貨倉范圍、辦公范圍進行正常業務經營監督活動。
8.乙方破壞“_____”商標之良好商譽及形象。
9.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進行批發或將零售價定于超過或低于甲方準許的價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規定的年度最低銷售額(以進貨額計算)
第三十七條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滿或任何原因被終止之后,甲方有權取回按合同由甲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條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條文或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而導致甲方單方面取消合同終止提供產品時,甲方將保留乙方追究賠償及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期滿,未獲得續期或于任何原因終止后,乙方必須立刻履行以下條款:
1.支付應付的款項予甲方。
2.停止經營、立即交回特許經營權證書,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聲稱屬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標或與之相類似的商標或記號。
4.將甲方提供的有關物品及相關資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庫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經營,甲方將按照最后一次統一調整價格乙方結算。甲方接收的貨品為自本協議書到期之日起________年內的貨品。
6.對于店內裝修,如甲方接手經營,甲方將按照兩年折舊與乙方進行換算補償。
7.雙方協議終止的,按雙方訂立的終止協議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為從屬交易合同,雙方為獨立法人,自不構成合伙關系。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不得轉讓合同上所屬任何權利。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因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即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規定之事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雙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為法院管轄地。
第四十四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分協商后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合同解釋權屬于授權許可方,__________服裝有限公司。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