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ǘ┘追匠袚`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ㄈ┮曳匠袚`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ㄎ澹┮曳皆诼糜螁栴}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ǘ┊斒氯瞬辉竿ㄟ^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補充條款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證 號 碼: 。▎挝徽拢
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