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宴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五、合同變更與解除:
合同變更
1. 服務事項如有變更,應在就餐日前 天內與對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 。
合同解除
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須在就餐日前 天內提出,雙方協商按以下方式處理: ;否則,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六、其他約定: 。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或者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解決:
□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