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合同
2.使用假冒或偽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損傷;
3.因天災、人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損壞;
4.因未經承攬人同意或雇傭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損壞。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各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協議。
1.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雙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未經定作人同意而私自更換部件。
3.更換部件時,未經定作人同意私自更換非原裝品牌/或假冒偽劣的部件產品,承攬人退還定作人所付的部件費用,并免費更換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設備損壞,承攬人要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4.未經承攬人同意而拖欠承攬人貨款。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聲明及保證
定作人:
1.定作人保證其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定作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承攬人:
1.承攬人保證其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攬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