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處理協議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設備,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于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并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后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為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