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服務代理合同(二)
第六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一致,見:4-1。
第七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甲方自動放棄獨立代理網站程序的使用權,本合同即告解除。
7-2?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如沒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9-2?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者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關于合同的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10-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10-3?如果本合同任何規定根據適用的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10-4?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0-5?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及業界通行的理解和慣例進行,本合同內的標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0-6?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0-7?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10-8?因乙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0-10?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乙方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