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服務合同
三、甲方積欠第18條應繳的費用,經乙方以書面通知催收仍未于7日內繳費,而無正當理由者,乙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停止服務,并拆回所裝置的器材
四、乙方有其他正當事由的。
乙方依前款第一至三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生效。依前款第四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在通知到達甲方后30日生效。
乙方依前兩款終止合同時,應在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及保證金,并在終止日起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不得拒絕乙方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
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器材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可以甲方的保證金抵償損害,如有不足并可另行求償。
第二十五條 其他協議事項
一、本合同書后附的裝置器材數量表、保全系統設計圖、保全系統開通時由乙方送交甲方的“保全服務通報”及其他相關附件或協議書,均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如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無法送達時,即以緊急聯絡人為代收人。
第二十六條 訴訟管轄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法規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本合同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于甲方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正本,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