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供協議(精選3篇)
信息提供協議 篇1
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接受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提供某水電站產權名稱及具體地址
電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站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機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息范圍及信息提供時間
1.如果是在建或者缺資金的項目,甲方必須在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按水電業交易市場《交易流程》審核登記中的要求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信息。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2.如果是擬建項目,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信息(包括業主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有效聯系方式、電站詳細資料及電站相關的政府批文等)。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三、甲方有義務在乙方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協助乙方處理該項目事情。
四、報酬支付及時間
1.項目標的交易成功或合作成功后,乙方支付項目標的交易費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項目信息費或合作代理費支付給甲方。
2.若所交易的標的為非國有產權,乙方承諾在成功交易該項目且必須在收完項目標的交易費的情況下,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甲方的項目信息費或合作代理費。
3.若所交易的標的為國有產權,乙方承諾在簽訂正式項目標的轉讓或合作合同且必須在收到項目標的前期交易費的情況下,_____個工作日內,即支付甲方信息費或合作代理費30%。乙方在收完項目標的交易費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即付清甲方余下信息費或合作代理費。
五、違約處理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有關條款的約定履行其相應義務皆應視為已構成違約行為。如違約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明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后30天內主動予以有效糾正,則應當依據本協議或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商業保密
協議雙方應嚴格保守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對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提供給與項目無關的第三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后的五年內)。所謂商業機密,包括雙方的項目價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經營、項目信息。雙方應同時要求其相關雇員也負有同樣的保密義務,否則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簽署后出現的雙方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協議的事件,諸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爆炸、戰爭。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其一切努力將這種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到最小,并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不可抗力并提供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除第七條規定的義務外,各方受影響的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期內應予以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并自動延長,延長的時間與該中止期相等,同時免除各自相應責任。
八、糾紛解決
1.協議雙方對于因本協議產生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方式予以及時有效解決。
.如協議雙方在糾紛產生后60天內仍不能通過協商方式予以及時有效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由仲裁委員會仲裁庭另行決定。
九、法律適用
1.有關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或是執行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如對某一特定情況,尚無相應的法律、法規,則參照相關政策和國際慣例。
2.如在本協議簽署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在制定或修改當中,則雙方應盡快協商相應的解決方案,以確保各方從本協議獲得的經濟利益維持在發生此等影響之前的同等水平上。
十、信息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約定項目交易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日之前的3個月內,如雙方未能以書面形式確認延長本協議,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提供協議 篇2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于_________,與乙方,一家位于_________的公司簽訂。
1.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信息(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于將來可能建立的采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系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
2.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信息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于披露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已由信息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7.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_________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并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數據或軟件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數據、軟件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于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提供協議 篇3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并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為不可轉讓和非獨占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于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為限)的范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產品的顯著位置注明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版權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復制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后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并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可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文種翻譯,但只限于使用方內部使用,并應向提供方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并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提供方違反附表中關于提供數據的內容、時間等的約定,應及時補救。
(2)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 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3)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按雙方協議付款項總額的百分之百向提供方償付違約金,同時承擔因侵犯著作權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使用方超期付款的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需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